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痕迹鉴定,是指有专业知识的人员通过对现场工具痕迹与嫌疑工具的观察、比对、实验、分析,做出现场工具痕迹是否为被检验的嫌疑工具所留的过程。
工具痕迹鉴定等主要任务就是解决现场工具痕迹是否为送检嫌疑工具所留的,即:作案工具与嫌疑工具是否同一的问题。
工具痕迹检验过程:1、预备检验;2、分别检验;3、比较检验;4、综合评断;5、制作鉴定书。
现场工具痕迹的勘验和分析,主体是侦查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验并提出分析情况,工具痕迹鉴定的主体则是鉴定人,而不是现场勘验的技术人员,根据《公安部刑事技术鉴定规则》:规定了检验、鉴定的程序步骤,并对鉴定主体也作了规定,一般讲,现场勘验人员不得对其所提取的痕迹进行鉴定,必须将现场勘查笔录、物证材料及鉴定要求送鉴定人手中。
因此,鉴定人首先要了解案情,明确检材及样本情况和知晓鉴定要求。
一、预备检验
(一)了解案情
在受理检验时,首先要查看《鉴定委托书》,并对案件情况进行了解:
1、案发时间、地点、案件的性质
2、工具痕迹的情况:所在的位置、客体的情况;提取、保存、运送的情况。
3、嫌疑人、嫌疑工具的情况
鉴定人员了解了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情况是应当的和必要的,但为了保证鉴定的客观公正性,鉴定人员不应追问与鉴定无关的案件情况。
(二)明确检验鉴定要求
是种类认定还是同一认定,鉴定要求是否合理客观。有时候还应根据仪器设备、检验能力等条件来确定是否受理鉴定。如果检材不具备检验条件,或鉴定单位没有适合的检验条件,应向送检人解释。受理鉴定时如果发现送检材料不全,可以要求送检单位补充送检材料。
一般情况下,工具痕迹鉴定的要求有以下几种:
1、现场工具痕迹是何种工具所留
2、现场工具痕迹是否是嫌疑工具所留
3、几个现场工具痕迹是否是同一工具所留
(三)清点检材
清点检材,并对检材和嫌疑工具逐一清点,分别进行编号;而且对检材上附着的其他物证进行拍照、选用合适方法提取等。送检单位取回检材时,也要有经手人签字存查。
(四)办理鉴定手续
填写《受理鉴定委托表》等
(五)拟定检验方法和步骤,准备好检验器材。
根据鉴定的要求和案件检材的具体情况,制定一个检验的具体方法和步骤,还应当准备一些检验器材,如体视显微镜、比对显微镜、游标卡尺、千分尺、直尺、量角器等。如果需要制作样本工具痕迹,还要准备相关客体。
二、分别检验
分别检验的任务是寻找、确定现场和样本痕迹中的特征。检验时的顺序:先检材后样本,即先检验现场工具痕迹,然后检验嫌疑工具和样本痕迹。这样是为了避免检验人员先入为主,刻意在现场痕迹中寻找样本痕迹中发现的特征。
(一)检验现场工具痕迹(检材)
1、分析、确定现场工具痕迹的种类
就是分析、确定现场工具痕迹是何种类型的痕迹。
对检材进行观察、分析,结合案件工具痕迹的形成、反映情况,通过利用观测仪器观察,确定:
凹陷状痕迹:撬压还是打击?
线条状痕迹:擦划、钳剪、刺切还是割削痕迹?
线条、凹陷混合痕迹。
2、分析形成痕迹的条件
主要是从工具、承痕体和作用力三方面进行分析,也就是痕迹形成的三要素。
(1)工具:
根据现场破坏的方法、作用力的方向、痕迹的类型与种类特征等,对形成现场痕迹做好分析,确定什么条件的工具才能形成现场痕迹,着重弄清楚以下几个问题:
①什么样的工具才能适应现场破坏方法,即有什么样的工具才可以形成现场痕迹。比如凹陷状痕迹,是打击还是撬压,如是打击,是方形的还是圆形工具,如是撬压,杆部是圆形的还是方形?
