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投标概述
(一)招标投标的概念
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招标是指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邀请潜在的投标人进行投标,然后通过对各投标人提出的价格、质量、交货期及投标人技术水平、财务状况、社会信誉等因素进行综合比较,选定投标人,并与其签订合同的过程。它的特点是,单一的买方设定包括功能、质量、期限、价值为主的标的,约请若干卖方通过投标进行竞争,买方从中选择优胜者并与其达成交易协议,随后按合同实现标的。
(二)招标投标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1.遵循“公开”的原则,主要是指:进行招标活动的信息要公开;开标的程序要公开;评标的标准和程序要公开;中标的结果要公开。
2.遵循“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对招标方来说,就是要严格按照公开的招标条件和程序办事,平等地对待每一个投标竞争者,不得厚此薄彼,不得有歧视某一投标者的行为。对投标方来说,应当以正当的手段参加投标竞争,不得串通投标,不得有向招标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对招标方与投标方之间的关系来说,双方在采购活动中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3.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招标投标各方都要诚实守信,不得有欺骗、背信的行为。如招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搞虚假招标;投标人递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和投标书的各项内容都要真实;中标订立合同后,各方都要严格履行合同。
(三)招标投标的类型
招标投标分为:货物招标投标、工程招标投标、服务招标投标三种类型。
(四)工程招标投标的方式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公开招标又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按照法定程序,在公共媒体(指报刊、广播、网络等)上发布招标公告,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都可以平等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的优点是能有效地防止腐败,为潜在的投标人提供均等的机会,能最大限度引起竞争,达到节约建设资金、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的目的。但是公开招标也存在工作量大,周期长,花费人力、物力、财力多等方面的不足。
我国规定,对国民经济或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大中型重点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于有些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重点项目,经批准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
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招标人用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又称有限竞争性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选择若干符合招标条件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的特点如下:
1)招标人在一定范围内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为了保证招标的竞争性,邀请招标必须向三个或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并且资信良好的投标人发出邀请书。
2)邀请招标不需发布公告,招标人只要向特定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即可。接受邀请的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其他人无权索要招标文件,不得参加投标。
应当指出,邀请招标虽然在潜在投标人的选择上和通知形式上与公开招标不同,但其所适用的程序和原则与公开招标是相同的,其在开标、评标标准等方面都是公开的,因此,邀请招标仍不失其公开性。
(五)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
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分为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合同六大环节。公开招标工作程序如图6-5所示,邀请招标可以参照公开招标程序进行。
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
(一)工程项目招标的基本程序
1.工程项目报建
建设项目的立项文件获得批准后,具备规定资格的招标人需到建设行政部门办理建设项目报建手续。建设项目报建是建设单位招标活动的前提,报建备案的目的是便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掌握工程建设的规模,规范工程实施阶段程序的管理,加强工程实施过程的监督。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备案后,具备招标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即可开始办理招标事宜。凡未报建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招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

图1 公开招标工作程序
建设项目报建应按规定的格式进行填报,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开竣工时间、发包方式、工程筹建情况等。
2.招标申请
当招标人自己组织招标或委托代理机构招标确定后,需填写《招标项目招标申请表》,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同《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查登记表》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批。
3.编制招标有关文件
招标申请经批准后,即可编制招标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有关文件,保证招标活动的正常进行,这些文件大致包括: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以及资格预审和评标的方法。其中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4.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经审查批准后,招标人即可发布资格预审通告、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吸引特定、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5.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的目的是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主要考察该企业总体能力是否具备完成招标工程所要求的条件。资格预审可以排除不合格的投标人、降低招标人的招标成本,也可以吸引资力雄厚的投标人参加竞争。通过资格预审评选出综合实力较强的投标人,再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可以减少日后评标的工作量。
6.发售招标文件,收取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已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并收取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指为了防止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擅自撤回投标或中标后不愿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而设立的一种保证措施。投标保证金的额度,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一般不应大于投标总价的2%,且不高于80万元人民币。在对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其他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应予以退还。
7.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进行工程交底和答疑
在招标文件发售后的一个月内,投标人开始编制投标文件,招标者应为投标人提供条件与帮助,如果为施工招标,招标人应组织所有投标人派代表调查工程现场,使投标人充分了解工程现场,并通常以召开标前会议的形式对工程进行交底和答疑,全面、公开、公正地回答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分析及投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这些措施对保证招标、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和顺利实施,关系十分重大。
8.接受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规定投标文件的报送时间和地点,应给予投标人充足的时间来理解招标文件、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一些大型项目或特殊项目一般可规定为八个星期。招标单位应设有专门的机构人员负责接受和管理各投标人的投标书。
