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治权力的类型
1.强制性权力
强制性权力是最为普遍存在的权力形式。强制性权力是指,A要求B做某事,B因受到A的威胁,虽然不愿做但不得不做,B是否到底满足A的意志,取决于B的决定:要么按照A的希望去做,要么面对A的威胁。如果B按照A的希望去做了,威胁成功了;如果B违背了A的意志,A就必须决定是否实施威胁。
实施强度性权力必须遵循审慎、适度和可信原则。
2.功利性权力
功利性权力基本上与强制性权力相反,如果权力客体服从权力主体的意志,权力主体就会承诺权力客体某种好处。这种权力被称为功利性的,是因为权力主体对权力客体提供的东西是实用的、有价值的。作为功利性的政治奖励,主要包括财富、职位、雇用、荣誉及权力(权力既可以作为手段,也可以作为目的。)功利性权力是非零和博弈的具体体现。
3.操纵性权力
在强制性权力和功利性权利中,权力主体与权力客体之间存在着明显的沟通关系,即权力主体向权力客体明示了或暗示了威胁或承诺,以便让权力客体衡量一下自己行为的后果。但是操纵性权力并不是建立在公开的沟通基础之上,而是以更巧妙的方式全部或部分地改变权力客体的价值观。
操纵性权力假设,如果一个人的态度能够被重造,他就会以别人所希望的方式去作为。如果你能够彻底地重塑一个人的态度以便让他按你的方式去思维,你就毋须威胁或奖励,他会按你的行为方式去作为,因为他的思维方式已完全被你同化了。这种彻底的心理重构是极少见的,但重新塑造人的特殊态度或信仰的现象并不少见。实施操纵性权力的技巧主要有“洗脑”、宣传和社会化。
“洗脑”是一种特殊情况下的操纵技巧,主要发生在战时对战俘的心理攻势。
宣传是指通过各种说服技巧来提高人们的思想与价值观。
实现操纵性权力的另一个重要方法是通过社会化过程。后面将作专门介绍。
4.人格型权力
人格型权力也叫影响力。如果权威来自人们对制度与过程的尊敬,那么影响力则来自人们对特殊类型的人的尊敬,这种人具有超凡的品质、个人魅力、启示力。
在日常生活中,一位有影响力的人能够运用他的人格的力量去控制他人。在政治学上,有一个专门的术语形容具有这种品格的人:卡里斯玛(charisma)。卡里斯玛原指古代的宗教告、战争英雄,是马克斯·韦伯把它引入政治学的。韦伯把现代政治运动和宗教活动中的最伟大的英雄、领袖、先知、救星、救世主都纳入卡里斯玛概念来考虑。
在现代政治学中,卡里斯玛的范围被大大拓宽了,具有人格魅力的政治家都被称为卡里斯玛的政治家。具有人格型权力的人并不一定拥有官职,人们对他们的服从主要是因为其人格因素。
(二)政治权力的实现方式
政治权力有多种实现方式。一般可以划分为“积极”(正面的)和“消极”(反面的)两方面。前者以奖励为手段,后者以惩罚为策略。奖励额惩罚是政治权力实施的基本原则。政治权力运行和实施的基本过程:即武力威胁(the stick)——交易(the deal)——忠诚(the kiss)。
a. 武力威胁(大棒)一般与暴力机器如军队和警察等机构向联系。暴力是国家权力的基础,它是政治的后备力量。如,有人拒绝服从法律,国家将对其施以惩罚,用惩罚的手段来对待和矫正不服从的行为。
b. 社会交易是政治权力最常用也是最有效的实施方式。社会交易在经济和政治关系中都非常重要,公民之间以及公民与国家之间存在着大量的交易关系。契约理论就是对这种交易最好的表述:公民同意服从国家权威,作为回报,国家为公民提供保护伞:人身安全、教育体系、福利保障等。
c. 服从义务的形成主要通过培养权力客体的政治忠诚和认同来实现。在这种形式下,权力表现为唤起别人忠诚、尊敬和服从的能力。基于义务和忠诚的服从在社会制度和机构中最为常见,例如家庭,教会和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就是例子。在政治生活中,民族主义和宗教派别也经常利用这种方式来动员民众。
上述权力方式也反映了权力运用的三种基本手段和策略:(1)培养政治忠诚,形成政治核心力量;(2)利益拉动(“拉”的策略),形成政治合作;(3)威胁惩罚(“打”的策略),矫正不服从行为。
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政治权力主体根据不同的对象,可能选择不同的组合方式:
1. 直接动用武力:包括暴力镇压、武装起义、军事政变、政治暗杀等。
2. 使用政治威胁:权力主体通过政治警告、政治恐怖、政治戒严、政治威胁、政治舆论、院外活动等途径施行压力,以达到政治服从或实现政治目标的目的。
3. 制定政治规则:政治权力主体通过制定社会规则(包括法律规则、制度规则和纪律等),可以贯彻自己的意志,约束权力客体的行为。
4. 下达政治指令:政治权力主体明确表达自己的意志,要求政治权力客体照此行为。通常发生于上下级间。
5. 展开政治说服:政治权力主体以具有说服力的理论、方案或建议说服权力客体的沟通活动,其中大众式的理论宣传和有针对性的游说活动是常见的方式。
6. 实施政治激励:政治权力主体运用自己掌握的资源对政治权力客体施行奖赏,以激励其按照设定目标和方式采取行动。
7. 实行政治处罚:政治权力主体依据一定规则和要求对政治权力客体的违规行为实施惩罚以保障政治服从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