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主体,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
(一)建设单位/业主方
建设单位/业主方项目管理服务于建设方/业主的利益,其项目管理的目标包括项目的投资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业主方的项目管理工作涉及项目实施阶段的全过程,即在设计前的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动用前准备阶段和保修期分别进行安全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和协调。
(二)设计方
设计方项目管理的目标包括设计的成本目标、设计的进度目标和设计的质量目标,以及项目的投资目标。设计方项目管理的任务包括:与设计工作有关的安全管理;设计成本控制和与设计工作有关的工程造价控制;设计进度控制;设计质量控制;设计合同管理;设计信息管理;与设计工作有关的组织和协调。
(三)施工方
施工方项目管理的目标包括施工的成本目标、施工的进度目标和施工的质量目标。施工方项目管理的任务包括:施工安全管理;施工成本控制;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合同管理;施工信息管理;与施工有关的组织与协调。
(四)供货方
供货方项目管理的目标包括供货方的成本目标、供货的进度目标和供货的质量目标。供货方项目管理的任务包括:供货的安全管理;供货方的成本控制;供货的进度控制;供货的质量控制;供货合同管理;供货信息管理;与供货有关的组织与协调。
二、建筑行业市场三大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