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各阶段的质量控制
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其含义具体为:
1.项目质量控制的目的是建设项目质量符合建设要求、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2.项目质量控制的关键工作是建立建设项目质量目标系统;
3.项目质量控制将以动态控制原理为指导进行质量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
4.项目质量控制可采取组织、技术、经济、合同措施;
5.有必要进行计算机辅助建设项目质量控制。
项目质量目标应从多方面进行定义,如图1所示。

图1 项目质量目标
项目质量目标包括建设要求、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等两方面,体现在设计、设备、材料、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其他等多个环节。
(一)设计准备阶段
某项目设计准备阶段项目质量控制流程如图4所示。设计准备阶段质量控制包括确定项目质量要求和标准、确定设计方案比选原则等工作。

图2 设计准备阶段项目质量控制工作流程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要求包括城市规划、建筑外部造型与朝向、建筑内部设计等方面。城市规划方面的要求包括邻近已有的建筑和道路、本项目在建筑基地的位置、本项目人口朝向及其与环境的关系、本项目在周围环境中的意义、外围场地的要求、本项目各组成部分的造型和今后本项目扩建的可能性。建筑外部造型与朝向方面包括建筑外部造型与内部空间的协调、建筑体形大小与邻近建筑的协调、考虑市政配套、建筑主要单体各组成部分之间造型协调、材料选择和色彩等。建筑内部设计方面包括各内部空间的使用面积、走道和楼梯间的空间、内部空间与外部空间之间的关系、特殊空间的材料选择和色彩等。
(二)设计阶段
工程项目设计是对工程项目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进行综合分析和论证,编制工程项目设计文件的活动。工程项目设计阶段是将项目决策阶段所确定的质量目标和水平具体化的过程,是工程项目质量的决定性环节。
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的目的在于通过不同阶段设计深度的控制来保证设计质量。加强对设计阶段质量的控制,除应健全与完善设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外,还应大力推行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应从设计阶段开始,委托监理单位介入设计质量监督。
设计阶段质量控制
1.项目设计单位的选择
由于项目设计质量的复杂性、隐蔽性,设计单位和人员的选择对工程项目设计质量有根本性的影响。故对设计单位和人员的选择上应该严格把关。设计单位必须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相应资质等级,而且具有良好的信誉。在大多数情况下,可采用竞标方法选聘设计单位。
2.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核
设计方案的审核包括总体方案和各专业设计方案的审核两部分内容。
(1)总体方案审核。在初步设计阶段进行,重点审核设计依据、项目规模、项目组成及平面布局、规划设计、园林绿化、配套设施、环境保护、投资概算等文件资料的可靠性、合理性、经济性、先进性和协调性等。
(2)专业设计方案的审核。重点审核设计参数、设计标准、设备和结构选型、功能和使用价值等方面,是否满足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可靠等要求。
3.项目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
为了使施工单位熟悉设计图纸,了解项目特点和设计意图以及对关键部分的质量要求,避免设计差错带来的影响,必须在施工前进行图纸会审,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三)施工阶段
工程施工阶段的工作质量控制是工程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工程施工是一个从对投入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开始,直到完成工程质量检验验收和交工后服务的系统过程,分为施工准备、施工、竣工验收和回访保修四个阶段。
1.施工准备阶段工作质量控制
(1)图纸学习与会审
设计文件和图纸的学习是进行质量控制和规划的一项重要而有效的方法。一方面使施工人员熟悉、了解工程特点、设计意图和掌握关键部位的工程质量要求,更好地做到按图施工。另一方面通过图纸审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提出修改与洽商意见,帮助设计单位减少差错,提高设计质量,避免产生技术事故或产生工程质量问题。
图纸会审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主持,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参加,并写出会审纪要。图纸审查必须抓住关键,特别注意构造和结构的审查,必须形成图纸审查与修改文件,并作为档案保存。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对施工的各项活动做出全面的构思和安排,指导施工准备和施工全过程的技术经济文件,它的基本任务是使工程施工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保证项目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施工组织设计中,对质量控制起主要作用的是施工方案,主要包括施工程序的安排、流水段的划分、主要项目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的选择,以及保证质量、安全施工、冬季和雨季施工、污染防止等方面的预控方法和针对性的技术组织措施。
(3)组织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是指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正式施工前,对参与施工的有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进行不同重点和技术深度的技术性交待和说明。其目的是使参与项目施工的人员对施工对象的设计情况、建筑结构特点、技术要求、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和技术安全措施等方面有一个较详细的了解,做到心中有数,以便科学地组织施工和合理地安排工序,避免发生技术错误或操作错误。
