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一级航行通告
一、一级航行通告一般要求
(1)除了触发性航行通告,一份航行通告仅应处理一个事件或有关该事件的一种情况。
(2)航行通告应准确和完整地描述事件的具体情况,必要时应说明事件发生的原因。
(3)作为一种快速分发航空情报的手段,航行通告内容的篇幅不宜过长。包括大量文字和(或)图形的临时性资料,宜按航空资料汇编补充资料发布。
(4)一份航行通告超过限定长度(1 200字节)时,应以同一系列编号分多部分发布,并在每部分报文后加注部分报的标志,如“PART 1 OF 4”。
(5)航行通告发布的内容为航空情报资料变更时,不仅应发布变更后的情况,而且应将变更前的情况加以描述,必要时应注明需参阅的航空资料相关条款。
(6)航行通告出现错误时,应发布代替航行通告,或者在取消该航行通告后签发一份新航行通告,不应签发航行通告更正报。
(7)永久性航行通告的内容编入航空资料汇编后,应在航空资料汇编修订生效后第 15天,发布取消航行通告予以取消。
(8)国际系列航行通告正文应使用英文和航空资料汇编公布的英文简缩字(以下简称“简缩字”)编写,时间应使用UTC时间;国内系列航行通告正文可使用中文和简缩字编写,时间应使用北京时间。
二、一级航行通告的格式和内容
1. 电报报头
1)格式
报头部分由两行组成,第一行为电报等级和收电地址,收电地址可填写多个,各项之间加一个空格;第二行为签发时间和发电地址,两项之间加一个空格,发电地址只能填写一个。
2)电报等级
一级航行通告电报等级宜使用电报等级“GG”(急报),紧急情况可使用“DD”(特急报)。
3)收电地址
收电地址由8个英文字母组成,前4个字母为ICAO规定的四字地名代码,第5~第6或第7个字母为部门代码,不足位应由填充码补齐,通常使用大写字母“X”,按通信规定,收电地址最多只能在一行中表示。例如,“YNYX”代表民航局国际航行通告室。
4)签发时间
签发时间由六位数字组成,从前至后每两位数字分别表示日、时和分。例如,011539表示1日15时39分。A系列航行通告采用UTC时间发布,C、D系列航行通告采用北京时间发布。
5)发电地址
发电地址的组成同收电地址,发电地址只能填写一个。
2. 系列编号和航行通告标志
1)格式
系列编号和航行通告标志应另起一行,两者之间加一个空格,并在系列编号前加正括号“(”作为航行通告的起始符。
2)系列编号
系列编号由系列代码、序号、斜线“/”和年份组成,中间无空格。
系列代码用一个英文字母表示,序号用四位数字表示,年份用两位数字表示。序号应从每年公历1月1日零时开始,自0001连续编号,如A0031/16、E0031/16、C0103/03、D0135/03。
3)航行通告标志
一级航行通告的识别标志为NOTAM,新航行通告的识别标志为NOTAMN。例如,新航行通告“A0022/10 NOTAMN”。
代替航行通告的识别标志为NOTAMR。标志前应填写代替航行通告系列编号,标志后应填写被代替的航行通告系列编号,两个系列编号与标志之间应用一个空格分开。代替航行通告生效的同时,被代替航行通告失效。例如,代替航行通告“C0022/10 NOTAMR C0011/10”,C0022/10生效同时C0011/10失效。
取消航行通告的识别标志为NOTAMC。标志前应填写取消航行通告系列编号,标志后应填写被取消的航行通告系列编号,两个系列编号与标志之间应用一个空格分开。自取消航行通告发布之时起,两份航行通告同时失效。例如,取消航行通告“D0022/10 NOTAMC D0011/10”,D0022/10和D0011/10自发布时起同时失效。
3. Q项:限定行
1)格式
限定行应另起一行,以“Q)”开始,后接8个子项,每个子项用斜线“/”隔开,如果某一子项无内容填写,不必保留斜线之间的空格,但斜线不应省略。
各子项的定义如下:飞行情报区、航行通告代码、飞行种类、签发目的、影响范围、下限和上限、坐标和半径,如Q)ZBPE/QWMLW/IV/BO/W/000/197/3802N11240E008。
2)飞行情报区
飞行情报区用ICAO规定的四字地名代码填写。涉及多个飞行情报区时,应填写飞行情报区组代码(国家代码后接“XX”),并在A项中逐一列出飞行情报区的代码,中国的飞行情报区组代码为“ZXXX”。
例:Q)ZXXX/QWELW/……
A)ZBPE ZSHA ZGZU