②具有什么样的结构、功能的工具才能适应现场痕迹的分布、深浅和大小,符合破坏状况。如防盗窗上:“(”“】”——千斤顶痕迹。
③具有什么样形状的工具才能形成现场痕迹的种类特征。如刺伤痕迹“Y”“T”对应匕首的形状。
④具有多大硬度、何种质地的工具才能形成现场痕迹。
(2)承痕体的情况
目的是为了了解痕迹形成过程中,承痕体本身对痕迹特征的影响,为下一步选取痕迹,确定和分析特征打下基础。
比如,现场痕迹留在什么客体上,这一客体的机械性能对工具痕迹有何影响,比如硬度、弹性、塑性等。
机械性能不同,痕迹的反应也不同,在同样条件下,硬度适中、塑性好的客体,形成的痕迹清晰,工具在上面的特征反映也较好;在脆性大的客体上,工具的特征反映较差。
(3)分析作用力的情况
作用力对痕迹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作用方式、作用力的大小、方向和角度上。作案人对承痕体破坏的方式不同,形成痕迹有单一和复合(即同时形成两种以上痕迹)之分。如倾斜打击木板:印压痕迹和擦划痕迹。
3、选取比对用的痕迹
现场上的工具痕迹,往往复杂多变,有些是完整的,有些是残缺的,有些是单一的,有些是重叠的,有些是正常的,有些是变形的。检验中尽量选取正常的、稳定的、有代表性的、反映全面的有鉴定条件的痕迹。
(1)区分重叠痕迹
重叠痕迹主要是依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区分:
①根据压力的大小与痕迹的深浅进行区分
重叠痕迹大多是由于多次动作形成的痕迹位置的重叠、界限不清而产生的。
观察时,应仔细观察痕迹的深浅度,根据深浅程度区分重叠。一般情况下一次动作形成一个深度的痕迹,不可能在两次动作下其力的大小绝对相同、痕迹的深浅绝对一致。
②根据痕迹边缘的形态、坡度进行区分
一次动作下形成的痕迹往往比较自然,周边压痕有时是均匀的,有些虽不均匀,但也有从深到浅或从浅到深而形成的一个连续的坡度。两次动作下形成的痕迹,周边压痕有时一深一浅,深浅不均,并在压痕交界处往往形成一个阶梯。
③压痕周边是否连续
一次动作形成的痕迹,周边应是连续的,相对圆滑,两次以上的动作形成的痕迹,周边往往出现不连续现象。
④同一现场的工具痕迹应综合分析
把同一现场上相似的工具痕迹,有条件的可联系起来分析是否为同一工具形成,如果是同一工具形成的痕迹,就应该互相印证,对照不重叠痕迹形状,来去别重叠的痕迹。
(2)注意区别变形的工具痕迹
变形工具痕迹是指:工具痕迹形成后,因某种原因,引起痕迹形状增大或缩小的变化,叫变形工具痕迹。
①呈痕客体含水分的原因引起的变形
工具痕迹形成时,天气潮湿,形成后天气干燥(zao)水分蒸发,痕迹可能由大变小。反之,痕迹变小。
②气温冷热引起的变形
由于热胀冷缩的作用,尤其是金属客体上的工具痕迹更容易受到此影响。
③机械性能引起的变化
形成痕迹后,因工具的移动、跳动等原因引起的变形。常常表现为痕迹的长宽大于工具的长宽,而且多是不规则的、非等比例引起的。或者是痕迹形成后,客体又受另一作用力发生变形,是的先形成的痕迹发生变形。
4、选取比对用的特征
首先选取和利用的是:稳定可靠的特征,以这些为主,在参考其他特征。
比如:(1)完整、清晰、明显或连贯的线条特征;
(2)在多处重复出现的特征(同一部位)
(3) 痕起缘、痕止缘、痕壁、痕底处具有特殊形态的特征。
此外,痕迹中几个细节特征在同一反映形象中,往往相互构成一个整体,尽管痕迹模糊、紊乱,但通过分析观察可发现几组相同结构整体特征组合。
