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飞行前资料公告
飞行前和飞行后航空情报服务是直接为每日飞行所提供的航空情报服务,是机场航空情报室的重要工作任务。机场民用航空情报单位的飞行前航空情报服务主要包括飞行前资料公告、讲解服务和资料查询。
机场民用航空情报单位提供的飞行前资料公告要遵守以下规定。
(1)飞行前资料公告至少包括制作时间、发布单位、有效期、起飞站、第一降落站及其备降场、航路及与本次飞行有关的航行通告和其他紧急资料。
(2)提供的飞行前资料公告不得早于预计起飞前90分钟从航行通告处理系统中提取。
(3)飞行前资料公告的提供情况应有相应的记录。
一、飞行前航空情报服务
为我国机组提供飞行前航空情报服务,航空情报员应当讲解和受理查询与该机组飞行任务有关的资料。为外国机组提供飞行前航空情报服务,航空情报员只能讲解和受理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资料汇编》、批准对外提供的航行规定及国际航行规定和资料。
1.向机组提供自我准备所需要的规定和资料
(1)设立航行通告栏,展示有关的航行通告。
(2)设立危险动态图,标出对飞行有关的危险动态。
(3)设立地图板,张挂航空地图。
(4)必须备有供机组查阅的航空情报资料。
(5)必须备有供机组查阅的飞行规章、文件。
此外,起飞机场还应备有下列情况的补充现行资料:
(6)在机动区或紧靠机动区的修建或维修工程。
(7)机动区有标志或无标志的任何不平坦部分,如跑道和滑行道的破裂部分。
(8)跑道和滑行道上的雪/冰或水及其深度,包括其对道面摩擦性的影响。
(9)在跑道或滑行道上或附近的雪堆或吹雪。
(10)在滑行道上或紧靠滑行道停放的航空器或其他物体。
(11)存在包括鸟害情况的其他临时险情。
(12)机场灯光系统包括进近、着陆入口、跑道、滑行道、障碍物等和机动区停用灯光及机场电源的部分或全部失效或不正常。
(13)仪表着陆系统包括指点标、监视雷达、着陆雷达、测距台、二次监视雷达、甚高频全向信标台、无方向性导航台、甚高频航空移动通信波道、跑道视程观测系统及备份电源的失效、工作不正常及其变动情况。
(14)我国对外开放机场,还应当备有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有关文件。
航空情报员在提供讲解服务时,按讲解服务清单,逐项进行提示或检查,结合不同飞行的要求,对有关项目进行重点讲解。
2.讲解服务清单的内容
(1)航空资料及其修订、航行通告、空中交通服务程序、放油区、等待区及其他空域规定。
(2)航路、机场及其服务情况,航线数据和规定,搜寻援救方面的有关规定。
(3)通信设施和程序。
(4)气象服务简况。
(5)航行中的危险情况。
(6)其他影响飞行的重要信息。
对于我国机组,只能讲解受理查询与该机组飞行任务有关的资料;对于外国机组,只能讲解和受理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资料汇编》已经批准对外提供的航行规章及国际航行规章和资料。
二、机场航空情报室值班制度
为了便于向机组提供飞行前和飞行后航空情报服务,机场航空情报室应当建立值班制度。
1.准备工作
机场民用航空情报单位的航空情报员,应当于每日本机场飞行活动开始前90分钟完成提供飞行前航空情报服务的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各项。
(1)了解当日的飞行计划和动态。
(2)检查处理航行通告。
(3)了解机场、航路、设施的变化情况和有关的气象资料。
(4)检查必备的各种资料、规章是否完整、准确。
(5)检查本单位设备的工作情况。
2.机场航空情报室值班员职责
机场航空情报室值班员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各项。
(1)收集各有知务部门提供的航空情报原始资料。
(2)编写、发布本机场区域的一级航行通告、雪情通告和校核电报。
(3)签收、处理各类航行通告。
(4)收发、处理航空情报业务电报、函件和电话。
(5)公布航行通告,标绘危险动态,提供飞行前资料公告。
(6)保管和修订各种航空情报资料,保持资料完整可靠。
(7)向机组提供飞行前、飞行后航空情报服务。
(8)使用和维护管理本室的各种设备。
(9)填写值班日志和各种登记。
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企业的航空情报室,应结合本企业经营范围和规模,建立值班室、飞行准备室、资料室,设立航行通告栏、危险动态图,并向本企业飞行人员提供飞行前航空情报讲解服务。必要时,应对飞行人员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