3)航行通告代码
航行通告代码用五字码表示,第1个字母Q为识别码;第2和第3个字母为航行通告内容的主题;第4和第5个字母为航行通告主题的状态。启动航行通告第4和第5个字母使用“TT”。当航行通告的主题或主题的状态无适当的代码可供使用时,应使用“XX”代替。如果第2和第3个字母已使用“XX”,则第4和第5个字母也应填写“XX”。当航行通告代码填写“QXXXX”时,飞行种类、签发目的、影响范围等项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QRCXX、QXXXX、QARTT。
4)飞行种类
填写本航行通告涉及的任意一种飞行种类和情况。
(1)I:对仪表飞行规则的飞行有影响。
(2)V:对目视飞行规则的飞行有影响。
(3)IV:对仪表飞行规则和目视飞行规则的飞行均有影响。
(4)K:航行通告校核单。
5)签发目的
按《航行通告选择标准代码表》中的选项填写代码。使用该标准以外的代码时,签发目的可选择下列情况中的一种或多种组合。
(1)N:需立刻引起飞行员注意的航行通告。
(2)B:供选入飞行前资料公告的航行通告。
(3)O:对仪表飞行规则的飞行有重要意义的航行通告。
(4)M:航行通吿,不包括在飞行前资料公告中,但可按申请提供。
(5)K:航行通告校核单。
6)影响范围
(1)A:机场区域。
(2)E:航路。
(3)W:航空警告。
(4)AE:机场/航路。
(5)AW:机场/航空警告。
注:选用AE、AW时,代码顺序不得颠倒。
无线电导航设施可用于航路飞行或机场区域飞行,有的既用于航路飞行又用于机场区域飞行,因此应根据情况填写代码。
7)下限和上限
下限和上限应分别用三位数字表示飞行高度层,下限值应向下取整,上限值应向上取整,单位为百英尺,但不必标注。需注意公制单位米和高度层的换算,如下限600米,上限11 000米,应填写020/361。
当航行通告主题涉及空域结构或航空警告时,应填写下限和上限值,且应与F项和G项的数据相匹配。
例如,当F项为“600m AMSL”,G项为“11 000m AMSL”时,Q项中的下限和上限应填写020/361。
当下限为地面或海平面时,应以“000”表示,当上限为无限高时,应以“999”表示。当航行通告内容不涉及高度限制时,应填写“000/999”作为缺省值。
8)坐标和半径
坐标表示航行通告所影响区域的几何中心,应用经纬度表示。纬度在前,由表示度和分的四位数字及表示北纬的字母N或表示南纬的字母S组成;经度在后,由表示度和分的五位数字及表示东经的字母E或表示西经的字母W组成。经纬度值应四舍五入,精确到分。坐标取值方法如表4-2所示。
表4-2 坐标取值方法
| 航行通告内容和影响范围 | 坐标取值 |
| 影响范围为“A” | 机场基准点坐标(ARP或适当的坐标) |
| 影响范围为“AE”或“AW” | 机场ARP或适当的坐标或区域的几何中心 |
| 已知点(如导航台、报告点等)且影响范围为“E”或“W” | 该点坐标 |
| 特定空域(如危险区、限制区等)且影响范围为“E”或“W” | 区域的几何中心 |
| 特定空域以外的活动(如炮射、爆破和释放气球等)且影响范围为“W” | 适当的坐标或区域的几何中心 |
| 航路/航线或航段且影响范围为“E” | 不填写 |
| 涉及整个飞行情报区 | 不填写 |
半径用三位数字表示,单位为海里,但不必标注。半径取值方法如表4-3所示,表中未列出者应依据实际情况填写并向上取整,所取的半径值应覆盖整个受到影响的区域。
表4-3 半径取值方法
| 航行通告选择标准代码 | 航行通告内容和影响范围 | 半径 |
| Q.... | 涉及机场且影响范围只填写“A”;无法确定适当的半径且影响范围填写“AE”或“AW” | 005 |
| QN... | 除远程导航系统外的所有导航设施(如VOR、DME和NDB等) | 025 |
| QOB... | 障碍物 | 005 |
| QOL... | 障碍物灯 | 005 |
| QPH... | 等待程序 | 025 |
| QPX… | 最低等待高度 | 025 |
| QAP…、QAX... | 报吿点、交叉点 | 025 |
坐标的纬度和经度及半径之间不应有任何符号或空格。
例如,以北纬 26°30′42″、东经 82°46′26″为中心,半径 27.1海里的区域范围应填写为“2631N08246E028”。
4. A项:发生地
