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色彩混合与色彩表示方法
一、色彩混合:
在一种色中掺入其他色,从而得到各种与原来颜色不同色,
称为色彩的混合。色彩混合一般分为加光混合、减光混合和
中性混加光混合
加光混合就是将光谱中几种不同的色光进行混合,而得到新的色光,又称为色光混合。混合的色光越多,其明度越高而且是参加混合各色光明度之和,如果把各种色光全部混合在一起则成为白色光。
色光混合遵循加法法则。图5-1为相加混色的两种图示,反应了色光混合结果。

图5-1相加混色的两种图示
在色三角形中,三个顶点代表色光的三原色,每个边的中心点代表该边上两个顶点颜色的混合色。
即:红色+绿色=黄色;红色+蓝色=紫色;蓝色+绿色=青色;红色+绿色+蓝色=白色。
另外,从图5-1中还可以看出,光谱中的每种色光,与另一种色光按比例混合可得到白光。
红色+青色=白色;蓝色+黄色=白色;绿色+紫色=白色。
红光+绿光+蓝=白光
红光+绿光=黄光
绿光+蓝光=青光
红光+蓝光=紫光

减光混合
减光混合就是不同颜料、涂料、染料等物质以不同比例混合在一起,从而得到新的颜色,混合的颜色越多,被吸收的光线就越多,明度和纯度就会更低。减光混合又称为颜色混合
黄色=白色-蓝色;
紫色=白色-绿色;
青色=白色-红色

图5-2相减混色
黄色+紫色=白色-蓝色-绿色=红色
紫色+青色=白色-绿色-红色=蓝色
黄色+青色=白色-蓝色-红色=绿色
在颜料混合(减色法)中,混合后得出的颜色明度是减少的。三种原色混合呈现灰黑色,两种间色混合而成的颜色称为复色,复色纯度更低,为灰性色。
颜色混合的成分、次数越多,被吸收的光线就越多,明度和纯度就会更低,颜色越灰越暗,直至接近重浊的黑灰色。
混色定律
(1)补色律:当两种色光以适当的比例混合产生白色或灰色的颜色时,就称这两种颜色为互补色 ,如,红与青;蓝色与黄色;绿色与紫色(见图5-1)
(2)居间律:两个非互补的颜色混合产生介于这两种颜色之间的中间色。例如,红色与黄色混合可得到橙色。中间色的色彩取决于两者的比例,若红与绿混合,按混合的比例不同,可以得到橙、黄、黄绿等各种颜色。
(3)代替律:混合色的颜色混合不随被混合的颜色的光谱成分而转移。
例如,颜色A=颜色B;颜色C=颜色D
则:A+C=B+D
只要在感觉上颜色是相似的,便可相互替代而得到同样的效果,尽管他们的光谱成分不同,例如,
A+B=C
若X +Y=B,则A+X+Y=C
混色定律

——亨贺尔滋提出的两色光混合情况表
中性混合图片



二、色彩表示
色彩体系(或称色立体): 为了直观方便地表示和区别各种不同的颜色,将色相、明度、纯度三个基本要素用字母或数码形式构成表示色彩的空间立体模型。
目前国际上已有多个色彩体系
孟塞尔(A.F.Munsell,1858—1918)色体系
奥斯特瓦德色彩体系(W.F.Ostwald,1853—1932)
德国国家标准色体系(DIN color system)
日本国家色彩研究所色体系(practical color co-
ordinate system,简称PCCS)。
孟塞尔色彩体系(Munsell’s color system)
目前孟塞尔色彩体系在一些工业化国家的工业部门和研究机构已被采用,而且使用广泛,因此,将对此色体系作详细介绍。
立体的中央轴坐标对应于明度,径向坐标(垂直于中心轴)对应于纯度;孟塞尔色彩体系的圆周角坐标对应于色调 。

图 5-3 孟塞尔色立体
孟塞尔色立体BG-R剖视图
图5-4孟塞尔色环的精确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