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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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化运动
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最初动因:
1.防止农村出现两极分化,让农民尽快富裕起来。
2.配合中国工业化和城市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
3.基于实践马克思主义关于农业合作化的理论和苏联农业集体化经验的考量。
对个体农业改造的方向:把个体农民的生产资料私有制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
改造的途径:合作化;
改造的方针:积极引导,稳步前进;
改造的原则: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国家帮助;
改造的步骤和形式:从互助组到初级社,再到高级社的逐步过渡。

发展不同形式的互助合作组织,适合当时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广大农民的愿望,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到1956年底,全国入社农户占全国总农户的96.3%,农业合作化在全国范围内已基本实现。对个体手工业的改造途径和方法与对农业的改造相似,1956年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