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合同管理是现代项目管理的核心,完备的合同体系是合同管理的形式基础。对于建设工程项目而言,项目价值量大、履行时间长、涉及主体多,依靠合同来规范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合同明确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参建各方都要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享有合同赋予的权利。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都在合同管理的范围之内。合同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工程实施的各个方面。它作为开展各项工作基础,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起着控制和保证作用。在现代建设工程中,如果没有合同管理意识,项目体系运行将会出现混乱,项目管理难以形成系统,难以实现高质量和高效率的项目目标。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1.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2.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
建设工程合同除具有经济合同的一般法律特点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经济法律关系多元性
合同签订和实施过程中会涉及多方面的关系,如业主可能派代表或聘请咨询机构人员参与管理,承包方则会涉及专业分包、材料供应、构配件生产和设备加工以及银行保险公司等众多单位,这些关系都要通过经济合同来体现。
(2)内容庞杂、条款多
由于工程项目经济法律关系的多元化以及建设项目的单件性决定了每个建设项目具有特殊性,并且受多方面、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所以建设工程合同除了工作范围、工期、质量、造价等一般条款外,每个项目合同还有特殊条款,并可能会涉及到保险、税收、文物、专利等多种内容。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全面考虑多种关系和因素,仔细斟酌每一条款,否则可能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
(3)合同履约方式的连续性和履约周期长
由于工程项目的施工连续性以及长期性决定了合同履约方式的连续性和履约周期长。在长时间内,如何按照合同约定的权利,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应注意的问题,同时要求项目负责人加强对项目合同实施全过程的管理,防止因建设周期长而造成管理松懈、疏漏和有关资料的散失等问题。
(4)多变性
由于建设项目庞大、复杂,施工周期长,因而在建设中相应地受地区、环境、气候、地质、政治、经济及市场变化等多因素影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常出现设计变更及进度计划的修改,以及对合同某些条款的变更。所以,在项目管理中,要有专人及时做好设计或施工变更洽谈记录,明确因变更而产生的经济责任,并妥善保存好相关资料,作为索赔、变更或终止合同的依据。
(5)风险性
由于上述建设项目关系的多元性、复杂性、多变性、履约周期长等特征及投资规模大、市场竞争激烈等,增加了项目承包合同的风险性。慎重分析研究各种风险因素,在签订合同中尽量避免承担风险的条款,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的发生是十分重要的。
(二)建设工程合同体系
工程建设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社会生产过程,由于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和专业化分工,许多单位参与到工程建设之中,而各类合同则是维系这些参与单位之间关系的纽带。建设工程合同体系包含的主要合同关系见图1。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委托方(业主)与承包方(勘察设计单位)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业主也可能将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一并委托给一家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而与其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主要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图1 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关系
(1)勘察设计合同的签订程序
勘察设计合同的签订程序大致如下:首先,承包单位审查工程项目的批准文件。在接受任务前,承包商要对所承包勘察设计项目的批准文件进行全面审查,这些文件是项目实施的前提条件。如果还委托施工图设计,应同时具有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其次,发包方提出勘察设计的要求,主要包括勘察设计的期限、进度、质量等要求;再次,双方根据勘察、设计的要求和资料,研究并确定取费金额、付款办法和进度;最后,双方签订勘察设计合同。
(2)工程勘察合同主要内容
工程勘察合同适用于为设计提供勘察工作的委托任务,包括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等勘察。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发包人应提供的材料;勘察成果的提交;勘察费用的支付;发包人、勘察人责任;违约责任;未尽事宜的约定;其他约定事项;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生效日期。
(3)工程设计合同主要内容
工程设计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订立合同的依据文件;委托设计任务的范围和内容;发包人应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文件;设计人应交付的资料和文件;设计费的支付;双方责任;违约责任;其他事项。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业主、建设单位)与承包人(施工单位)之间为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业主可以将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发包给一家或者多家承包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修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3.货物采购合同
工程建设中涉及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就是货物采购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为实现工程项目货物买卖,设立、变更、终止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货物采购包括材料采购和设备采购:
(1)材料采购合同的条款一般限于材料交货阶段,主要涉及交接程序、检验方式和质量要求、合同价款的支付等。
(2)大型设备的采购,除了交货阶段的工作外,往往还需包括设备生产阶段、设备安装调试阶段、设备试运行阶段、设备性能达标检验和保修等方面的条款约定。
4.工程监理合同
建筑法明确规定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委托监理合同确定了监理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同时也确定了监理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获取监理报酬的依据;也是监理委托人接受与衡量监理服务,支付监理费用的依据。建设单位和监理的关系是通过监理合同来建立和维系的。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也是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来确定的。
