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卡:理解教育、学前教育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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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概念的界定
(一)教育
教育是一种培养人的社会实践活动,是人类社会所独有的社会性活动 。(教育的本质特征)
1. 广义教育: 包括了家庭教育、社会教育、自我教育和学校教育等,范围很广。
2. 狭义教育: 即学校教育,指教育者根据一定的社会要求和受教育者的特点,有目的、有系统、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从而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社会所需要的人的活动。
(二)学前教育
黄人颂:学前教育是指从出生到6岁前儿童的教育。(0-6岁)
梁志燊:学前教育是指出生到入学前儿童的教育。
国外学者:学前教育是对胎儿到正式接受教育时的教育。
普遍的观点:学前教育是对学龄前儿童所实施的保育和教育活动的总称。
(三)幼儿园教育
幼儿园教育是由幼儿园承担的,由专职幼教工作者根据社会的要求,对在园幼儿实施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对3-6岁学龄前儿童施加影响,以促进其身心全面发展的社会活动。
(四)学前教育学
学前教育学是研究学前教育现象和学前教育问题,揭示学前教育规律的一门科学。
(五)学前教育的类型
根据学前教育者的不同,分为:
1.家庭学前教育
家庭是儿童受教育的第一个场所,父母是孩子的首任教师。
2.社会学前教育
社会学前教育是由专职人员在由社会建立的专门化的学前教育机构中对学龄前儿童所实施的保育和教育(专业影响)。
社会学前教育产生于近代 。
幼儿园、托儿所、学前班是是我国社会学前教育的主要形式。
幼儿园: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日本、台湾、香港- 幼稚园,英国-保育学校,法国-幼儿成长学园,意大利-儿童之家等。我国的幼儿园,开始叫“蒙养园”,后来更名为“幼稚园”、“幼儿园”。)
托儿所:用于专门照顾和培养婴幼儿生活能力的地方。
学前班:多半建在城镇、农村,附设在小学,作息制度仿照小学进行。
二.教育的基本要素
(一)教育者——“是教育活动的主导者” “教是为了不教”
学前教育实践中直接或间接承担设计、组织、实施保育和教育活动责任的人。
(二)受教育者——“是学习的主体” “我要学”
学前教育活动中参与保育、教育活动并直接承受其影响的学龄前儿童。
(三)教育措施——指联结学前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一切中介,包括学前教育的内容和手段。
三.学前教育的性质/特征
(一)基础性
指学前教育所具有的奠基性的特征。
学前教育不仅是个人发展的开端,而且是整个教育链条的起点。
(二)公益性
不是慈善。教育是一项公益性的事业。
指学前教育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三)启蒙性
开启蒙稚。
学前教育的作用、内容、方法都是启蒙性的。
四.教育的功能
(一)教育的宏观功能—促进社会发展
(二)教育的微观功能—促进人的身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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