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民用航空机场使用细则
应分地区详细公布各机场设施、服务和程序,应公布ICAO指配的四字地名代码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nernational AirTransport Association,IATA)指配的三字地名代码,同一飞行情报区内的机场按ICAO机场四字地名代码排列顺序公布。机场使用细则包括机场资料及各种数据表,具体内容如下(本书以太原武宿国际机场使用细则为例,详见附录A)。
一、机场地名代码和名称
应公布ICAO指配的四字地名代码和IATA指配的三字地名代码。
二、机场地理位置和管理资料
(1)机场基准点:机场基准点相对跑道中心或某一跑道入口的位置,以精确到秒的坐标表示。
(2)与城市的位置关系:机场基准点相对机场所服务的城镇显著位置点的真方位和距离;真方位精确至度,距离精确至0.1千米。
(3)机场标高/基准温度:跑道上的最高点标高,精确到0.1米;机场基准温度精确至0.1℃,并注明月份。
(4)机场标高位置/大地水准面波幅:机场标高点位置的大地水准面波幅,精确至0.1米或1英尺。
(5)磁差:机场所在地的磁北与真北的差值磁差,以度和分为单位,精确至分。
(6)机场开放时间:包括:H24、HS、HO、O/R或上述两者的综合。
(7)机场管理部门通信信息:机场管理部门地址、电话及传真。
(8)允许飞行种类:该机场允许使用的飞行种类,IFR表示仅允许仪表飞行,VFR表示仅允许目视飞行,IFR/VFR表示两者都允许。
(9)机场性质/飞行区指标:机场性质应公布民用机场或军民合用机场。应公布飞行区指标,如果有多条跑道且各条跑道的飞行区指标不一致,应分别公布。
三、地勤服务和设施
(1)货物装卸设施:货物装卸设施的搬运能力和种类。
(2)燃油/滑油牌号:可提供的燃油和滑油牌号。
(3)加油设施/能力:可提供的加油设施的种类和服务项目,以及加油设施的加注能力(单位为升每秒),如果没有限制应注明“无限制”。
(4)除冰设施:如果有,应公布除冰设施类型、数量和除冰液型号及是否有专用除冰坪。
(5)过站航空器机库:可接收的机型、数量,或者列出可提供的机库及其面积,同时说明机库是否有供暖设施。
(6)过站航空器的维修设施:可提供的维修种类、能维修的机型、可提供的零部件、换发动机时可供使用的设施情况。
四、援救与消防服务
(1)机场消防等级及援救设施:机场消防等级及可提供的消防、援救车辆和设施。
(2)搬移受损航空器的能力:搬动能力应以能搬动的最大机型或飞机重量为准。
五、可用季节-扫雪
(1)可用季节及扫雪设备类型:应公布机场是否一年四季均可用。如不是四季可用,应注明不能使用的月份、原因和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及在此期间使用时的注意事项。如有扫雪设备,应注明设备类型;如无扫雪设备但冬天可能会下雪,应注明“无扫雪设备”;若冬天不会下雪,不需扫雪设备,应注明“扫雪设备不适用”。
(2)扫雪顺序:如果机场活动区需要扫雪,应公布清扫跑道、滑行道和停机坪的优先顺序。宜采用如下方式:跑道→滑行道→停机坪。
六、停机坪、滑行道及校正位置数据
(1)停机坪道面和强度:停机坪铺筑材料。停机坪强度以PCN值表示。
(2)滑行道道面、宽度和强度:滑行道道面铺筑材料。滑行道宽度,按不同宽度分别标明,滑行道强度以PCN值表示。
(3)高度表校正点的位置及其标高:如果有,应注明位置,标高精确至0.1米或1英尺。
(4)VOR/INS 校准点:如果有,VOR/INS校准点应描述其所在位置。INS校准点应注明其位置和坐标,坐标精确至0.01″。
七、地面活动引导和管制系统与标识
(1)航空器机位号码标记牌、滑行道引导线、航空器目视停靠引导系统的使用。
(2)跑道和滑行道标志及灯光:具有的跑道和滑行道标志及灯光名称。
(3)停止排灯:应公布停止排灯的具体位置。
八、地形特征和障碍物
(1)航站区域:根据实际情况用中心点及半径或坐标点连线表述边界范围。
(2)地形特征:简述机场周围的地形特点。
(3)主要障碍物:机场15千米和50千米范围内主要障碍物,分别包括以机场基准点为中心,半径15千米和50千米范围内影响飞行的重要山头和人工障碍物。
九、气象特征和气象资料
(1)气象特征:一年四季天气现象的概述和影响飞行的主要天气现象。
(2)气象资料:应按月份列表公布一年内以下内容的平均值,每5年更新一次数据。
十、机场气观测和报告
(1)观测站名称/地名代码:一般为机场名称和ICAO机场四字地名代码。
(2)观测类型与频率/自动观测设备:观测类型包括例行观测、特殊观测和事故观测,例行观测频率通常每小时一次或每半小时一次。自动观测设备应按实际情况公布“自动观测系统”、“自动气象站”或“无自动观测设备”。
(3)机场天气报告类型:包括METAR、SPECI。
(4)观测系统及安装位置:应按实际情况公布RVR设备、测风仪、云高仪的位置。
十一、提供的气象情报
