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机场净空
由于飞机在机场区域内的飞行高度比较低,所以必须在机场上空划出一个区域,这个区域叫作净空区。机场能否安全有效地运行,与场址内外的地形和人工构筑物密切相关。它们可能使可用的起飞或着陆距离缩短,并使可以进行起降的气象条件的范围受到限制。因此,必须对机场附近沿起降航线一定范围内的空域(在跑道两端和两侧上空为飞机起飞爬升、降落下滑和目视盘旋需要所规定的空域)提出要求,也就是净空要求,保证在飞机的起飞和降落的低高度飞行时没有地面的障碍物来妨碍导航和飞行。
机场净空区是为保证飞机起飞着陆和复飞的安全,在机场周围划定的限制地貌、地物高度的空间区域。新规定的机场净空区由升降带、端净空区和侧净空区3 部分组成,其范围和规格根据机场等级确定。
为保障航空器起降安全和机场安全运行,防止由于机场周围障碍物增多而使机场无法使用,规定了几种障碍物限制面,用以限制机场及其周围地区障碍物的高度。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4规定,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包括起飞爬升面、进近面、过渡面、内水平面、锥形面、复飞面、内进近面、内过渡面。障碍物限制面如图2-52所示。
1.起飞爬升面
起飞爬升面是跑道端或净空道端外的一个倾斜平面或其他规定的面,如图2-52所示。起飞爬升面的界限应包括以下部分。
(1)一条内边:位于跑道端外规定距离处,或者当设有净空道而其长度超过上述规定距离时位于净空道端处,垂直于跑道中线的一条水平线。内边的标高应等于从跑道端至内边之间的跑道中线延长线上最高点的标高,当设有净空道时,内边的标高应等于净空道中线上地面最高点的标高。
(2)两条侧边:以内边的两端为起点,从起飞航道以规定的比率均匀地扩展至一个规定的最终宽度,然后在起飞爬升面的剩余长度内继续维持这一宽度。
(3)一条外边:垂直于规定的起飞航道的一条水平线。
在起飞航道为直线的情况下,起飞爬升面的坡度应在含有跑道中线的铅垂面内度量。在起飞航道带有转弯的情况下,起飞爬升面应是一条含有对其中线的水平法线的复合面,该中线的坡度应与直线起飞航道的坡度相同。
2.进近面
进近面是跑道入口前的一个倾斜的平面或几个平面的组合,如图2-52所示。进近面的界限应包括以下部分。
(1)一条内边:位于跑道入口前的一个规定距离处,一条规定长度且垂直于跑道中线延长线的水平线。内边的标高应等于跑道入口中点的标高。
(2)两条侧边:以内边的两端为起点,自跑道的中线延长线均匀地以规定的比率向外散开。
(3)一条外边:平行于内边。

当采用横向偏置、偏置或曲线进近时,自进近面内边两端按规定的散开率均匀散开的两侧边应对称于横向偏置、偏置或曲线进近的地面航迹的中线延长线。
进近面的坡度应在包含有跑道中线的铅垂面内度量,同时应连续包含任何横向偏置、偏置或曲线进近的地面航迹的中线。
3.过渡面
过渡面是沿升降带边缘和部分进近面边缘坡度向上和向外倾斜到内水平面的一个复合面,如图2-52所示。过渡面的界限应包括以下部分。
(1)底边:从进近面侧边与内水平面相交处开始,沿进近面侧边向下延伸至进近面的内边,再从该处沿升降带的全场与跑道中线平行。底边上沿进近面侧边部分的标高等于进近面在该点的标高,底边上沿升降带部分的标高等于跑道中线或其延长线上最近点的标高。
(2)顶边:位于内水平面的平面上。
过渡面的坡度应在与跑道中线成直角的铅垂面内度量。
4.内水平面
内水平面是位于机场及其周围以上的一个水平面中的一个面,如图2-53和图2-54所示。内水平面的起算标高应为跑道两端入口中点的平均标高。以跑道两端入口中点为圆心,按规定的内水平面半径画出圆弧,再以与跑道中线平行的两条直线和圆弧相切成一个近似椭圆形,形成一个高出起算标高45米的水平面。

5.锥形面
锥形面是从内水平面周边起向上和向外倾斜的一个面。锥形面的起端应从内水平面的周边开始,其起算标高应为内水平面的标高,以1∶20的坡度向上和向外倾斜,直到符合规定的锥形面外缘高度为止。锥形面的界限应包括以下部分。
(1)底边:与内水平面周边重合。
(2)顶边:高出内水平面一个规定高度的近似椭圆水平面的周边。
锥形面的坡度应在与内水平面周边成直角的铅垂面中度量。
6.复飞面
复飞面是位于跑道入口后面一个规定距离的、在两侧内过渡面之间延伸的一个倾斜平面,如图2-55所示。复飞面的界限应包括以下部分。
(1)一条内边:位于跑道入口后面一个规定的距离,并垂直于跑道中线的水平线。内边的标高应等于在内边位置处的跑道中线的标高。
(2)两条侧边:以内边的两端为起点,并从含有跑道中线的垂直平面以规定的比率均匀地向外扩展。
(3)一条外边:平行于内边,并位于内水平面的平面内。
复飞面的坡度应在含有跑道中线的铅垂面内度量。
7.内进近面
内进近面是进近面中紧靠跑道入口前的一块长方形部分,如图2-54所示。内进近面的界限应包括以下部分。
(1)一条内边:与进近面内边的位置重合,一条规定长度且垂直于跑道中线延长线的水平线。
(2)两条侧边:以内边的两端为起点,平行于包含跑道中线的垂直平面向外延伸。
(3)一条外边:平行于内边。
8.内过渡面
内过渡面是类似于过渡面的面,但更接近于跑道,如图2-55所示。内过渡面的界限应包括:
(1)底边:从内进近面的末端开始,沿内进近面的侧边向下延伸到该面的内边,从该处沿升降带平行于跑道中线至复飞面的内边,然后从该处沿复飞面的边线向上至该边线与内水平面相交处为止。底边沿内进近面和复飞面的侧边部分的标高等于该点特定面的标高,底边沿升降带部分的标高等于跑道中线或其延长线上最近点的标高。
(2)顶边:位于内水平面的平面上。
内过渡面的坡度应在与跑道中线成直角的铅垂面内度量。