9.开标
开标是招标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均应举行开标会议,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招标人主持开标会议,所有投标人均应参加,并邀请项目有关部门代表出席。
10.评标
当开标过程结束后,进入评标阶段。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以外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应保密,整个评标过程应在招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下进行。
11.定标和发中标通知书
在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的基础上,选定2-3个单位,排好名次,供招标人决定中标单位,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定标应当择优。评标委员会将评标结果写出评标报告,报主管部门审查,经批准后生效。通常评标和定标的时间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
评标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12.签订承发包合同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30天的规定时间期限内,正式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者履约保函。
(二)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国家投资、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4)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2.具体标准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信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共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3)体育、旅游等项目。
(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5)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6)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3.规模标准
上述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是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国家计委令第3号)指出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的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经批准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的项目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国家七部委令第30号),由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的项目: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若项目审批部门是只审批立项的,则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在上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同时,一并申报招标方案,在审批项目立项的同时审批该项目的招标方案。
5.经批准后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
凡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标文件的组成
工程招标文件是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它不仅规定了完整的招标程序,而且还提出了各项技术标准和交易条件,拟列了合同的主要条款。招标文件是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也是签订合同的基础,同时也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重要依据。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格式。
三、建设工程项目投标
工程项目投标,是指经过招标单位特定审查而获得投标资格的承包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单位填报投标文件,并争取中标的法律行为。
(一)工程建设投标程序
工程建设投标程序是指从填写资格预审文件开始,到将正式投标文件送交招标人为止所进行的全部工作。
以施工投标为例,施工投标分为准备工作、组织工作和投标后期工作三个阶段,具体内容有:
1.组建投标机构
为了在投标竞争中获胜,投标人平时就应该设置投标工作机构,掌握市场动态、积累有关资料。在建筑施工企业决定参加某工程项目投标之后,就应该建立一个按专业和承包地区分组的、稳定的投标班子,但应避免把投标人员和工程实施人员完全分开,即部分投标人员必须参加所投标项目的实施。
2.接受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信息后,可以从招标人处获得资格预审调查表,投标工作从填写资格预审调查表开始。为了顺利通过资格预审,投标人应在平时就将一般资格预审的有关资料准备齐全。例如企业的财务状况、施工经验、人员能力等,最好存储在计算机中。若要填写某个项目资格预审调查表,可将有关文件调出来加以补充完善。
3.研究招标文件
投标单位报名参加或接受邀请参加某一工程的投标,通过了资格审查,取得招标文件之后,首要的工作就是认真仔细地研究招标文件,充分了解其内容和要求,以便有针对性地安排投标工作。研究招标文件,重点应放在投标人须知、工程范围、合同条款、设计图纸以及工程量清单上,当然,对技术规范要求等也要弄清有无特殊要求。对于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投标者一定要进行校核,因为这直接影响到中标的机会和投标报价。在校核中如发现相差较大,比如工程量有重大出入的,特别是漏项的,投标人不能随便改变工程量,而应致函或者直接找招标人澄清,要求招标人认可,并给予书面声明,这对于固定总价合同尤为重要。
4.调查投标环境
所谓投标环境,就是招标工程所处的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这些条件都是工程施工的制约因素,必然会影响到工程成本,是投标单位报价必须考虑的,所以在报价前要尽可能了解清楚。调查投标环境的主要内容包括:
(1)地理、地貌、气象方面。
(2)工程施工条件。工程所需当地建筑材料的来源及分布地;场内外交通运输条件;现场供电供水条件;当地劳动力资源情况等。
(3)经济方面。当地各种运输及汽油柴油价格;当地物价上涨情况;工程所需各种材料情况等。
(4)工程所在地有关健康、安全、环保和治安情况:如医疗设施、救护工作、环保要求、废料处理、保安措施等。
5.参加标前会议并提出疑问
在投标前招标人一般都要召开标前会议,投标人应在参加会议前把招标文件或踏勘现场中存在的问题整理成书面文件,传真或邮寄到招标文件指定的地点,或在标前会议上提出来。
6.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邀请和条件做出响应。编制投标文件的核心工作是计算投标报价,而投标报价的计算又与施工方案密切相关,所以在编制投标报价之前,必须编制好施工计划。
7.投标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开标前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开启。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以及未按招标文件邀请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告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参加开标
9.等待评标、决标
10.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
(二)工程投标文件的内容
工程投标文件,是工程投标人单方面阐述自己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旨在向招标人提出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投标人确定、修改和解释有关投标事项的各种书面表达形式的统称。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向招标人表示愿意以招标文件的内容订立合同的意思;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必须由有资格的投标人编制;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给招标人,否则该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投标文件一般由下列内容组成: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投标保证金;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5)授权委托书;
(6)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
(7)辅助资料表;
(8)资格审查表(资格预审的不采用);
(9)对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协议条款内容的确定和响应;
(10)施工组织设计;
(11)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