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实战相关法律法规

《警务实战相关法律法规》教学团队

目录

  • 1 绪论
    • 1.1 课程导入
    • 1.2 绪论
  • 2 人民警察武力使用的法规应用
    • 2.1 人民警察武力使用概述
    • 2.2 口头制止与徒手制止的合法使用
    • 2.3 警械的合法使用
    • 2.4 武器的合法使用
  • 3 人民警察强制措施
    • 3.1 人民警察行政强制措施
    • 3.2 人民警察刑事强制措施
  • 4 警察巡逻盘查的法律法规应用
    • 4.1 盘查概述
    • 4.2 盘查的基本程序和几种情形的处理
    • 4.3 继续盘问
  • 5 常见警情处置的法律法规应用
    • 5.1 伤害类警情处置的法规应用
    • 5.2 特殊人员肇事警情现场处置的法规应用
      • 5.2.1 醉酒类人员警情处置
      • 5.2.2 精神障碍患者、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警情处置
  • 6 查缉重大暴力案件中的法规应用
    • 6.1 查缉劫持人质案件、持枪犯罪嫌疑人中的法律法规适用
    • 6.2 查缉持爆炸物犯罪嫌疑人行动的法律法规适用
  • 7 公安执法监督
    • 7.1 公安执法监督概念、特点和意义
    • 7.2 公安执法监督的法律依据和分类
      • 7.2.1 新建课程目录
      • 7.2.2 新建课程目录
  • 8 法律责任
    • 8.1 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
    • 8.2 人民警察在警务实战中的侵权赔偿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

《人民警察法》将人民瞥察的法律责任作了专章规定。明确人民警察的法律责任,有利于促进人民警察依法正确执行职务,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防止违法行权,滥用职权,不履行法定义务,侵犯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即使发生了这类行为也能够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和予以追究。

所谓法律责任,是指有履行法定义务的人因违反法定义务而应当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人民警察法》所称的法律责任,是专指人民警察承担的法律责任,即人民瞥察的法律责任,为特定的法律责任的一种。包括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及人民警察所在机关代表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提醒同学们需要注意的是人民警察的法律责任与普通法律责任的区别,人民警察的法律责任是基于警察职务行为违法或者因具有警察身份实施法律特别规定禁止的行为而产生的一种法律责任,如果人民警察因非职务行为违法,虽然也承担法律责任,但不是人民警察法律责任,而是作为一个违法的公民所承担的普通法律责任。

一、行政法律责任

依照《人民警察法》的规定追究所属人民警察的行政法律责任,应当考虑以下两个条件,即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

(一)构成条件

1.客观条件

在客观上,警察必须有违法失职行为,并且是情节轻微或者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根据《人民警察法》第22、48、49条的规定,人民警察实施的尚未构成犯罪的下列行为,是违法失职行为:

1.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情节轻微的

2.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犯罪嫌疑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情节轻微的;

4.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5.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6.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尚未构成犯罪的;

7.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人民警察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构成行政法律责任的客观条件。

2.主观条件

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有过错,即故意或者过失。如果没有过错,即使是实施了违法行为或者失职行为,也不能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人民警察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形式

人民警察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的形式是行政处分。根据《人民警察法》第48条的规定,人民警察的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人民警察法》第48条规定的“降低警衔、取消警衔”不属于行政处分的种类,而是对受处分的人民警察的附加处分。

二、刑事法律责任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22条、第48条、49条的规定,人民警察实施了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使用警械、武器

(二)私放在押人员或者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

(三)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犯罪嫌疑人

(四)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五)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六)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违法实施以上犯罪行为,可能涉嫌的犯罪主要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刑讯逼供罪、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非法侵入住宅罪、玩忽职守罪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