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教育课程

刘向兵 等

目录

  • 1 爱劳动、会劳动、懂劳动新时代劳动教育的新要求
    • 1.1 如何学习和进行劳动教育?
    • 1.2 我校劳动教育和“劳动教育月”将怎样开展?
  • 2 劳动与法律
    • 2.1 劳动与法律
    • 2.2 劳动与就业促进法
    • 2.3 劳动与劳动基准法
    • 2.4 劳动与劳动合同法
    • 2.5 劳动与集体合同法
    • 2.6 劳动与劳动争议处理法
    • 2.7 劳动与社会保险法
  • 3 劳动与心理
    • 3.1 劳动心理的基本规律
    • 3.2 劳动中的生物节律
    • 3.3 劳动与气质类型的匹配
    • 3.4 劳动效率与心理效应
    • 3.5 劳动中的压力管理
    • 3.6 劳动者的心理健康
  • 4 劳动与管理
    • 4.1 劳动与管理
    • 4.2 劳动与组织文化管理
    • 4.3 劳动与工作效率管理
    • 4.4 劳动与激励管理
  • 5 劳动与社会保障
    • 5.1 劳动与社会保障
    • 5.2 劳动与养老保险
    • 5.3 劳动与医疗保险
    • 5.4 劳动与生育、工伤、失业保险
  • 6 劳动与安全
    • 6.1 安全与危险
    • 6.2 常用劳动安全法律
    • 6.3 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事故类型
    • 6.4 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职业健康
    • 6.5 安全与应急逃生
    • 6.6 劳动安全事故责任
  • 7 劳动的未来
    • 7.1 “全球化4.0”到底是什么?
    • 7.2 未来与劳动
    • 7.3 组织新特征
    • 7.4 劳动世界的新“劳动者”
    • 7.5 人类劳动新特征
    • 7.6 未来劳动世界的职业变动预测
    • 7.7 新素质体系
    • 7.8 新劳动者素质获取路径
  • 8 劳动与创新创业
    • 8.1 就业创业与劳动教育的内涵
    • 8.2 就业创业与劳动教育
    • 8.3 加强劳动教育,提升就业创业的积极性
  • 9 劳动教育与高素质劳动者培养
    • 9.1 产业结构升级与劳动者素质
    • 9.2 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
    • 9.3 劳动教育与高素质劳动者培养
劳动与法律


法律的历史和文明的发展之间有着很密切的关联。古埃及的法律——可回溯至公元前3000年,有一部约可被分成十二篇的民法典。这部民法典是基于玛特的概念,传统、修辞语法、社会公平为其特色。公元前约1760年时,在汉谟拉比的统治下,古巴比伦法成文法了,并将写上法典的石碑放在市场上供众人观看;此一法典现被称为汉谟拉比法典。但和埃及法律是由历史学家从争讼纪录中拼揍出来一样,汉谟拉比法典也只有少许的文献残留下来,且大部分都已经随着时间而流逝掉了。这些早期的法律对后世文明的影响力是很小的。


旧约圣经大概是仍然和现今法律系统有关的最古老的法律体系,可追溯至公元前1280年。它采取道德责任的模式,作为对良好社会的建议。古雅典(古希腊的小城)是第一个由除了妇人和奴隶之外的广大公民所组成的社会,时间约在公元前8世纪时。当时的雅典并没有法律科学,且古希腊也没有和“法律”有关的字眼以做成指涉的抽象概念。但古希腊法包含了对雅典式民主发展政制上的革新。

罗马法很大程度受到了希腊学说的影响。它形成了当代法律世界的桥梁,在罗马帝国的盛衰之间的时代里。罗马法在查士丁尼一世时进行了主要的成文法工程,编成了《民法大全》。这部法典在黑暗时代时遗失了,直到11世纪才被重新地发现。中世纪的法律学者自此开始研究罗马法规,并使用其中的概念。中世纪时的英国,国王权威的判决开始发展成了先例的体系,这成为了英美法系。同一时间,在全欧洲,《商人法》形成了,使得商人可以用相似的规范,而非零碎的地方法来交易。作为当代商业法先趋的《商人法》强调合同的自由和财产的可让与性。当18世纪、19世纪,国家主义兴起之后,《商人法》即并入了国家新的民法典之中。法国的法国民法典和德国的德国民法典是其中最具影响力的民法典。相对于英国的一般法之中充满了大量的判例法,可以写在小本书籍中的法典较易于输出以及供法官使用。然而,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有会同的趋向。欧盟法即以条约作为其成文法典,但又由欧洲法院发展其判例。


古印度和古中国有不同的法律传统,且在历史上也有不同的法理学派和实务。《政事论》(约编于公元100年左右,虽然也包含一些较早的资料)和《摩奴法典》(公元100年至公元300年)是印度的基本条约,被认为是可信赖的法律指引。摩奴的中心哲学为容忍和多元,并流传在整个南亚之中。印度教传统和伊斯兰法在印度变为大英帝国的一部分时被一般法取代掉。马来西亚、文莱、新加坡和香港也在那时接受了一般法。东亚的法律传统则反应了对世俗与宗教影响的一种独特的混血。日本是这之间第一个开始将其法律系统依西方世界现代化的国家,引进了少许的法国及大量德国民法典的概念。这也部分反映了德国民法典在19世纪末期逐渐兴起的实力。相似地,传统中国法律也在清朝末数年开始转向西化,在民法典的制定上,参考日本民法典,引进了德国民法典的立法模式,制定了中国当代第一部民法典。该法典仍然适用于中国台湾地区。不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除了中华民国时期所制定的六法全书,现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架构很大程度地受到苏联的社会主义法律所影响,其型式主要在于牺牲私法而扩大了行政法的领域。不过随着工业化的加速进行,中国的法律架构已经开始出现变革,至少在经济上(若非在社会和政治上的话)的权利上面。1999年的新合同法显示出其对行政优先的立场转向。更甚者,在历经了十五年的协商,中国于2001年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而随着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的制定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制定将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