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典型的伦理立场
四种典型的伦理立场是功利论、义务论、契约论和德性论。
1.功利论
功利论的伦理思想把正当的行为视为是追求幸福和快乐的行为。
功利主义者认为,一种行为如有助于增进幸福,则为正确的;如果导致了与幸福相反的东西,则为错误的。同时他们强调幸福不仅涉及行为的当事人,也涉及受该行为影响的每一个人。
功利论聚焦于行为的后果,以行为的后果来判断行为是不是好的,是不是正确的。功利论也被称为后果论或效益论,其本质的特点是它对后果主义的承诺。
2.义务论
功利论者关注的重点是行为的后果而非动机,与此不同,义务论者更关注人们行为的动机,强调行为的出发点要遵循道德的规范,体现人的义务和责任。
如果说功利论聚焦于行动的后果,那么义务论则关注的是行为本身。义务论者强调,行为是否正当不应该仅依据行为产生好的后果来判定,行为本身也具有道德意义。义务论也被称为道义论。
总体上看,义务论反对把“人”作为获得功利目的的工具或手段,强调“人”本身应该是目的。义务论强调正当的行为应该遵循道义、义务与责任,而这些道义、义务与责任都基于把人的权利和尊严置于极其重要的位置。
3.契约论
契约论通过一个规则性的框架体系,把个人行为的动机和规范伦理看作是一种社会协议。
4.德性论
德性论有时也被称为美德伦理学或德性伦理学。功利论或义务论以“行为”为中心,关注的是“我应该如何行动?”。 与此不同,德性论以“行为者”为中心,关注的是“我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
因此,德性论关心的主要是人的内心品德的养成,而不是人外在行为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