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内容概要:
情绪具有动力性,不良的情绪可能引发违法犯罪行为。本章对报复型动机和情绪型动机犯罪的心理与行为特征进行分析。教学重点是报复型和情绪型动机犯罪的概念、心理特征和行为特征。教学难点是报复型动机犯罪的心理分析。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掌握情绪型动机犯罪的概念,熟悉报复型和情绪型动机犯罪的心理特征和行为特征,了解报复型和情绪型动机犯罪的心理形成过程。
能力目标:能够运用报复型和情绪型动机犯罪的相关知识分析公安实践中的实际问题。
情感目标:通过掌握情绪的动机性特点,培育警察正确“三观”。
第一节 报复型动机犯罪心理
一、概述
报复型动机犯罪是一种特殊的情绪型动机犯罪,往往是为了宣泄不满、仇恨、怨恨情绪,采取的犯罪行为。根据指向对象的不同,报复型动机犯罪可以分为报复社会型犯罪和报复个人型犯罪。报复社会型犯罪是指个人为了发泄不满、怨恨、仇恨等负面情绪,针对不特定群体实施的凶杀、爆炸、纵火、投毒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报复个人型犯罪是指个人出于私人恩怨和矛盾,针对特定对象或群体实施的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行为。
二、报复社会型犯罪的心理和行为特征
(一)心理特征
1.偏执的心理认知。
2.“弱者”心态的失衡。
3.匮乏的社会支持。
4.累积的负面情绪。
(二)行为特征
1.犯罪对象的不特定性。
2.犯罪场所的公共性。
3.犯罪行为的突发性。
4.犯罪手段的简单、残忍性。
5.犯罪行为的传染性。
6.犯罪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
典型案例:安顺公交坠湖事故
2020年7月7日,安顺市一辆公交车在行驶至西秀区虹山水库大坝时,突然转向加速,横穿对向车道,撞毁护栏冲入水库。37名乘客中,20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5人受伤,1人未受伤。经调查走访,公交车司机张某钢常感家庭不幸福,生活不如意,且对拆迁不满,有厌世情绪,酒后蓄意驾车冲进湖中。资料来源: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72004787938009283&wfr=spider&for=pc
三、报复个人型犯罪的心理和行为特征
(一)心理特征
1.认知极端。
2.严重的自卑心理。
3.压抑自闭性格。
4.易激惹。
(二)行为特征
1.伤害对象的关系特定性。
2.伤害对象的群体特定性。
典型案例:7·1上海闸北袭警案
专家析袭警案:“个人极端暴力”逼近 防范难于反恐。据警方介绍,此案犯罪嫌疑人杨佳,男,1980年8月27日生,汉族,北京市人。中专文化程度,未婚,无正当职业。据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杨佳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007年10月5日晚,杨佳骑一辆无牌无证自行车途经闸北区芷江西路普善路口时,闸北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逻民警盘查,因其拒绝出示身份证件和提供所骑自行车来源证明,造成市民围观、影响交通,被带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在查清杨佳真实身份及自行车是租用等情况后,尽管杨在盘查询问过程中一直不予配合,且多次辱骂民警,阻碍民警正常执法,但民警还是对其进行耐心教育后予以放行。事后,杨多次通过信访件、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市公安局和闸北公安分局督察部门投诉,并提出开除相关民警公职、赔偿其精神损失费的无理要求。闸北分局督察支队经过认真核查,认为民警执法依法有据,无不当之处。督察支队两次赴京对杨佳进行法制宣传和疏导劝解工作,但杨均不予置理,还决定采取极端手段报复闸北公安分局民警。
