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缉持爆炸物犯罪嫌疑人行动的法律法规适用
上一节
下一节
三、查缉持爆炸物犯罪嫌疑人行动的法律法规适用
(一)查缉持爆炸物犯罪嫌疑人行动的特点
1.危险性大。
2.情况突然,过程复杂。
3.抓捕难度大。
4.策略性强。
(二)查缉持爆炸物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要求
《人民警察法》第10条规定:“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9条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其中第1款第4项规定:“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第14项规定:“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第9条第2款规定:“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持爆炸物犯罪是严重暴力犯罪,爆炸物一旦被引爆,会造成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因此,对持爆炸物犯罪嫌疑人的处置行动有以下要求:
1.保证群众和警方人员的安全。
2.力争避免发生爆炸。
3.因情施策,出奇制胜。
四、查缉持枪持爆炸物犯罪嫌疑人行动中的几种情形及法律法规适用
(一)犯罪嫌疑人放弃对抗向警方投降
(二)犯罪嫌疑人威胁使用枪支、爆炸物
(三)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物逃跑
(四)犯罪分子引爆爆炸物未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