技术交底是一项经常性的技术工作,可分级分阶段进行。技术交底应以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质量验收标准、施工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工艺卡为依据,编制交底文件,必要时可用图表、实样、小样、现场示范操作等形式进行,并做好书面交底记录。
(4)控制物资采购
施工中所需的物资包括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如果生产、供应单位提供的物资不符合质量要求,施工企业在采购前和施工中又没有有效的质量控制手段,往往会埋下工程隐患,甚至酿成质量事故。因此,采购前应按先评价后选择的原则,由熟悉物资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的人员,对拟选择的供方通过对技术、管理、质量检测、工序质量控制和售后服务等质量保证能力的调查,信誉以及产品质量的实际检验评价,各供方之间的综合比较,最后做出综合评价,再选择合格的供方建立供求关系。
(5)严格选择分包单位
工程总承包商或主承包商将总包的工程项目,按专业性质或工程范围(区域)分包给若干个分包商来完成是一种普遍采用的经营方式,为了确保分包工程的质量、工期和现场管理能满足总合同的要求,总承包商应当由主管部门和人员对拟选择的分包商,包括建设单位指定的分包商,通过审查资格文件、考察已完工程和施工工程质量等方法,对分包商的技术及管理实务、特殊及主体工程人员资格、机械设备能力计及施工经验,认真进行综合评价,决定是否可作为合作伙伴。
2.施工阶段施工质量控制
(1)严格进行材料、构配件试验和施工试验对进入现场的物料
材料、构配件试验和施工试验对进入现场的物料包括甲方供应的物料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半成品,如钢材水泥、钢筋连接接头、混凝土、砂浆、预制构件等,必须按规范、标准和设计的要求,根据对质量的影响程度和使用部位的重要程度,在使用前采用抽样检查或全数检查等形式,对涉及结构安全的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现场见证取样,送由法定资格的单位检测,判断其质量的可靠性。检验和试验的方法有书面检验、外观检验、理化检验和无损检验等四种。严禁将未经检验和试验或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半成品等投入使用和安装。
(2)实施工序质量监控
工程的施工过程,是由一系列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工序所构成的,例如混凝土工程由搅拌、运输、浇灌、振捣、养护等工序组成。工序质量包含两个相互关联的内容,一是工序活动条件的质量,即每道工序投入的人、材料、机械设备、方法和环境是否符合要求。二是工序活动效果的质量,即每道工序施工完成的工程产品是否达到有关质量标准。
工序质量监控的对象是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特别是对主导因素的监控,其核心是管因素、管过程,而不单纯是管结果,其重点内容包括:
1)设置工序质量控制点;
2)严格遵守工艺规程;
3)控制工序活动条件的质量;
4)及时检查工序活动效果的质量。
(3)组织过程质量检验
过程质量检验主要指工序施工中或上道工序完工即将转入下道工序时所进行的质量检验,目的是通过判断工序施工内容是否合乎设计或标准要求,决定该工序是否继续进行(转交)或停止。具体形式有:
1)质量自检和互检;
2)专业质量监督;
3)工序交接检查;
4)隐蔽工程验收;
5)工程预检(技术复核);
6)基础、主体工程检查验收。
(4)重视设计变更管理
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发生没有预料到的新情况,如设计与施工的可行性发生矛盾;建设单位因工程使用目的、功能或质量要求发生变化,而导致设计变更。设计变更须经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各方同意,共同签署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由设计单位负责修改,并向施工单位签发设计变更通知书。对建设规模、投资方案有较大影响的变更,须经原批准初步设计单位同意方可进行修改。接到设计变更,应立即按要求改动,避免发生重大差错,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
(5)加强成品保护
在施工过程中,有些分项、分部工程已经完成,其他部位或工程尚在施工,对已完成的成品,如不采取妥善的措施加以保护,就会造成损伤,影响质量,更为严重的是有些损伤难以恢复到原样,成为永久性缺陷。产品保护工作主要抓好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两个主要环节。
(6)积累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是施工中的技术、质量和管理活动的记录,是实行质量追溯的主要依据,是评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的三大条件之一,也是工程档案的主要组成部分。施工技术资料管理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完善施工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施工企业必须按各专业质量检验评定。
标准的规定和各地的实施细则,全面、科学、准确、及时地记录施工及试(检)验资料,按规定积累、计算、整理、归档,手续必须完备,并不得有伪造、涂改、后补等现象。
3.竣工验收交付阶段的工程质量控制
(1)坚持竣工标准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门类很多,性能、条件和要求各异,因此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桥梁工程、电气工程及铁路建筑安装工程等都有相关的竣工标准。凡达不到竣工标准的工程,一般不能算竣工,也不能报请竣工质量核定和竣工验收。
(2)做好竣工预检
竣工预检是承包单位内部的自我检验,目的是为正式验收做好准备。竣工预检可根据工程重要程度和性质,按竣工验收标准,分层次进行。通常先由项目部组织自检,对缺漏或不符合要求的部位和项目,确定整改措施,指定专人负责整改。在项目部整改复查完毕后,报请企业上级单位进行复检,通过复检,解决全部遗留问题,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向建设单位发送竣工验收报告,出具工程保修书。
(3)整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是使用、维修、扩建和改建的指导文件和重要依据,工程项目交接时,承包单位应将成套的工程技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编目、建档后移交给建设单位。