二、障碍物限制面设置要求
不同类型的跑道必须有相应的障碍物限制面,以保证飞行安全,提高运营效率。具体设置要求如表2-7所示。
仪表进近跑道坡度为2.5%的那部分进近面与下列面相交处以外的进近面应是水平的。
(1)一个高于跑道入口中点标高150米的水平面。
(2)通过控制超障高度或超障高(OCA/H)的任何物体顶端的水平面。
上述两者中以较高的水平面为准。
表2-7 障碍物限制面设置
| 障碍物限制面 | II类精密进近跑道机场 | I类精密进近跑道机场 | 非精密进近跑道机场 | 非仪表跑道机场 |
| 起飞爬升面 | 必设 | 必设 | 必设 | 必设 |
| 进近面 | 必设 | 必设 | 必设 | 必设 |
| 过渡面 | 必设 | 必设 | 必设 | 必设 |
| 内水平面 | 必设 | 必设 | 必设 | 必设 |
| 锥形面 | 必设 | 必设 | 必设 | 必设 |
| 复飞面 | 必设 | 应设 | 可不设 | 可不设 |
| 内进近面 | 必设 | 应设 | 可不设 | 可不设 |
| 内过渡面 | 必设 | 应设 | 可不设 | 可不设 |
三、关于机场净空的其他要求
(1)当跑道要保障飞机在两个方向都能起飞着陆时,则障碍物高度必须按起飞和进近较严格的要求进行控制。
(2)在内水平面、锥形面与进近面相重叠部分,障碍物高度必须按较严格的要求进行控制。
(3)当一个机场有几条跑道时,应按规定分别确定每条跑道的净空限制范围,其互相重叠部分按较严格的要求进行控制。
(4)对于符合遮蔽原则的高出障碍物限制面的建筑或物体,经过航行部门研究,确认不会影响飞行安全,并且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不认为是障碍物。
所谓遮蔽原则,是指当一建筑物或物体被现有不可搬迁的障碍物所遮蔽,自该障碍物顶点向跑道方向并向下倾斜1︰10的平面,对于不高出该面的建筑物或物体,即为被该不可搬迁的障碍物所遮蔽。
(5)新物体或现有物体进行扩建的高度不应超出起飞爬升面、进近面、过渡面、锥形面及内水平面。对在此范围内超过规定限制高度的现有物体应拆除或搬迁,除非:
① 经过专门研究认为在航行上采取措施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该物体不致危及飞行安全。在此情况下,该物体仍应视为障碍物,按规定设置障碍灯和标志。
② 该建筑或物体被另一现有不能搬迁的障碍物所遮蔽时。
(6)除由于其功能需要应设置在升降带上的易折物体外,所有固定物体不应超出内进近面、内过渡面或复飞面。在跑道用于飞机着陆期间,不应有可移动的物体高出这些限制面。
(7)当准备使用该跑道的各种飞机的操作性能要求适合于应付临界的运行条件时,应考虑是否需要减小所规定的坡度。如果减小了规定的坡度,则应对起飞爬升面进行相应的调整,使之提供保障直至末端300米的高度为止。
(8)若当地条件与海平面标准大气条件相差很大,可适当减小坡度。减小的幅度取决于当地条件与海平面标准大气条件之间的差异程度,以及使用该跑道的飞机的性能特性和操作要求。
(9)若已存在的物体没有达到2%(1︰50)坡度的起飞爬升面,新物体应限制在保持原有的无障碍物面或保持一个坡度减小至1.6%(1︰62.5)的限制面内。
(10)机场附近的高压输电线及其塔架应按障碍物限制面进行评估和控制,此外还应根据本标准要求设置障碍物标志及灯光标识。
(11)对障碍物限制面以外的物体:
① 在障碍物限制面界限以外的机场附近地区,高出地面150米或更高的物体应认为是障碍物,除非经过专门的航行研究表明它们并不危及飞行安全。
② 不高出进近面,但对目视或非目视助航设备的最佳位置或性能有不良影响的物体,应尽可能拆除。
③ 经航行部门研究,确认对飞行区或内水平面和锥形面范围内的飞机有危害的任何物体,应认为是障碍物,尽可能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