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噪声测量及评价标准
噪声的测量
(一)室内噪声的测量
图6-3为声级计。测量室内噪声时,将声级计传声器放在操作人员耳朵处或放在工作面附近,选择若干个测点,进行测量。
若噪声有明显变化或出现间隙,则还应测量等效连续声级。

图6-3数字式声级计
(二)机器设备噪声的测量
(1)外形尺寸小于750px的小型设备,测点距其表面750px左右。
(2)外形尺寸在30~2500px的中型设备,测点距其表面1250px左右。
(3)外形尺寸大于2500px的较大型设备,测点距其表面2500px左右。
(4)大型或特大型设备,测点距其表面100~12500px左右。
(三)交通车辆噪声的测量
交通车辆噪声的测量
测量行驶中的车辆的噪声,应在平坦开阔的区间中进行工作。
测量行驶时车内的噪声,要求车窗紧闭,测点选择在车内中央且离地1.2m处、在司机、乘客的头部附近,分别记录加速、满载、惯性行驶及制动时的情况。
测量行驶时车外的噪声,测点取距离车体中心线7.5米、距地面或轨道上方1.2m高处。
二、噪声评价标准
以等效连续声级为指标
以等效连续声级、统计声级为指标
以语言干扰声级为指标
(一)国外噪声标准
听力保护的噪声标准(A声级)
环境噪声标准
(二)中国噪声标准
1.国外听力保护的噪声标准(A声级)
表6-5 听力保护的噪声标准(A声级)

2.国外环境噪声标准
1971年ISO提出的ISORl996环境噪声标准是:住宅区室外噪声标准为35~45dB(A)。不同时间应按表6-6修正,不同地区按表6-7修正,室内按表6-8修正。非住宅区的室内噪声标准见表6-9 。
表6-6 不同时间环境噪声标准修正表

表6-7 不同地区环境噪声标准修正表

表6-8 室内噪声标准修正表

表6-9 非住宅区室内噪声标准

(二)中国噪声标准
我国曾先后公布了多个重要的噪声标准,如《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城市环境噪声标准》和《机动车辆噪声标准》等。
2002年经国家卫生部正式《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中规定:具有生产性噪声的车间应尽量远离其他非噪声作业车间、行政区和生活区;噪声较大的设备应尽量将噪声源与操作人员隔开;工艺允许远距离控制的,可设置隔声操作(控制)室。工作场所操作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8小时,噪声声级卫生限值为85dB(A)。
表6-10 工作地点噪声声级的卫生标准

表6-11 非噪声工作地点噪声声级的卫生限值

表6-13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