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机体病理学
病理学(pathology)是研究疾病的原因、发生发展规律、病理变化(包括代谢、机能和形态结构的改变)、转归以阐明疾病本质的医学基础学科。其目的是认识和掌握疾病的本质和发生发展的规律,从而为预防、诊断及治疗疾病提供理论基础。在临床医学实践中,病理学检查又是诊断疾病并为治疗提供依据的最重要的方法,因此病理学也属于临床医学。
第一节 疾病概论
现代健康的含义是多元的、广泛的,医学模式也已从过去单一的生物-医学模式转变为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bio-physio-social medical model)。人们对健康与疾病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促进健康,防治疾病,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生命质量是医务工作者的重要使命。
一、健康的概念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的解释,健康不仅是没有疾病,“健康是一种躯体、精神和社会适应的完好状态,而不仅是没有疾病或衰弱(infirmity)现象”。因此健康(health)是指机体在神经、体液、细胞、分子等机制的调节下,内部的结构与功能完整而协调地维持内环境稳定性,同时与不断变化的外环境保持协调,从而维持躯体、精神和对社会适应的完好状态。在许多情况下,从健康到疾病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不能说不生病就是健康。躯体完好指机体内结构与功能正常,采用先进的手段均无异常发现。精神完好指心理、思维、情绪、学习、记忆处于正常状态。社会适应的完好状态指具有良好的道德规范、善于与人沟通并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
二、疾病
(一)疾病的定义
在神经、体液等多种调节机制作用下,机体内环境的理化性质,细胞、组织及系统的功能、代谢和结构保持相对稳定,这种状态称为稳态。疾病(disease)是机体在病因作用下,因自稳态(homeostasis)调节紊乱而导致异常的生命活动。常出现组织细胞的功能代谢和形态结构的异常变化;临床上表现为各种症状、体征和社会行为异常,对环境适应能力降低和劳动力减弱甚至丧失。
(二) 疾病发生的原因
病因即疾病原因(etiological agents)的简称,是指能够引起疾病、并赋予该疾病特征性的各种因素。病因在一定条件下发挥致病作用,没有病因就不可能发生相应的疾病,如乙型肝炎病毒是引起乙型肝炎的病因。病因的种类很多,按性质可将病因分为以下类型:
1.生物性因素
生物性因素是最常见的病因。包括各种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如细菌、病毒、真菌、螺旋体、立克次体、支原体、衣原体以及原虫、蠕虫等。病原微生物引起传染病或感染性疾病;寄生虫引起寄生虫病。病原微生物致病作用的强弱与其侵入宿主机体的数量、毒力、侵袭力以及逃避或抵抗宿主攻击的能力密切相关。
2.物理性因素
物理性因素包括各种机械力、电流、电离辐射、高温或低温、高气压或低气压、噪音等。
物理性因素的损伤作用取决于其作用于机体的强度、时间及范围。
3.化学性因素
化学毒物是指只需小剂量就可引起组织细胞损伤的化学物质。化学性因素包括各种有毒的无机物、有机物和生物性毒物。如强酸、强碱、汞、砷、苯、氰化物、一氧化碳以及有机磷农药、蛇毒、毒蕈等。其致病作用与其性质、剂量(或浓度)及作用的时间有关。化学毒物的作用机制多种多样,可作用于接触部位、代谢部位或排泄部位。
4.机体必需物质的缺乏或过多