需要注意的是:在工具痕迹中,有的特征并不是工具自身形态的反应,有的特征可能是承痕体原来就有的,有的可能是工具临时附着物形成的,形成痕迹后,附着异物又脱落了。
(二)检验嫌疑工具
检验嫌疑工具主要是完成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寻找工具上是否有从现场上粘附的微量物质;二是确定嫌疑工具是否有条件形成现场痕迹;三是分析工具那个部位可能留下现场痕迹;四是寻找、确定工具特征。
1、分析确定嫌疑工具是否有条件形成现场痕迹
检验嫌疑工具时,首先应该考虑工具能不能形成现场痕迹,即是否具备形成现场痕迹的条件。
(1)首先根据工具痕迹总体形象分析
工具痕迹的形象特征,反映工具接触部位的结构形态。如线形痕迹多数是有工具的边棱或刃口部位形成的,凹陷痕迹可以根据痕壁、痕底各面的大小、形状,判断出工具接触部位的结构状况。通过对嫌疑工具的检验,确定被检验工具是否适应现场破坏方法。如:现场被剪切的适硬度较大的铝、铜电线等客体,那么只有钢丝钳之类的工具才能形成。
(2)被检工具的某一局部形状是否与现场基本吻合。
如:打击痕迹凹陷状与锤击面相一致。
锁页正反面的线条痕迹与钢丝钳夹持面的结构形状相一致。
(3)被检工具的长宽、大小与形成现场痕迹的工具是否一致。
(4)被检工具的用途、结构与形成现场痕迹的工具是否基本一致。
如:现场出现的弧形压痕,则工具相应部位必须是圆柱状。
(5)被检工具的质地、成分与形成现场痕迹的工具是否一致。
主要是根据现场分离物和附着物,进行分析。
(6)工具的机械性能与形成现场痕迹的工具是否一致。
如:割削痕迹,必须是锯、钻类工具形成的。
2、分析工具留痕部位
(1)分析、寻找与现场痕迹形状相似的部位。
(2)工具上有新鲜的擦痕或弯曲、变形、损坏的部位。
(3)有可疑附着物的部位
在初步确定嫌疑工具留痕部位后,观察这个部位的种类特征和个别特征。
3、制作实验样本和寻找遗留样本
(1)制作实验样本
制作实验样本的目的:把工具上的特征变成与现场工具痕迹凸凹结构相一致的特征,以利于比对检验。
制作的方法:用嫌疑工具可能形成痕迹的部位,在适当的材料上模拟现场痕迹形成的条件,制作工具实验样本。
即制作时,应选用于现场承痕体物理属性相同的材料,即硬度适当、干湿接近、物质结构、属性适合的材料。并且,持工具的动作、力的大小、方向、角度尽量与现场工具痕迹保持一致。
(2)寻找遗留样本
案发后,因某种原因,可能导致嫌疑工具严重损坏、变形或者某人有作案嫌疑,但是找不到嫌疑工具,就失去了直接用工具制作样本的先决条件。这时需要设法寻找嫌疑工具在案发前遗留在其他物体上的痕迹,以此作为比对现场痕迹样本,这种样本叫遗留样本。
4、在样本上寻找痕迹特征
从痕起缘、痕止缘、痕壁、痕底部位找细微特征。
三、比较检验
(一)比较的顺序:先种类特征后细节特征。
(二)比较的方法:
1、特征对照法
主要适用于凹陷状痕迹的比对检验。
利用光学放大设备(放大镜、立体显微镜、或投影仪)反复比对现场痕迹和样本痕迹上的特征。
2、特征接合法
主要用于比对检验线条状痕迹。
在比对显微镜下,对现场和样本痕迹中相同部位进行线条结合,在一个平面上观察符合点和差异点。
3、特征重叠法
是一种辅助的方法,仅适用于凹陷状痕迹,且形状比较完整、轮廓清晰、不变形的痕迹。
将现场和样本痕迹通过比对显微镜或同倍率拍照成底片,然后重叠观察。
4、特征测量法
采用测量仪器。对检材和样本痕迹特征,及各特征之间的角度、长度、宽度、厚度、深度、弧度、直径等,分别测量后进行比对检验,也可将各特征连结构图后测量,以确定特征之间的关系。
5、特征并联法
用于断离体痕迹检验。利用两者断端的特征,使左右凸凹相对拼接、耦合为一整体,观察两者断端是符合还是差异。
