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1.110指令就近巡逻警力立即赶赴现场先期处置。110要视情指令技侦、特警、武警等警力待命、到场处置或布控查缉。案情重大,立即报告本级公安机关值班负责人,建议到场处置。
2.辖区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公安派出所等办案部门立即安排二名以上民警配带执法记录仪,携带单警装备、取证装备、接处警登记和现场调解协议书等及时赶赴现场。
3.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或者辖区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公安派出所处警民警应当及时开启执法记录仪对处警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二、接处警前的准备
1.了解基本情况
2.优势警力
3.规范着装
4.装备齐全
三、现场处置
1.到达现场
(1)民警到达现场后进行警情判断,评估现场情况,进行人员分工。
(2)报告情况。向指挥中心报告现场情况,如无警力优势,立即请求警力支援。
(3)进入现场。打开执法记录仪,选择合适的路线,以合理的队形进入现场。
2.控制现场
(1)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2)控制人员、场所:
(3)救治伤员
(4)保护现场,收集固定证据
(5)应对拍摄采访。
3.现场处结
(1)符合当场治安调解、处罚条件的,当场调解、处罚。
(2)不符合当场治安调解、处罚条件的,把人员、证据带回公安机关处理。
(3)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主管部门到达现场后,当场移交,办理交接手续。
(4)清理现场,报告情况。清点器材装备,恢复现场秩序,将处置情况报告指挥中心。
4.对被伤害人或者其他人到公安机关报案的处置。
四、伤害案件的处理
(一)被伤害人伤情构成重伤或者死亡,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由刑侦部门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被伤害人伤情构成轻伤,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并且向公安机关控告的,由办案部门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被伤害人伤情达不到轻伤或者未造成明显伤情的,由办案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四、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办案部门可以依法调解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