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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方面的工作
第五,加强中国共产党的自身建设。
针对中国共产党成为全国范围的执政党、党的工作重心从农村转向城市的新情况,党和政府教育广大干部和党员必须经受住执政的考验、接管城市的考验和生活环境变化的考验。进城前,党对干部和人民解放军普遍进行了城市政策和入城纪律教育;进城后,政府工作人员和解放军指战员纪律严明,清正廉洁,同国民党官员的腐败风气和旧军队欺压百姓的行为形成了鲜明的对照。1950年和1951年,中国共产党在全党范围开展整风、整党运动,批判居功自傲等错误思想,进行共产党员标准的八项条件等教育,并在此基础上发展了一批新党员。1951年底到1952年,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处决了犯有严重贪污罪行的刘青山、张子善(他们曾先后担任中共天津地委书记),使全党震动,全国人民振奋。与“三反”斗争相配合,又在1952年上半年发起“五反”(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窃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反对盗窃经济情报)运动。这些举措对于在执政的条件下继续保持共产党人的革命精神,促进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廉政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初期所进行的上述工作及其取得的显著成就,有力地证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是能够经受住执政的考验的。广大劳动人民真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一些曾经对新中国、新政权、新道路抱有某种疑惑、观望态度的人开始相信,跟着中国共产党走,这是一条通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康庄大道。这些成就的取得,为领导人民进行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和有系统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重要的条件。
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
新中国成立后的最初三年,即1949年至1952年期间,在着重完成民主革命的遗留任务的同时,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实际上也开始实行了。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没收官僚资本,确立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
解放战争时期,随着对大中城市的接管,没收官僚资本的工作即已开始。新中国成立后,这项工作在全国范围展开。没收官僚资本归人民的国家所有,是《共同纲领》规定的一项历史任务。到1950年初,人民政府共接管官僚资本的工矿企业2800余家,金融企业2400余家,这些企业成为新中国成立初期国营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
没收官僚资本,具有两重性质:从反对外国帝国主义的附庸——中国的买办资产阶级——的意义上看,它具有民主革命的性质;从反对中国的大资产阶级的意义上看,它又具有社会主义革命的性质。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并在企业内部进行民主改革和生产改革,中国资本
主义经济的主体部分被改造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中国的大资产阶级被消灭了。随着没收官僚资本和原官僚资本企业的民主改革、生产改革工作的完成,确立了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地位,这就为全面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
第二,开始将资本主义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
新中国在利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过程中,已经开始对它进行适当的限制,并把其中的大部分引上了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的道路。1952年,私营工业产值的56%,已属于加工、订货、统购、包销部分。私营经济中不利于国计民生的部分被削弱以至淘汰。资本主义金融业则在此时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私营经济在数量上是明显上升的,但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却下降了。
第三,引导个体农民在土地改革后逐步走上互助合作的道路。
1952年,全国已有40%的农户参加了互助组,少数农户还参加了半社会主义或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并没有直接进入社会主义,而是建立了新民主主义社会。这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必然结果,也是由中国生产力十分落后的国情所决定。新民主主义社会具有双重性特征,是一个社会主义因素和资本主义因素并存的社会,表现在政治、经济和文化诸方面。新民主主义社会不是一个凝固不变的、独立的社会形态,具有过渡性,处在很深刻的变动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