生命活动的基本物质、各种营养素及微量元素等缺乏,可引起细胞功能和代谢的变化而致病。营养过剩也能导致疾病,例如,长期大量摄入高糖和高脂饮食易引起肥胖症。
5.遗传性因素
由遗传物质改变引起的疾病称为遗传性疾病,包括染色体畸变和基因突变。染色体畸变所致的疾病称为染色体病,如先天愚型等,基因突变引起分子病,如血友病。
由遗传物质改变使后代具有容易发生某种疾病的倾向,称为遗传易感性。具有这种“遗传素质”的机体,在一定的环境因素作用下容易发生糖尿病、高血压病、精神分裂症、消化性溃疡等。
6.先天性因素
使正在发育的胎儿发生损害、并使婴儿出生时就出现疾病的因素称为先天性因素(如某些药物、化学物质和病原微生物)。所引起的疾病称先天性疾病。如孕妇感染梅毒可导致胎儿先天性梅毒,孕妇患风疹则风疹病毒损害胎儿可引起先天性心脏病。
7. 免疫性因素
各种免疫因素,如免疫缺陷、免疫过强、自身免疫反应均可引起疾病,如破伤风抗毒素或青霉素引起的过敏性休克。各种免疫缺陷病的共同特点是易反复发生感染。
8. 精神、心理和社会因素
随着医学模式的改变,精神、心理和社会因素(mental-psychological-socialfactor)成为日益受到关注的病因。长期忧虑、悲伤、恐惧、沮丧等不良情绪和强烈的精神创伤对神经官能症、精神分裂症、高血压病、消化性溃疡的发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变态心理可表现为心理和行为异常,导致变态人格甚至危害社会;社会因素如经济状态、营养状况、居住条件、生态环境、医疗保健以及工作的高负荷、强竞争等均与疾病的发生密切相关。
(三) 疾病发生的条件
疾病发生的条件主要是指那些能够影响该疾病发生的机体内外因素。条件本身并不能直接引起疾病,但条件对许多疾病的发生发展有重要影响。有些条件可使机体的抵抗力降低或易感性、敏感性增高,从而使机体在相应原因的作用下易于发病; 有些条件则可使相应的原因能以更多的机会、更大的强度作用于机体而引起疾病。如结核杆菌是引起结核病的病因,但结核杆菌侵入机体后是否发病,还取决于一些条件,如营养不良、免疫低下等条件。
疾病的诱因是指能够促进疾病发生发展的因素,是条件的一部分。例如情绪激动、寒冷刺激、酗酒会引起高血压患者血压突然上升,成为出血性中风的诱因。高蛋白饮食、消化道出血可导致肝硬变患者的肝脏负担加重,进而诱发肝性脑病。受寒、劳累是大叶性肺炎的诱因;而过劳、饱食、受寒、情绪激动是心绞痛的诱因。
危险因素(risk factor)是指某些与疾病明显相关、但又难以区分是病因还是条件的因素。如高脂血症是动脉粥样硬化的危险因素、吸烟是肺癌的危险因素。
必须指出,病因和条件是相对的,同一种因素在一种疾病中可能是病因,而对另一种疾病则可能是条件。如寒冷是冻伤的病因,但也可以是肺炎发生的条件。
(四)疾病发展的经过
疾病的发生发展遵循一定的规律变化。各种不同的疾病有各自特殊的规律,但大多数疾病都遵循着因果交替规律、损伤和抗损伤的规律。
1.因果转化
原始病因作用机体引起病理变化,前者为“因”,后者为“果”。而已发生的病理变化又作为新的原因,引起后续的病理变化,各种疾病的发生与发展一般都依照这样的因果文替规律,相互转化,不断发展,如因果转化使病情恶化,则为恶性循环;如因果转化使病情好转,则为良性循环。例如,创伤(机械暴力)作为原始病因造成失血;失血又可引起心输出量的降低;心输出量降低又引起血压下降、组织灌注量不足等变化。
2.损伤与抗损伤
病因作用于机体使机体的自稳调节发生紊乱,引起一系列功能、代谢与结构的变化。这些变化可分为两类:有些是病因引起的损伤性反应,有些是机体调动各种防御和适应功能而产生的抗损伤性代偿反应。两者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贯穿于疾病的全过程。损伤与抗损伤反应虽然是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但两者之间并无绝对的界限,在一定的条件下,它们可以互相转化。有些变化的本身就具有损伤和抗损伤的双重意义。例如,致病微生物引起发热,一定程度的体温升高可以增强单核—吞噬细胞系统的功能,有助于增强机体的抗病能力;但长期发热或体温过高,则造成机体多个系统的功能及代谢紊乱,由抗损伤反应转变成损伤反应。因此,在疾病的过程中要正确区分机体变化的损伤和抗损伤意义,扶持和增强机体的抗损伤反应,削弱或消除体内的损伤性变化,控制疾病的进展。