(1)发生地应另起一行,以项目编号“A)”开始,后接ICAO规定的机场或飞行情报区四字地名代码。
(2)一份航行通告只可填写一个机场,且该机场在地理划分上应归属于Q项中填写的飞行情报区。
(3)一份航行通告可填写一个或多个飞行情报区,且应与Q项中填写的飞行情报区或飞行情报区组相对应,各飞行情报区四字地名代码之间应当加一个空格。
(4)一份航行通告涉及的飞行情报区超过7个时,应分为两份航行通告发布。
(5)机场和飞行情报区不应在一份航行通告的A项中同时出现。
(6)当航行通告内容涉及两个(含)以上机场时,应按机场发布多份航行通告。若影响范围代码为“AE”或“AW”,其中一份航行通告应填写“AE”或“AW”,其他航行通告宜填写“A”。
例如,深圳保安机场和珠海三灶机场均使用连胜围VOR/DME,影响范围为“AE”,当该台出现状况时,应发布以下两份航行通告:
第一份:
(F0617/10 NOTAMN
Q)ZGZU/QNMAS/IV/BO/AE/000/999/2200N11323E025
A)ZGSZ
第二份
(F0618/10 NOTAMN
R)ZGZU/QNMAS/IV/BO/A/000/999/2200N11323E025
A)ZGSD
(7)A项填写内容与Q项中影响范围代码的对应关系应符合MH/T 4031—2011《民用航空航行通告代码选择范围》的规定。
(1)生效时间应在A项内容之后加一个空格,以项目编号“B)”开始,后接十位数字,从前至后每两位数字分别表示年、月、日、时和分。
(2)当航行通告为立即生效时,应填写航行通告的发布时间,不应使用“WIE”或“WEF”等简缩字表示不确定的时间。
(3)当生效时间为零点时,应使用“0000”表示,不应使用“2400”。
例如,2021年8月12日零时起生效表示为“B)2108120000”。
6. C项:失效时间
(1)失效时间应在B项内容之后加一个空格,以项目编号“C)”开始,后接十位数字,从前至后每两位数字分别表示年、月、日、时和分。
(2)当航行通告失效时间无法准确设定时,应在估计的失效时间之后加上简缩字“EST”表示预计失效。在该航行通告预计失效之前应发布代替或取消航行通告,否则该航行通告将继续有效。
(3)当航行通告的内容为永久性资料时,应在项目编号“C)”后面填写“PERM”表示永久有效。
(4)不应使用“APRX”“DUR”“UFN”等简缩字表示不确定的结束时间。
(5)当失效时间为24进的,应减一分以“2359”表示,不应填写“0000”或“2400”。
例如,2021年8月16日24时失效表示为“C)2108162359”。
7. D项:分段时间
(1)分段时间应另起一行,以项目编号“D)”开始,后接生效期间的分段生效时间。时间的描述不应使用文字。
(2)应填写有时间跨度的时间段,不应使用时间点。
(3)不应使用“SR”(日出)、“SS”(日没)等不确定的时间。
(4)一般情况下,D项第一个时间段的起始时间和最后一个时间段的结束时间应分别与航行通告的B项生效时间和C项失效时间一致,即与B项和C项时间的后四位相符合。但当D项分段日期以星期几来表示,且B项和C项时间跨两个星期或以上时,会出现例外情况。
例如,由于B项生效时间为8月12日星期四,所以并不是D项第一个时间段的起始时间;而C项失效时间为8月30日星期一,并不是D项最后一个时间段的结束时间。可表示为:
B)1008121000 C)1008301200
D)0800-1200 MON,TUE AND 1000-1800 WED-FRI
(5)如果分段时间比较复杂,可在E项中说明,但在D项中应注明“见报文”或“SEE TEXT”。
(6)日期和时间可用的简缩字及数字如下所示。
①年份一般不出现在D项中,若时段跨年,可填写为“DEC,09-JAN,10”。
②月份可使用简缩字JAN、FEB、MAR、APR、MAY、JUN、JUL、AUG、SEP、OCT、NOV、DEC。
③日期可使用两位数字表示:01、02…30,31。
④星期可使用简缩字MON、TUE、WED、THU、FRI、SAT、SUN。
⑤时间可使用表示时分的四位数字表示:0001—1600。
① DLY: DAILY,每天。
② EVERY: 每个星期的固定某天,如EVERYMON。
③ EXC: EXCEPT,除了。
④ H24: 24 HOURS,全天24小时。
⑤ AND: 最后两个时段之间的连接词。
(8)D项可用以下英文标点符号。