(1)监理合同的构成。建设监理合同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合同是指合同文本,即合同协议书、合同标准条件、合同专用条件;广义的合同是指包括合同文本、中标人的监理投标书、中标通知书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合同补充或修改文件等关系双方权利义务的承诺和约定。一个监理合同由哪些部分构成由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监理合同文件一般由监理投标书及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协议书、合同标准条件、合同专用条件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合同补充与修正文件五部分组成。
(2)监理合同的履行。监理规范规定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因此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是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的。
由于监理的对象是建设工程项目,不同阶段的监理合同履行是和该阶段的建设工作相适应的。只要该阶段建设任务没有完成,监理的合同就得继续,当然所涉及的监理额外工作、附加工作的补偿应在合同中明确,或通过对合同的补充或修改来确定。
5.工程咨询或项目管理合同
当业主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咨询、造价咨询、招标代理、项目管理等工作时,需要与相关单位签订工程咨询或项目管理合同。业主可与一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签订工程咨询及项目管理的一体化服务合同,也可以与多家单位分别签订工程咨询及项目管理服务合同。
(三)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1.合同示范文本的概念和作用
合同示范文本是针对当事人缺乏订立合同的经验和必要的法律常识,由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制定的范本,目的在于指导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合同示范文本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陈列,以便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参考,它的作用是提醒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更好地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防止事后发生合同纠纷。
2.我国工程项目合同示范文本
目前,我国陆续编制使用的工程项目合同文本体系主要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文本(示范文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示范文本)》、《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造价合同示范文本(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除此以外,世界银行规定,从2003年起,所有世行贷款一律使用FIDIC(菲迪克)1999年新版合同范本:即《工程合同条件》、《工程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EPC交钥匙合同条件》和《简明合同格式》。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在1999年示范文本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和编制,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1)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2)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3)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目标和任务
工程合同管理是指对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进行监督检查,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或纠纷进行处理,确保合同依法订立和全面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贯穿于从合同签订、履行到合同终结直至归档的全过程。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目标
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其目的在于项目管理机构通过自身在项目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监督和协调等工作,促使项目内部各部门、各环节相互衔接、配合,最终建成合格的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过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为了实现项目预期的管理目标运用管理职能和管理方法对合同订立、履行进行管理的过程。
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务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任务是根据法律、政策和项目目标的要求,运用指导、组织、监督等手段,促使当事人依法签订、履行、变更合同和承担违约责任,制止和查处利用工程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保证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过程
工程合同管理从时间阶段上来进行划分,包括工程合同订立前的管理、工程合同订立中的管理,工程合同履行中的管理以及发生纠纷时进行的合同管理。
1.合同订立前的管理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意味着合同的生效和全面履行,所以在进行合同签订时必须采取谨慎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签订前的准备工作,即做好合同总体策划。合同总体策划是指项目合同关系确定、合同体系构建、合同种类选择、合同条件选择以及重要合同条款的确定等一系列构思、规划、计划、决策安排活动过程。
一般而言,合同总体策划主要解决如下问题:
(1)合同规模和合同范围的确定
合同范围指合同所涉及到的项目内容、规模(工程量、工作量等)。不同的工程项目采
购模式会直接影响到项目任务分解为多少个合同关系,也就决定了合同的范围。
(2)合同形式和合同种类的选择
不同类型的合同有不同的权力和责任的分配,不同的付款方式以及不同的风险承担,
于是也有不同的适用条件。合同形式和合同种类要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而慎重选择。
(3)合同条件的拟定
合同条件是合同文件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业主可按需要自己(或委托)起草合同协议书以选择合同条件,也可选择标准的合同示范文本以确定合同条件。
2.工程合同订立时的管理
工程合同的订立,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经过招标投标一系列的程序,协商一致,从而形成工程合同法律关系,因而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秉承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出最合适的合同当事人。合同签订时应当认真严肃,做到合同条款合法、公平、有效。
3.合同履行中的管理
合同依法订立后,当事人应认真做好履行过程中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并且按照合同条款,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做好合同实施的监督、跟踪和诊断工作。通过合同监督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协调合同各有关方的关系,防止漏洞和弥补损失,更完善地完成项目;通过合同跟踪发现合同执行中的偏差,提出纠偏措施,确保合同目标的实现;通过合同诊断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对未来进行预测。
4.合同发生纠纷时的管理
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当中,当事人之间有可能发生纠纷,产生争议,当争议、纠纷发生时,首先应当从整体、全局的利益角度出发,做好合同管理的有关工作,使工程合同能够顺利履行。
(三)建设工程合同计价方式