(五)疾病发生的基本机制
疾病发生的基本机制包括神经机制、体液机制、细胞机制和分子机制。
1.神经机制
神经系统在调控人体生命活动中起重要作用。致病因素可以直接或间接引起神经系统的损伤而参与疾病的发生和发展。除直接侵犯和破坏神经系统的疾病外,很多疾病是通过改变机体的神经反射或影响神经递质的分泌而影响组织器官的功能状态。例如.失血可通过反射性交感神经兴奋,调节心血管系统的功能而参与疾病过程。
2.体液机制
疾病中的体液机制是指致病因素引起体液因子数量和活性的变化,从而导致细胞损伤和疾病的发生。体液因子通过内分泌、旁分泌和自分泌的方式作用于局部或全身,影响细胞的代谢、功能和结构。
实际上,神经和体液机制是密不可分的。例如,某些人受精神或心理的刺激可引起大脑皮质和皮质下中枢(主要是下丘脑)的功能紊乱,使调节血压的血管运动中枢的反应性增强,此时交感神经兴奋,末梢释放去甲肾上腺素增多,导致小动脉紧张性收缩。同时,交感神经活动亢进,刺激肾上腺髓质兴奋而释放肾上腺素,使心率加快,心输出量增加,并且因肾小动脉收缩,促使肾素释放,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激活,共同构成血压升高的神经-体液机制,参与高血压病的发生。
3.细胞机制
致病因素作用于机体后可以直接或间接作用于细胞,导致细胞功能和代谢障碍,从而引起细胞的自稳调节紊乱,引起细胞结构异常。致病因素除直接破坏细胞外,主要引起细胞膜系统、线粒体氧化系统、蛋白质合成系统和遗传装置的损伤。如细胞膜的各种离于泵(Na+-K+—ATP酶、Ca2+-Mg2+-ATP酶等)功能失调,造成细胞内外离子失衡,细胞内Na+、Ca2+积聚,细胞水肿,甚至死亡。
4.分子机制
即从分子水平来研究生命现象和解释疾病的发生机制。各种致病原因无论通过何种途径引起疾病,都会以某种形式表现出分子水平上的异常,进而不同程度地影响正常生命活动。例如,由于低密度脂蛋白受体减少,引起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
(六)疾病的转归
疾病的转归是指疾病发展的最后结局。疾病的转归取决于机体受到致病因素的种类、强弱、作用时间的影响;也取决于机体对致病因素的敏感性和抵抗力,还取决于有无及时和恰当的治疗。疾病的转归可分为康复和死亡两种形式。
1. 康复
有完全康复和不完全康复二种:完全康复亦称痊愈,是指致病因素已经清除或不起作用,疾病所引起的损伤性变化、各种症状和体征完全消失,机体恢复正常的功能和代谢;机体的自稳调节恢复正常,机体对外界的适应能力、杜会行为(包括劳动力)也完全恢复正常。不完全康复是指疾病的损伤性变化得到控制,主要的症状、体征或行为异常消失,但基本病理变化尚未完全消失,需通过机体的代偿来维持内环境的相对稳定。如果不适当地增加机体的功能负荷,就可因代偿失调而导致疾病复发。例如,因心脏瓣膜病变引起的心力衰竭经治疗后,心力衰竭的症状和体征消失,但心瓣膜的病理改变依然存在,机体通过各种代偿才能维持正常的生命活动,如因负荷突然加重可再次发生心力衰竭。
2.死亡
死亡是指机体作为一个整体的功能的永久性停止。整体死亡的判定标志是脑死亡,脑死亡是指全脑功能(包括大脑皮层和脑干)的永久性丧失。脑死亡并不意味着各组织、器官同时死亡。除脑以外,死者的重要生命器官(心、肺、肝和肾等)还可存活—段时间,并可供器官移植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