①连接符“-”:从……至……与英文“FROM…TO…”同义,可用于表示连续的日、时、分和星期等时间。
②逗号“,”:表示并列关系,与英文“AND”同义,必要时可改用空格。
③括号“( )”。
8. E项:航行通告正文
(1)正文应另起一行,以项目编号“E)”开始,后接以明语和简缩字填写的航行通告具体内容,明语中的文字应使用航空专业词汇和书面用语。
(2)E项内容填写完成后,若不需要填写F项和G项,应在E项内容之后加反括号“)”作为航行通告的结束符。
(3)正文中可使用以下中、英文标点符号。
①连接符“-”。
②单引号“'”。
③冒号“:”。
④括号“( )”。
⑤句号“。”和“.”。
⑥逗号“,”。
⑦等于号“=”。
⑧斜线“/”。
⑨正号“+”。
⑩负号“-”。
使用“(A)”替代“@”。
(4)汉字在航行通告传输过程中转换为四位数字的电报码,为保证将电报码准确地翻译成汉字,电报码之间及电报码和英文标点符号之间应加一个空格。
例如,“E)2455 0143 6037 150 1653 (4318 2455 0143 )”可准确翻译为“方位角150度(磁方位)”。
(5)为避免正文中的数字误翻译为汉字,数字应按以下方法填写。
① 以三位数分节的方法表示,如“18 000”“7 000”。
② 四位数字表示的年份前后应加英文括号,之间没有空格,如“(2010)年”。
③ 凡标注计量单位的数字应与计量单位合为一组,之间无空格,如“100M”“200KM”“1200FT”“3850KHZ”等。
④ 表示时间时,应在时、分之间加冒号,如“18:00”。
(6)高度数据应注明计量单位和基准参照面,基准参照面应在高度数据后面用汉字或简缩字标注并加括号。不应采用数字加括号表示场压或不加括号表示修正海压的高度标注方法。例如,“1 200 米(场压)”“1 800M(修正海压)”“80M(AGL)”“1 800M(AMSL)”。
(7)英制高度层应由简缩字“FL”加三位数字组成,单位为百英尺。例如,“FL020”等于“2 000 ft(QNE)”。
(8)距离和半径等数据应注明计量单位。计量单位使用米、千米或海里等,或者使用相应的简缩字,如m(米)、km(公里)和nm(海里)等。
(9)角度和温度的标注方式如下。
① 航线角、导航设施的方位角或径向线应使用汉字或简缩字表示度,不应使用符号“°”,需要明确时可注明真方位或磁方位。例如,“航迹角 90 度”或“BEARING 30 DEG(MAG)”。
② 航向台的角度应使用中文或正、负符号注明正、负值,或者以左、右标注。例如,“正 020 度以外…”“-010 度以外…”“航向信标前航向道左侧 20 度以外…”。
③ 温度应使用明语或简缩字表示摄氏度或华氏度,不应使用符号“ ℃ ”或“ ℉ ”。
(10)空域范围的标注方式如下。
① 当空域水平范围为圆形时,应以圆心和半径方式标注,圆心应标明具体坐标或导航设施。
② 当空域水平范围为多边形时,应以各点坐标按顺时针或逆时针方向标注成一个封闭的区域。坐标之间使用连接符“-”连接,最后一个坐标应和第一个坐标相同。
③ 空域垂直范围的下限应标注基准参照面(SFC 或 GND)或具体数据,上限应标注具体数据或无限高(UNL)。
④ 如果航空资料中已公布了空域的水平和垂直范围且没有变化,则不必在E项中重复空域范围,但应注明空域名称或编号。
(11)新辟航路或航段数据更改时,应注明航路代号、航段距离、磁航迹角和最低飞行高度等数据,导航设施的名称、类型和识别,以及报告点的名称。
(12)跑道、滑行道和停机坪等场道面名称应使用汉字或简缩字,并注明相应的编号。例如,RWY18L/36R、TWY NR.22[1] 、TWY A2、03 号跑道、T3 号滑行道、5号停机坪。
(13)为避免产生歧义,以跑道两端为基准描述事件时,应明确“跑道入口”或“跑道末端”,不应使用“跑道端”的描述方式。
(14.导航设施的标注方式如下。
① 导航设施的类型应使用简缩字,如NDB、VOR、DME、LLZ 和 OM 等。
② 识别应加单引号标注,频率应注明单位,DME 台应注明波道,频率和波道之间加斜线“/”。
例如,大王庄VOR/DME ‘ VYK ’ 112.7MHZ/CH74X 不提供使用。
(15)坐标可根据公布精度使用“HDDMMSS. ssLDDDMMSS. ss ”或“HDDMM.mLDDDMM.m”的形式,纬度在前,经度在后。其中,H表示北纬N或南纬S;L表示东经E或西经W,“ D ”表示度(缺位补零),M表示分,S表示秒,s(视公布精度可省略)表示 1/10 秒或 1/100秒,m表示1/10分。度、分和秒不应使用汉字或符号“ ° ”“ ′ ”“ ″ ”表示。
