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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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事实和价值的二分法所决定,一切判断均可被区分为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
(一)事实判断。在法学上,乃是对于客观存在的法律原则规则制度所进行的客观分析和判断。
(二)价值判断。就某一特定的客体对特定的主体有无价值有何价值,价值有多大所做的判断两者的区别。
(三)两者的区别
区别标准 | 事实判断 | 价值判断 |
1、判断的取向 | 以现存的法律制度作为判断的取向,因其为了得出关于法律制度和实践的真实情况,所以其结论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 以主体为取向尺度,随着主体的不同而呈现出相应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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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判断的维度 | 目的在于达到对现实法律的客观认识,因而无论是认识过程还是认识结果,都应尽可能地排除自己的情绪、情感和态度等主观性因素对于认识的介入,尽可能的做到“情感中立”或“价值中立” | 明显带有个人的印记,具有很强的主观性 |
3、判断的方法 | 一种描述性判断,其任务主要在于客观地确定现实法律制度的本来面目,是典型的“实然”判断 | 一种规范性判断的方式,关注法律应当是什么,什么样的法律才符合人性和社会的最终理想 |
4、判断的真伪 | 真伪主要在于其与客体的真实情况是否符合 | 真伪取决于主体主、客体之间价值关系的契合程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