一、音乐课程性质
1.人文性
音乐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宝贵的精神文化遗产和智慧结晶。无论从文化中的音乐,还是从音乐中的文化视角出发,音乐课程中的艺术作品和音乐活动,皆注入了不同文化身份的创作者、表演者、传播者和参与者的思想情感和文化主张,是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时代文化发展脉络以及民族性格、民族情感和民族精神的展现,具有鲜明而深刻的人文性。
2.审美性
“以美育人”的教育思想与我国的教育、文化传统一脉相承,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的有机组成部分。通过音乐教育培养和提高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陶冶情操,发展个性,启迪智慧,丰富和发展形象思维,激发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的素质。
3.实践性
音乐音响不具有语义的确定性和事物形态的具象性。音乐课程各领域的教学只有通过聆听、演唱、探究、综合性艺术表演和音乐编创等多种实践形式才能得以实施。学生在亲身参与这些实践活动过程中,获得对音乐的直接经验和丰富的情感体验,为掌握音乐相关知识和技能、领悟音乐内涵、提高音乐素养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课程基本理念、设计思路
(一).课程基本理念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版)
1.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以兴趣爱好为动力
2.强调音乐实践,鼓励音乐创造
3.突出音乐特点,关注学科综合
4.弘扬民族音乐,理解音乐文化多样性
5.面向全体学生,注重个性发展
(二).课程设计思路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版)
1.凸显音乐课程的美育功能,以音乐活动划分教学领域。
2.设计丰富的音乐实践活动,引导学生主动参与。
3.正确处理音乐知识、技能的学习与审美体验和文化认知的关系。
4.根据学生不同年龄段的心理发展水平和音乐认知特点,分学段设计梯度渐进的课程学段目标及 相应的课程内容
5.课程内容的设计 明确的规定性和适度的弹性之间寻求平衡,给教师教学和地方音乐课程资源开发有创造性和选择运用的空间
三、课程内容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版)
领域一:感受与欣赏
表现要素、情绪与情感、题材与形式、风格与流派
领域二:表现
演唱、演奏、综合性艺术表演、识读乐谱
领域三:创造
探索音响与音乐、即兴创编、创作实践
领域四:音乐与相关文化
音乐与社会生活、音乐与姊妹艺术、音乐与艺术之外的其他学科
四、课程设计格式
中小学音乐课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