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掌握社会问题的分类标准及不同标准下的社会问题类别。
自美国社会学家c.w.米尔斯在《社会学的想象力》一书中提出要区分个人麻烦与公共问题以来,社会学家就很重视社会问题构成要素的分析与分类。
分类有利于我们认识社会问题的发生、发展的变化规律,寻找到隐藏在现象背后的社会根源,能为制订解决社会问题方案提供依据。
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分类方法,默顿《当代社会问题》从“行为——社会”二元角度,分为社会行为类问题(偏差行为问题)和社会结构性问题(社会失范问题如社区解体、人口危机);谢沷德与沃斯《美国社会问题》三分法,认为社会问题分类两个结构性问题(结构功能失调、结构性对立与过失行为问题);弗.斯卡皮蒂《美国社会问题》三分法,认为可分为社会失范、异端行为、技术与社会变迁引发的问题;H.奥杜姆《了解社会》把问题分成四种:个人病态问题、经济病态问题、社会病态问题(离婚、遗弃、娼妓)、社会制度病态问题;P.H.兰迪士《社会问题和世界》五分:个人调适失败问题、个人社会适应的失败问题、社会结构缺陷问题(男女不平等等)、政治与经济问题、社会政策与制度失调问题。
我们也可以从:
社会问题的产生的可能性——
主要原因——
与社会结构的关系——结构性、非结构性问题
在社会运动中的存在状态——稳定性问题、过程性问题
社会问题的内容分:
社会问题的表现状态分:社会反常性问题(强调社会行为的主观因素)、社会解组性问题(社会行为环境性因素)
社会问题的表现:显性社会问题、隐性社会问题
社会问题的存在空间;
社会问题的性质分:
社会问题的解决条件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