4.回访保修期的工作质量控制
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按照有关规定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施工单位应主动对工程进行回访,听取建设单位或用户对工程质量的意见,对属于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负责维修,不留隐患。如属于设计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在征得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后,协助修补。施工单位在接到用户来访、来信的质量投诉后,应立即组织力量维修,发现影响安全的质量问题应紧急处理。
(1)回访的方式
一般有季节性回访、技术性回访和保修期满前回访三种形式。
(2)保修的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保修的实施
1)保修范围
各类建筑工程及建筑工程的各个部位,都应实行保修,主要是指那些由于施工的责任,特别是由于施工质量不良而造成的问题。
2)检查和修理
在保修期内根据回访结果,以及建设单位或用户关于施工质量不良而影响使用功能的口头、书面通知,对涉及的问题,施工单位应尽快派人前往检查,并会同建设单位或用户共同做出鉴定,提出修理方案,组织人力物力进行修理,修理自检合格后,应经建设单位或用户验收签认。在经济责任处理上必须根据修理项目的性质、内容以及结合检查修理诸种原因的实际情况,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建设单位或用户与施工单位共同协商处理和承担办法。
(四)验收阶段
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概念
(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意义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是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抽查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有利于全面评价工程施工质量、衡量承包商的施工质量水平、促进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依据
1)国家和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标准;
2)设计图纸、设计修改通知单、标准图、施工说明书等设计文件;
3)设备制造厂家的产品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规定;
4)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验收标准等。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
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即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共同确认。
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
一个建设工程,不论是建筑物、构筑物、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还是道路基础设施的建设,多数工程项目是划分为检验批、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分级来进行质量检验与评定的,由于各种类型的工程其内容、形式、大小、形成的过程和管理方法的不同,划分的方法也不一样,但其目的和要求是基本相同的。下面以建筑工程为例介绍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和方法。
(1)单位工程
凡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作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2)分部工程
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可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如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电梯等分部工程。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3)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可划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如模板、钢筋、混凝土、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给水设备安装等分项工程。
(4)检验批跟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分项工程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3.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合格标准
(1)检验批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其合格标准为: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其合格标准为:
1)所含的检验批均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进行相关分部工程验收。其合格标准为:
1)所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4)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再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其合格标准为:
1)所含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3)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5)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规定进行处理,对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