今年7月1日上午9时40分许,杨佳携8个装有汽油的啤酒瓶,在天目西路警车停放处摔了2个啤酒瓶(未燃烧),在大门西侧三四米左右的花坛处投掷了5个瓶子并燃烧起火。保安见状后,立刻前往制止并组织救火。杨佳又向保安扔出1个啤酒瓶,并趁保安救火之隙,右手持一把单刃刀具(一把长十几公分的单刃剔骨刀,非常锋利),头戴防尘面具,腰间挎一腰包(内有榔头、催泪瓦斯喷雾器、登山杖等物),由闸北分局便民服务通道窜进大楼。进门后,杨佳看见保安顾建明正在打电话,即上前用刀柄猛砸其头部,造成顾头部裂伤,缝合4针。随后,杨佳一手持刀,一手持催泪瓦斯在底楼大厅过道和治安值班室等不同处,先后分别袭击了正在工作的民警倪景荣(47岁,后保处服务中心主任)、方福新(50岁,治安支队)、张义阶(56岁,治安支队)、张建平(47岁,北站派出所)。4位民警猝不及防,失血过多倒地身亡。
经法医鉴定,民警张建平左肩创口达21厘米;左胸创口达13厘米、右胸创口达1 8厘米、右腋创口达7.5厘米,3处刺伤深及胸腔;民警方福新左胸创口达1 6厘米并贯穿左胸左肺;民警张义阶左腋创口达11厘米并深达胸腔、左手左膝均有被刺伤口;民警倪景荣左颈部砍伤达9厘米且颈动脉、颈静脉多处血管破裂。
9时42分,110指挥中心接到报告,立即发布调警指令,指令北站派出所、分局就近GPS巡逻车和特警支队民警立即进入大楼搜捕,并通知相关部门,同时通知“120”救护车到现场救治受伤民警。
这时,杨佳已从一楼窜入南侧消防楼梯爬上9楼,遇上民警徐维亚(48岁,交警支队),杨持刀向徐发起突然袭击,徐维亚全身多处被刺倒地,左面颊创口达14厘米、前额创口达5厘米;右胸及腹部多处刺伤,其中右乳下至剑突处创口1 8厘米、剑突至脐处28厘米;右肘关节创口8厘米、右膝关节创口12厘米,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随后,杨佳从消防梯窜至10楼,遇民警王凌云(27岁,交警支队),举刀刺王,王凌云右肩部和右胸部等处受伤。接着,杨佳窜上11楼,遭遇民警李珂(49岁,科技科),他对着李珂连刺数刀,李珂胸腹部受到重创,右胸创口达5厘米、右腋创口达8.5厘米、右胸创口达2l厘米,上述3处创口均深及胸腔:左手拇指和食指分别划伤,后因伤重不治身亡。
此时,杨佳返回消防楼梯跑到21楼,在2113办公室门口刺伤正在等电梯的督察支队民警吴钰骅。吴钰骅受伤后一边高声呼叫提醒同事注意,一边返回办公室寻找反击武器。正在室内工作的督察支队民警林玮和李伟见状立即起身准备围捕。杨佳闯入办公室挥舞着匕首冲向林玮,林玮顺势操起办公椅奋力抵挡。隔壁纪委监察室主任孔中卫闻讯冲了进来,奋不顾身上前抱住杨佳。孔中卫、李伟、林玮、吴钰骅以及随后赶到的督察支队副支队长陈伟、民警容侃敏、纪委干部黄兆泉齐心协力,用办公椅将杨佳牢牢顶在了墙角边上,夺下其手中的凶器,给他上了手铐。携枪开展搜索的特警队员此时也赶到现场,配合将凶残的犯罪嫌疑人制服。
案发后,警方经调查了解到,今年6月12日至23日,杨来沪居住在距离芷江西路派出所仅20米的某旅馆,并使用望远镜观察派出所情况。6月26日其再次来沪居住在闸北公安分局附近的某招待所。期间,他购买了催泪瓦斯喷雾剂和单刃刀具、榔头、登山杖、防尘面具、橡胶手套、打火机等物。
7月1日上午,杨佳携带上述作案工具窜至闸北区政法办公大楼,实施了故意杀人犯罪行为,致6名公安民警牺牲,3名民警和1名保安员受伤。杨佳对以上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交代,他点燃燃烧瓶目的是“想把此事的社会影响搞大”,戴上防尘面具和橡胶手套是为了防止催泪瓦斯伤到自己。
资料来源:中新网https://www.chinanews.com/sh/news/2008/07-07/1304146.shtml
3.犯罪行为的争议性。我国传统文化中素来有关于复仇的文化习惯,如“报仇雪恨”、“血债血偿”。即使在现在的法治社会,复仇文化中“朴素的道德正义”仍有着广泛的大众基础。正是由于这些文化因素的影响,加之受害人本身的行业特殊性或与犯罪人之间的矛盾特殊性,导致报复个人型犯罪的行为往往能引起社会的普遍争议,引发广泛的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