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教育课程

刘向兵 等

目录

  • 1 爱劳动、会劳动、懂劳动新时代劳动教育的新要求
    • 1.1 如何学习和进行劳动教育?
    • 1.2 我校劳动教育和“劳动教育月”将怎样开展?
  • 2 劳动与法律
    • 2.1 劳动与法律
    • 2.2 劳动与就业促进法
    • 2.3 劳动与劳动基准法
    • 2.4 劳动与劳动合同法
    • 2.5 劳动与集体合同法
    • 2.6 劳动与劳动争议处理法
    • 2.7 劳动与社会保险法
  • 3 劳动与心理
    • 3.1 劳动心理的基本规律
    • 3.2 劳动中的生物节律
    • 3.3 劳动与气质类型的匹配
    • 3.4 劳动效率与心理效应
    • 3.5 劳动中的压力管理
    • 3.6 劳动者的心理健康
  • 4 劳动与管理
    • 4.1 劳动与管理
    • 4.2 劳动与组织文化管理
    • 4.3 劳动与工作效率管理
    • 4.4 劳动与激励管理
  • 5 劳动与社会保障
    • 5.1 劳动与社会保障
    • 5.2 劳动与养老保险
    • 5.3 劳动与医疗保险
    • 5.4 劳动与生育、工伤、失业保险
  • 6 劳动与安全
    • 6.1 安全与危险
    • 6.2 常用劳动安全法律
    • 6.3 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事故类型
    • 6.4 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职业健康
    • 6.5 安全与应急逃生
    • 6.6 劳动安全事故责任
  • 7 劳动的未来
    • 7.1 “全球化4.0”到底是什么?
    • 7.2 未来与劳动
    • 7.3 组织新特征
    • 7.4 劳动世界的新“劳动者”
    • 7.5 人类劳动新特征
    • 7.6 未来劳动世界的职业变动预测
    • 7.7 新素质体系
    • 7.8 新劳动者素质获取路径
  • 8 劳动与创新创业
    • 8.1 就业创业与劳动教育的内涵
    • 8.2 就业创业与劳动教育
    • 8.3 加强劳动教育,提升就业创业的积极性
  • 9 劳动教育与高素质劳动者培养
    • 9.1 产业结构升级与劳动者素质
    • 9.2 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
    • 9.3 劳动教育与高素质劳动者培养
劳动与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制度是劳动法的基本法制制度,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对劳动合同问题进行体系化梳理与规范的法律,也是实践中处理劳动合同问题的主要依据。

劳动合同的订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应具备:(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竞业限制: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