按计价方式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划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大类。根据招标准备情况和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选用其中的任何一种。
1.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
(1)固定总价合同
承包商按投标时业主接受的合同价格一次性包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业主没有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承包商在完成承包任务后,不论其实际成本如何,均应按合同价获得工程款的支付。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承包商要考虑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主要风险,因此,投标报价较高。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条件一般为:
1)工程招标时的设计深度已达到施工图设计的深度,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会出现较大的设计变更,以及承包商依据的报价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会有较大差异。
2)工程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或承包工作内容较为简单的工程部位。这样,可以使承包商在报价时能够合理地预见到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
3)工程合同期较短(一般为1年之内),双方可以不必考虑市场价格浮动可能对承包价格的影响。
(2)可调总价合同
这类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基本相同,但合同期较长(1年以上),只是在固定总价合同的基础上,增加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市场价格浮动对承包价格调整的条款。由于合同期限较长,承包商不可能在投标报价时合理地预见1年后市场价格的浮动影响,因此,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原则、方法和依据。常用的调价方法有:文件证明法、票据价格调整法和公式调价法。
2.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承包商按工程量报价单内分项工作内容填报单价,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所报单价确定结算价款的合同。承包商所填报的单价应为计入各种摊销费用后的综合单价,而非直接费单价。
单价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大型土建工程,以及业主为了缩短工程建设周期,初步设计完成后就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单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内所开列的工程量一般为估计工程量,而非准确工程量。
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将工程项目的实际造价划分为直接成本和承包商完成工作后应得酬金两部分。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成本由承包商实报实销,另按合同约定的方式付给承包商相应报酬。
成本加酬金合同大多适用于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或者灾后修复工程。由于在签订合同时,业主还不能为承包商提供用于准确报价的详细资料,因此,在合同中只能商定酬金的计算方法。在成本加酬金合同中,业主需承担工程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而也就承担了工程项目的全部风险。而承包商由于无风险,其报酬也往往较低。
按照酬金的计算方式不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有: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浮动酬金合同、目标成本加奖罚合同等。
在传统承包模式下,不同计价方式的合同类型比较见表1。
表1 不同计价方式的合同类型比较
| 合同类型 | 总价合同 | 单价合同 | 成本加酬金合同 |
| 百分比酬金 | 固定酬金 | 浮动酬金 | 目标成本加奖罚 |
| 应用范围 | 广泛 | 广泛 | 有局限性 | 酌情 |
| 业主方造价控制 | 易 | 较易 | 最难 | 难 | 不易 | 有可能 |
| 承包商风险 | 风险大 | 风险小 | 基本无风险 | 风险不大 | 有风险 |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选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形式繁多、特点各异,业主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进行选择。
1.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
规模大且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承包风险较大,各项费用不易准确估算,因而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最好是有把握的部分采用总价合同,估算不准的部分采用单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有时,在同一工程项目中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是业主和承包商合理分担施工风险因素的有效办法。
2.工程项目的设计深度
施工招标时所依据的工程项目设计深度,经常是选择合同类型的重要因素。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详细程度能否使投标人进行合理报价,取决于已完成的设计深度。表2中列出了不同设计阶段与合同类型的选择关系。
表2 不同设计阶段与合同类型选择
| 合同类型 | 设计阶段 | 设计主要内容 | 设计应满足的条件 |
| 总价合同 | 施工图设计 | 1. 详细的设备清单 2. 详细的材料清单 3. 施工详图 4. 施工图预算 5. 施工组织设计 | 1. 设备、材料的安排 2. 非标准设备的制造 3.施工图预算的编制 4.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5. 其他施工要求 |
| 单价合同 | 技术设计 | 1.较详细的设备清单 2.较详细的材料清单 3.工程必需的设计内容 4. 修正概算 | 1. 设计方案中重大技术问题的要求 2.有关试验方面确定的要求 3.有关设备制造方面的要求 |
| 成本加酬金合同或单价合同 | 初步设计 | 1.总概算 2.设计依据、知道思想 3.建设规模 4.主要设备选型和配置 5.主要材料需要量 6. 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型式和估计工程量 7.公用辅助设施 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 1.主要材料、设备订购 2. 项目总造价控制 3.技术设计的编制 4.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
3.工程施工技术的先进程度
如果工程施工中有较大部分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当业主和承包商在这方面过去都没有经验,且在国家颁布的标准、规范、定额中又没有依据时,为了避免投标人盲目地提高承包价款或由于对施工难度估计不足而导致亏损,不宜采用固定价合同,而应选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4.工程施工工期的紧迫程度
有些紧急工程(如灾后恢复工程等)要求尽快开工且工期较紧时,可能仅有实施方案,还没有施工图纸,因此,承包商不可能报出合理的价格,宜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对于一个建设工程项目而言,采用何种合同形式不是固定的,即使在同一个工程项目中,各个不同的工程部分或不同阶段,也可以采用不同类型的合同。在划分标段、进行合同策划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再做出决策。
一般而言,合同工期在1年以内且施工图设计文件已通过审查的建设工程,可选择总价合同;紧急抢修、救援、救灾等建设工程,可选择成本加酬金合同;其他情形的建设工程,均宜选择单价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