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资料汇编》
建立航空资料汇编的目的有:
·为使用者提供有关空中飞行设施、程序和服务的资料。
·保证国际间飞行的机长能够熟悉和使用各种保证飞行安全的资料。
·航空器运营人能够获得可能要用到的各种不同的有关空中飞行设施和服务的情报。
除此之外,航空资料汇编构成了永久性和长期存在的临时性变支[1] 的基本情报来源。
为达到上述目的,建议采用统一的标准和辅助资料。由于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采用情报自动化,航空资料汇编中的情报资料最好能自动使用,既能自动打印生成,又能自动存储于情报库中。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资料汇编》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资料汇编》(AeronauticalInformation Publication,AIP)是指由国家发行或国家授权发行,载有空中航行所必需的具有持久性质的航空资料的出版物,是国际间航行所必需的可用于交换的持久性航空资料。如实际可行,提供此种资料的格式的设计应便于飞行中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资料汇编》由三个部分组成:总则(GEN)、航路(ENR)、机场(AD)。为使用标准电子资料进行储存和检索,对节和分节统一编号。
1. 总则
在总则中应列出:
(1)对该汇编所涉及的空中航行设施、服务或程序负责的主管当局。
(2)该项服务或设施可供国际使用的一般条件。
(3)列表说明该国规章与ICAO有关的标准、建议措施和程序的重要差异,以便使用人能够很容易区分该国的要求与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各条款的差异。
(4)在ICAO的标准、建议措施和程序中,对每个重要问题如有两种方法并可以任选其一时,则应说明该国的抉择,包括没有重要到发布航行通告的有关管理和说明种类的情报资料。
2. 航路
航路部分包括前言、目录、总则和程序、ATS空域、ATS 航路、无线电导航设施/系统、航行警告、航路图等。
3. 机场
机场部分包括有关机场/直升机场及使用时的相关情报资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资料汇编》有关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资料汇编》是外国民用航空器在我国境内飞行必备的综合性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资料汇编》采用活页资料形式,每页资料上印有易于查找的页码标志,并且在资料下方注明。
(3)如果需要对外提供未编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资料汇编》的资料,应由民航局报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