(1)气象服务时间,以及服务时间以外的责任气象台:应公布具体气象服务时间,一般为H24或HO;若不是H24开放,公布在本气象台关闭期间能代为提供气象情报的气象台名称。
(2)负责编发 TAF 的气象台、有效时段、发布间隔:应公布负责编发TAF的气象台、TAF的有效时段(有效时段一般为9小时和24小时)和发布间隔。如果有多个不同有效时段,应分别说明。
(3)趋势预报、发布间隔:应公布趋势预报间隔,通常为30分钟或1小时,出现特殊天气时随特殊天气报告发布。
(4)所提供的讲解/咨询服务:应公布提供讲解/咨询服务的方式,一般包括面对面讲解、电话讲解、视频讲解和自助讲解。
十二、跑道物理特征
(1)跑道代号:应公布跑道号码。
(2)跑道真方位和磁方位:应公布真方位和磁方位。真方位精确至0.01°,磁方位精确至度。
(3)标高:跑道入口标高,精确到0.1米。
(4)跑道、停止道、净空道长宽:精确至米。
(5)升降带长宽:应公布实际的升降带的长度、宽度,精确至米。
(6)强度:跑道承重强度,以PCN值表示。
(7)跑道强度(PCN)、跑道/停止道道面:应公布跑道强度(PCN 和有关数据)和每条跑道及相关停止道道面的类别。
十三、公布距离
应公布每一跑道的公布距离(包括非全跑道运行),按跑道号码从小到大排列,多跑道机场同一条物理跑道的两个跑道号码应连续公布。包括:
(1)跑道号码。
(2)可用起飞滑跑距离。
(3)可用起飞距离。
(4)可用加速停止距离。
(5)可用着陆距离。
(6)备注:其他重要信息。如某条跑道不能用于起飞或着陆,在此说明。非全跑道运行应说明进入位置。
十四、进近和跑道灯光
应列出每一跑道进近和跑道灯光的情况,按跑道号码从小到大排列,多跑道机场同一条物理跑道的两个跑道号码应连续公布。应列表公布以下内容:
(1)跑道号码。
(2)进近灯光类型、有无SFL、长度、强度。
(3)入口灯颜色、有无翼排灯。
(4)坡度灯类型、位置、仰角、MEHT。
(5)接地带灯长度。
(6)跑道中线灯长度、间隔、颜色、强度,其中跑道中线灯颜色为沿本跑道方向看到的灯光颜色;如果强度可调,注明“可变高强度”。
(7)跑道边灯长度、间隔、颜色、强度,跑道边灯颜色为沿本跑道方向看到的灯光颜色;如果强度可调,注明“可变高强度”。
(8)跑道末端灯颜色。
(9)停止道灯长度、颜色。
(10)备注。
十五、其他灯光、备份电源
应公布机场灯标/识别灯标位置、特性和工作时间、着陆方向标/风向标位置和有无灯光、滑行道边灯和中线灯的灯光/反光标志物的颜色、备份电源的设置情况及其转换时间。
十六、直升机着陆区域
应公布TLOF几何中心或FATO入口的坐标和大地水准面波幅(如有),坐标精确至0.01″。非精密进近大地水准面波幅精确至0.1米或1英尺;精密进近大地水准面波幅精确至0.1米或0.1英尺。
十七、空中交通服务空域
应公布与终端区飞行有关的空域,如机场管制地带、塔台管制区、航站区域、放油区、特殊空域(如训练空域、试飞空域)等,进近管制区不在此公布。
十八、空中交通服务通信设施
应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下顺序公布机场的空中交通服务通信设施:ATIS、APP、TWR、GND、APN、DELIVERY、OP-CTL、EMG。
十九、无线电导航和着陆设施
应公布与终端区飞行有关的导航设施名称及类型,其中远台、近台、指点标、航向信标、下滑信标、下滑合装的测距台应注明相关跑道号,航向信标应注明类别(ILS CAT Ⅰ、CAT Ⅱ或CAT Ⅲ)。应按跑道号码从小到大顺序公布与跑道相关的导航设施,同一跑道的导航设施应按以下顺序公布:远台、外指点标台、近台、中指点标台、内指点标台、航向信标、下滑信标、下滑合装的测距台。
二十、本场飞行规定
应公布适用于本机场飞行的各种规定及要求,以及跑道和滑行道、机坪和机位的使用。
二十一、主要邻近机场
(1)邻近机场名称。
(2)机场标高(精确到0.1米)。
(3)跑道数据:磁方向,长、宽及质量和道面强度PCN值。
(4)邻近机场的磁方位和距离。
(5)飞往邻近机场的地区最低安全高度。
二十二、噪声限制规定及减噪程序
应公布为减少航空器起飞和着陆过程中噪声对地面的影响而采取的限制规定。
二十三、飞行程序
(1)起落航线。
(2)应公布起落航线的运行规则、运行高度、运行限制。
(3)仪表飞行程序。
(4)应公布仪表飞行时进场、离场、等待、进近程序的规定。
(5)雷达程序和(或)ADS-B程序。
(6)应公布本机场制定的实施雷达程序和ADS-B程序的工作程序及其他相关内容。
(7)本机场公布了最低监视引导高度图的,应详细描述最低监视引导高度扇区范围。
(8)无线电通信失效程序。
(9)应公布本机场通信失效的情况下,在飞行各阶段的处置程序。不必列出通用程序。
(10)目视飞行规定。
(11)应公布机场范围内可实施目视飞行的范围及条件,宜详细描述在目视飞行规则下的管制、飞行的具体实施内容、办法。
二十四、其他资料
应公布与机场运行有关或有影响的情况及附加信息,鸟情资料宜在此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