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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中国的全面确立
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大会讨论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新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从此建立。这成为新中国人民民主政治建设发展历程中具有标志性的事件。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大会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决定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
在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以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再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954年12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推举毛泽东为全国政协名誉主席,选举周恩来为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大会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明确规定,政协“作为团结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外华侨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仍然需要存在”。
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
1.经过社会主义改造,中国的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到1956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中国继建立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之后,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也建立起来了。这是中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最主要的标志。1952年,各种经济成分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分别是:国营经济19.1%,合作社经济1.5%,公私合营经济0.7%,个体经济71.8%,资本主义经济6.9%。就是说,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合计为78.7%,占到国民收入的绝大部分。到1956年,各种经济成分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分别是:国营经济32.2%,合作社经济53.4%,公私合营经济7.3%,个体经济7.1%,资本主义经济接近于零。这就是说,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和基本上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公私合营经济合计为92.9%,占到了国民收入的绝大多数。
2.伴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中国社会的阶级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3.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进一步解放了我国的社会生产力。
从1953年到1956年,全国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19.6%,农业总产值每年递增4.8%。经济发展比较快,经济效益比较好,重要经济部门之间的比例关系比较协调。市场繁荣,物价稳定,人民生活显著改善。
4. 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