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学的基本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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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动力学的基本定律
第一定律(惯性定律)
不受力作用的质点(包括受平衡力系作用的质点),将保持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不受力作用的质点(包括受平衡力系作用的质点),不是保持静止,就是作匀速直线运动,这种性质称为惯性,故又称惯性定律。
第二定律(力与加速度之间关系的定律)
质点的质量与加速度的乘积,等于作用于质点的力,加速度的方向与力的方向相同,即 ma=F——质点动力学的基本方程
第三定律(作用与反作用定律)
第三定律(作用与反作用定律)两个物体间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总是大小相等、方向相反、沿着同一直线,且同时分别作用在这两个物体上。
这一定律就是静力学的公理四,它不仅适用于平衡的物体,也适用于任何运动的物体。牛顿三定律是在观察天体运动和生产实践中的一般机械运动的基础上总结出来的,因此有一定的适用范围。三定律适用的参考系称为惯性参考系。在一般工程问题中,把固定于地面或相对地面作匀速直线平移的坐标系作为惯性参考系。本书,如无特殊说明,均取固定在地球表面的坐标系为惯性参考系。以牛顿三定律为基础的力学,称为古典力学(又称经典力学)。在古典力学范围内,认为质量是不变的,空间和时间是“绝对的”,与物体的运动无关。近代物理已证明,质量、时间和空间都与物体的运动速度有关,但当物体的运动速度远小于光速时,物体的运动质量、时间和空间的影响是微不足道的。对一般工程中的机械运动问题,应用古典力学都可得到足够精确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