示例1:精度为秒,表示为“N474459E0880505”。
示例2:精度为 1/10 秒,表示为“N314429.2E1185204.0”。
示例3:精度为 1/100 秒,表示为“N310851.60E1214754.45”。
示例4:精度为 1/10 分,表示为“N4302.6E10813.0”。
当报告的内容涉及有关航行警告和空域等限制时,应在F项填入下限,在G项填入上限;同时应标明基准面和度量单位,具体填写格式如表4-4所示。
表4-4 下限和上限的填写格式
| F项 | G项 |
| SFC | UNL |
| GND | UNL |
| SFC | xxxxxM AMSL |
| GND | xxxxxM AGL |
| GND | xxxxxM AMSL |
| xxxxxM AGL | xxxxxM AGL |
| xxxxxM AMSL | xxxxxM AMSL |
| FLxxx | FLxxx |
注:只能用表中列出的一种方式填写。
例如,“F200MAMSL G)11000M AMSL”,可用SFC、GND(地面)表示下限,用UNL(无限高)表示上限。
三、填写一级航行通告的其他规定
1. 航行通告代替报拍发程序
(1)航行通告代替报(NOTAMR)只能代替同一系列的一份航行通告,其NOTAMR的主题应与被代替的航行通告的主题一致,而且A项地址应相同。
(2)NOTAMR的生效时间应为立即生效,不得填写将来的时间。
(3)NOTAMR不得代替尚未生效的航行通告,应先取消该通告,再发一份NOTAMN。
(4)对于多部分的航行通告,NOTAMR应全部代替,不得只代替其中的一部分或几部分。
2. 航行通告取消报拍发程序
(1)航行通告取消报(NOTAMC)只能取消同一系列的一份NOTAM,NOTAMC的生效时间应为立即生效,不得填写将来的时间。对于多部分的航行通告,NOTAMC应全部取消,不得只取消其中的一部分或几部分。
(2)NOTAMC必须有E项,说明取消航行通告的原因。如果取消航行通告后需要立即签发新航行通告,NOTAMC应注明“见下一份通告”或“SEENEXTNOTAM”。
(3)NOTAMC的航行通告选择代码的填写方法如下。
①第2和第3个字母必须与被取消的航行通告一致。
②第4、5个字母应选择下列与第2和3个字母对应的条目相组合。
· Q…AK——恢复正常工作。
· Q…AO——可工作。
· Q…AL——按从前公布的限制/情况工作(恢复工作)。
· Q…CC——完成。
· Q…XX——其他(见报文)。
NOTAMC的飞行种类和影响范围不填写,只在签发目的中填写“M”。
例如:
(A0830/98NOTAMC A0519/98
Q)ZBPE/QNVAK/M//000/999/
E)VOR‘PEK’ RESUMED NORMAL OPERATION。)
3. 触发性航行通告拍发程序
(1)A项应填写涉及的所有飞行情报区四字地名代码,若内容仅涉及一个机场,则应填写该机场四字地名代码。
(2)B项生效时间应与航空资料汇编修订或补充资料的生效时间一致。
(3)C项失效时间填写方法如下。
① 当内容为航空资料汇编修订时,结束时间应为生效时间加上14天。
② 当内容为航空资料汇编补充资料且结束时间可以确定时,应与补充资料的结束时间一致。
③ 当内容为航空资料汇编补充资料但结束时间不确定时,应以生效时间加上3个月作为预计结束时间。
(4)E项内容包括以下三部分。
① 关键词“TRIGGERNOTAM”应始终放在E项内容的第一行。
② 相关航空资料汇编修订或补充资料的期号和生效时间。
③ 相关航空资料汇编修订或补充资料内容重要变化的概述。
4. 航行通告校核单拍发程序及格式
(1)航行通告校核单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航行通告,用于帮助用户检查和校对现行航行通告的状况,以保证航行通告数据库数据的完整和正确,并且提醒用户注意最新发布的航空情报资料。
(2)航行通告校核单规定,每个航行通告系列应按航行通告格式单独发布校核单。一个新系列航行通告的第一份校核单应以新航行通告形式发布,后续的校核单应以代替报形式发布,代替前一份校核单且立即生效。