6、自动识别法
实现线性痕迹的检验自动化、规范化、定量化和标准化的新途径。
使用轮廓仪,通过传感器,将痕迹横截面凸凹变化转化成电信号曲线,输入到计算机,在计算机上完成对两者凸凹线条特征进行判别。
(三)比对内容
1、现场痕迹与工具相应部位特征的总体形态
2、边棱直线、曲线、弧线的长短角度
3、凸凹结构形状、缺损、卷边的大小、锐利程度等。
4、小丘、小坑的外貌形状、大小。
5、凸凹纹线的宽窄、深度、条数、形状。
6、特征间距与分布的位置。
四、综合评断
(一)评断
对发现的现场工具痕迹和样本痕迹特征的符合点和差异点状况进行综合比较判断。
首先,评断特征的符合点的总和,是否构成特定的同一,在其他客体上是否具有不可重复性。
其次,评断特征的差异点,是否为本质差异,是否是偶然因素(非本质差异),能否得到科学的解释。
最后,在上述基础上,综合比较评价特征的符合点、差异点,哪个是根本的,或是其他情况,从而做出最后的鉴定结论。
(二)鉴定结论的依据
鉴定结论分为:认定结论、否定结论和不具备检验条件。
1、凹陷痕迹认定结论的依据:
(1)嫌疑工具具备形成现场痕迹的条件,包括工具材料性质、破坏能力、形状、功能等。
(2)种类特征相同,即工具某一部位的宽窄、粗细、长短、大小、轮廓形态与痕迹形同。
(3)现场痕迹与工具全部或多数特征的位置、形态、大小凸凹结构及特征间的相互关系一致。
(4)没有明显的差异点,或虽有明显的差异点,但是非本质差异,并可得到科学的解释和实验验证。
2、凹陷状痕迹的否定结论依据
(1)嫌疑工具不具备形成现场痕迹的条件,工具达不到现场痕迹破坏的效果能力。
(2)种类特征不同,即嫌疑工具的各部位和痕迹的形状、大小、轮廓形态有明显的差别。
(3)现场痕迹和工具全部或多数特征的位置、形态、大小凸凹结构及特征间的相互关系明显不同。
3、线条状痕迹的认定结论的依据
(1)嫌疑工具的结构、形状、功能能完成现场上的破坏活动,工具某一部位有条件形成现场痕迹。
(2)线条在接合比对中,粗大、明显、连贯的线条结合自然,结合率接近100%,中等粗细的线条结合率达到70%以上,细线条结合率达40%以上。
(3)接合线条的凸凹结构、峰谷形态、粗细、间距、倾斜流向一致。
(4)少数对接不上的线条是非本质的,能得到科学解释,通过实验分析,证实是由于某些偶然因素造成的。
以上条件应当是缺一不可、同时符合才能做出认定结论。
4、线条痕迹的否定结论的依据
(1)嫌疑工具不具备形成现场痕迹的条件。
(2)线条在接合比对中,粗、中、细线条结合率在40%以下,尤其是稳定、粗大、明显、连贯的凸凹线条一般不能自然对接的。
(3)少数细小痕迹的结合是偶然因素形成的,是非本质的。
以上条件应当是只要一个以上符合,就可以做出否定结论。
5、不具备检验条件
送件案件中如痕迹特征太少,痕迹被破坏或嫌疑工具严重变形、损坏失去检验条件的,应当口头或书面形成不具备检验条件无法鉴定的意见通知委托单位。
五、制作鉴定书
鉴定书有文字部分和图片部分。
(一)文字部分
1、绪论
简要写清楚送检单位、送检人、送检时间、简要案情,送检材料,鉴定要求。
2、检验
主要反映检验的方法、手段和过程,记录检验所见和实验结果。
3、论证
论证部分是比对检验发现的特征符合点与差异点进行评断是结论的科学依据。
4、结论
5、落款
鉴定书最后部分写明鉴定人、复核人的姓名(本人签字、盖章),注明职称,出具鉴定日期,加盖公章,多页鉴定书加盖骑缝章。
(二)照片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