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九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青年新担当
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内涵
“共同体”这个词来源于拉丁文,是“普遍、共同”的意思。
“共同体”的基本内涵是:以利益、使命和信念为主旨和指引,以合作、契约或道德为实践交往方式和行为准则,以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命运共同体为存在形式的人类文明进化形态。其中, 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共同体的最高境界。
人类命运共同体,就是每个民族、每个国家的前途命运都紧紧联系在一起,应该风雨同舟,荣辱与共,努力把我们生于斯、长于斯的星球建成一个和睦的大家庭,把世界各国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变成现实。
2013年3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莫斯科关系学院发表演说:这个世界,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程度空前加深,人类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里,生活在历史和现实交汇的同一个时空里,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
2015年在70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时,习近平提出打造以世界和平为终极目标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2017年1月,习近平在日内瓦联合国会议上呼吁“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坚持和平发展道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内涵:
坚持对话协商,建设持久和平的世界;
坚持共建共享,建设普遍安全的世界;
坚持合作共赢,建设共同繁荣的世界;
坚持交流互鉴,建设开放包容的世界;
坚持绿色低碳,建设清洁美丽的世界。
2017年2月,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34次会议上,“人类命运共同体”重大理念首次写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决议。这一事件表明,由中国发起倡议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已经成为21世纪人类文明的重要发展理念、交往哲学和实践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