(3)航行通告校核单一般在每个月的1日定期发布,有效期为1个月,预计结束时间为下一个月的1日。校核单不宜进入飞行前资料公告。航行通告不应以航行通告校核单取消,应发布取消航行通告。
(4)航行通告校核单的格式和内容如下
① Q项应填写“QKKKK”,“飞行类型”“签发目的”和“影响范围”应填写“K”;
② A项应填写航行通告校核单发布单位所属的飞行情报区四字地名代码,民航局空管局航空情报服务中心国际通告室填写“ZBBB”。
③ E项内容包括三部分。
· 关键词“CHECKLIST”应始终放在E项内容的第一行。
· 按公历年分组列出有效航行通告,由年份和有效航行通告序号组成。其中,年份由英文单词“YEAR”加上“=”号再加上四位数字组成,中间没有空格,下一年应另起一行表示,如“YEAR=2008”;有效航行通告序号应在年份后空一格,由小到大依次排列,系列代码和年份应省略,仅填写四位数字的序号,序号之间加一个空格。序号之间不应以任何标点符号分隔,最后一个序号后面不应以“。”结束。
· 最新发布的航空情报资料期号,这部分仅限民航局空管局航空情报服务中心国际通告室发布。
(5)航行通告校核单纠错程序如下。
如果航行通告校核单中包含了已失效的航行通告,则应发布一份新的航行通告校核单代替原航行通告校核单,不应发布航行通告校核单的更正报。
如果航行通告校核单遗漏了有效航行通告,则应:
① 若遗漏的航行通告已经生效,应发布代替报替代漏失的航行通告,或者发布新的航行通告校核单代替原校核单。
② 若遗漏的航行通告还未生效,应先发布航行通告取消报取消漏失的航行通告,然后发布与被取消航行通告结束时间和内容相同的新航行通告,或者发布新的航行通告校核单替代原航行通告校核单。
(6)填写航行通告的其他要求。
① 除触发性航行通告外,一份航行通告只应处理一个事件或有关该事件的一种情况。
② 航行通告应准确和完整地描述事件的具体情况,文字描述应简短和明确,数据应准确和完备,必要时宜说明事件发生的原因。
③ 作为一种快速分发航空情报的手段,航行通告内容的篇幅不宜过长,包括大量文字和/或图形的临时性资料,宜以航空资料汇编补充资料形式发布。
④ 航行通告发布的内容为航空情报资料变更时,不仅应发布变更后的情况,而且应将变更前的情况加以描述,以便用户不需要查阅航空资料即可获得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变化情况进行比对。必要时,应注明需参阅的航空资料变更的相关条款,以便用户查询航空资料的变更内容。
⑤ 新航行通告在其发布时即为有效航行通告,生效时间可以为立即生效,也可以为将来生效。
⑥ 航行通告出现错误时,不应签发更正航行通告,应发布代替航行通告,或者取消后签发一份新航行通告。
⑦ 有效的航行通告应根据飞行任务和提取方式,进入相应的飞行前资料公告中。
⑧ 永久性航行通告的内容应编入航空资料汇编,并应在航空资料汇编修订生效15日后,发布取消航行通告予以取消。
⑨ 一份航行通告超过规定长度时,应以同一系列编号分多部分发布。
⑩ 航行通告提供的数据宜使用公制计量单位,使用英制计量单位时应加以明确的标注。
国际系列航行通告应使用大写的英文编写,时间应使用UTC时间;国内系列和地区系列航行通告应使用中文编写,时间应使用北京时间。
航行通告应在系列编号前以正括号“(”开始,在E项或G项(如需填写)内容之后以反括号“)”结束,A)项至G)项代码之后的反括号“)”不应省略。
航行通告项目填写检查一览表如表4-5所示。
表4-5 航行通告项目填写检查一览表
| NOTAMN | NOTAMR | NOTAMC | TRIGGER | CHECK LIST | |
| 航行通告标志 | 填写 | 填写 | 填写 | 填写 | 填写 |
| 被代替或取消的航行通告系列编号 | 不填写 | 填写 | 填写 | 不填写 | 填写 |
| 飞行情报区 | 填写 | 填写 | 填写 | 填写 | 填写 |
| 航行通告代码 | 填写 | 填写 | 填写 | 填写 | 填写 |
| 飞行类型 | 填写 | 填写 | 不填写 | 填写 | 填写 |
| 签发目的 | 填写 | 填写 | 填写“M” | 填写 | 填写 |
| 影响范围 | 填写 | 填写 | 不填写 | 填写 | 填写 |
| 下限和上限 | 填写 | 填写 | 填写 | 填写 | 填写 |
四、一级航行通告举例
1. 代替航行通告
| GG ZBAAOIXX 020117ZBBBYNYX (F1260/14NOTAMRA0966/14 Q)ZSHA/QXXXX/IV/B/A/000/999/3652N11713E005 A)ZSJNB)1412150136C)1505011600 E)EMERGENCYLANDINGSTRIPCLSD.) |
2. 取消航行通告
| 310439ZWWWOFXX(C1337/14NOTAMCC1086/13 Q)ZWUQ/QOBAW//M/A/000/999/ A)ZWSHB)1412310437 E)OBSTACLECOMPLETELYWITHDRAWN.) (C0022/15NOTAMCC1330/14 Q)ZSHA/QIOAK//M/A/000/999/ A)ZSQDB)1501131600 E)OM75MHZFORRWY35OKAY.) |
一级航行通告格式如表4-6所示。
表4-6 一级航行通告格式
| 报头 | 电报等级 → | 收电地址 | |||||||||||||||||||||||||||||||||||||||||||||||||
| 签发时间 → | 发电地址 | ||||||||||||||||||||||||||||||||||||||||||||||||||
| 航行通告系列编号和标志 | |||||||||||||||||||||||||||||||||||||||||||||||||||
| 新航行通告
代替航行通告
取消航行通告 | __________NOTAMN 系列编号 __________NOTAMR__________ 系列编号 被代替的航行通告系列编号 __________NOTAMC__________ 系列编号 被取消的航行通告系列编号
| ||||||||||||||||||||||||||||||||||||||||||||||||||
| 限 定 行 | |||||||||||||||||||||||||||||||||||||||||||||||||||
| 飞行情报区 | 航行通告代码 | 飞行 类型 | 签发 目的 | 影响 范围 | 下限 | 上限 | 坐标、半径 | ||||||||||||||||||||||||||||||||||||||||||||
| Q) | Q |
| |||||||||||||||||||||||||||||||||||||||||||||||||
| 发生地 | A) | → | |||||||||||||||||||||||||||||||||||||||||||||||||
| 生 效 期 | |||||||||||||||||||||||||||||||||||||||||||||||||||
| 生效时间 | B) | → | |||||||||||||||||||||||||||||||||||||||||||||||||
| 失效时间 (包括预计失效或永久有效) | C) | EST* PERM* |
| ||||||||||||||||||||||||||||||||||||||||||||||||
| 分段时间 | D) | → | |||||||||||||||||||||||||||||||||||||||||||||||||
|
| |||||||||||||||||||||||||||||||||||||||||||||||||||
| 航行通告正文 (用明语和简缩字填写) | E) |
| |||||||||||||||||||||||||||||||||||||||||||||||||
| 下限 | F) | → | |||||||||||||||||||||||||||||||||||||||||||||||||
| 上限 | G) |
| |||||||||||||||||||||||||||||||||||||||||||||||||
注:
为换行,→为空一格,*按情况删除。
3. 触发性航行通告举例
| GG AAAAAAAA ZBBBCKXX 130604ZBBBYNYX (A2667/16NOTAMN Q)ZXXX/QAFTT/IV/BO/E/000/999/ A)ZBPEZGZUZHWHZJSAZLHWB)1611091600C) 1611231600 E)TRIGGER NOTAM |
更正为TWYNR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