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通论

刘向兵 等

目录

  • 1 爱劳动、会劳动、懂劳动新时代劳动教育的新要求
    • 1.1 如何学习和进行劳动教育?
    • 1.2 我校劳动教育和“劳动教育月”将怎样开展?
    • 1.3 章节测验
  • 2 劳动与人生
    • 2.1 认识劳动
    • 2.2 劳动的本质、分类及作用
    • 2.3 理解劳动与职业发展
    • 2.4 章节测验
  • 3 劳动的思想
    • 3.1 传统文化中的劳动观
    • 3.2 马列经典中的劳动观
    • 3.3 新时代的劳动观
    • 3.4 章节测验
  • 4 劳动文化与伦理
    • 4.1 劳动文化的基本内涵
    • 4.2 劳动伦理的概念与特征
    • 4.3 劳动伦理的当代形态
    • 4.4 章节测验
  • 5 劳动与经济
    • 5.1 生活中的劳动与经济
    • 5.2 劳动经济的学科特点
    • 5.3 劳动力、人力资本
    • 5.4 劳动力供给
    • 5.5 劳动力需求
    • 5.6 失业
    • 5.7 工资与收入分配
    • 5.8 章节测验
  • 6 劳动与法律
    • 6.1 劳动与法律
    • 6.2 劳动与就业促进法
    • 6.3 劳动与劳动基准法
    • 6.4 劳动与劳动合同法
    • 6.5 劳动与集体合同法
    • 6.6 劳动与劳动争议处理法
    • 6.7 劳动与社会保险法
    • 6.8 章节测验
  • 7 劳动与社会
    • 7.1 劳动者社会化
    • 7.2 职业与社会分工
    • 7.3 职业地位与职业声望
    • 7.4 职业流动
    • 7.5 劳动组织
    • 7.6 劳动制度
    • 7.7 章节测验
  • 8 劳动与工会
    • 8.1 工会的产生与发展
    • 8.2 工会的性质与职能
    • 8.3 工会的组织类型
    • 8.4 工会的理论模式
    • 8.5 章节测验
  • 9 劳动与心理
    • 9.1 劳动心理的基本规律
    • 9.2 劳动中的生物节律
    • 9.3 劳动与气质类型的匹配
    • 9.4 劳动效率与心理效应
    • 9.5 劳动中的压力管理
    • 9.6 劳动者的心理健康
    • 9.7 章节测验
  • 10 劳动与劳动关系
    • 10.1 认识劳动关系
    • 10.2 劳动与劳动关系
    • 10.3 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
    • 10.4 学习劳动关系的必要性
    • 10.5 中国特色劳动关系治理的根本原则
    • 10.6 中国特色劳动关系治理的基本主体
    • 10.7 中国特色劳动关系治理的法律规范
    • 10.8 中国特色劳动关系治理的制度机制
    • 10.9 中国特色劳动关系管理的基石
    • 10.10 中国特色劳动关系管理的整体原则
    • 10.11 中国特色劳动关系管理的重要实践
    • 10.12 章节测验
  • 11 劳动与管理
    • 11.1 劳动与管理
    • 11.2 劳动与组织文化管理
    • 11.3 劳动与工作效率管理
    • 11.4 劳动与激励管理
    • 11.5 章节测验
  • 12 劳动与社会保障
    • 12.1 劳动与社会保障
    • 12.2 劳动与养老保险
    • 12.3 劳动与医疗保险
    • 12.4 劳动与生育、工伤、失业保险
    • 12.5 章节测验
  • 13 劳动与安全
    • 13.1 安全与危险
    • 13.2 常用劳动安全法律
    • 13.3 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事故类型
    • 13.4 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职业健康
    • 13.5 安全与应急逃生
    • 13.6 劳动安全事故责任
    • 13.7 章节测验
  • 14 劳动的未来
    • 14.1 “全球化4.0”到底是什么?
    • 14.2 未来与劳动
    • 14.3 组织新特征
    • 14.4 劳动世界的新“劳动者”
    • 14.5 人类劳动新特征
    • 14.6 未来劳动世界的职业变动预测
    • 14.7 新素质体系
    • 14.8 新劳动者素质获取路径
    • 14.9 章节测验
  • 15 劳动与创新创业
    • 15.1 就业创业与劳动教育的内涵
    • 15.2 就业创业与劳动教育
    • 15.3 加强劳动教育,提升就业创业的积极性
    • 15.4 章节测验
  • 16 劳动与教育
    • 16.1 教育起源于生产劳动
    • 16.2 教育随人类生产劳动方式的变化而变化
    • 16.3 从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到劳动教育
    • 16.4 章节测验
  • 17 劳动教育与高素质劳动者培养
    • 17.1 产业结构升级与劳动者素质
    • 17.2 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
    • 17.3 劳动教育与高素质劳动者培养
    • 17.4 章节测验
  • 18 阅读
    • 18.1 阅读
  • 19 直播
    • 19.1 第一次直播
    • 19.2 第二次直播
  • 20 调查问卷
    • 20.1 调查问卷
劳动与集体合同法
  • 1 视频
  • 2 章节测验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集体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

集体合同最早产生于资本主义企业,是劳动者和资本家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反映。劳动者为了增强自己的力量,联合起来实行罢工运动,迫使资本家对工人作出某些临时性的让步。之后,他们推举工人代表和资本家签订集体合同,而不由个人规定出卖劳动力的条件。如俄国的第一个集体合同,就是在巴库工人罢工获得胜利后,于1904年12月签订的。当时,合同中明确地规定了提高工资、缩短工作日等条件。

集体合同的协商主体

职工是集体合同的主体,其共同要求代表其利益的工会或者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职工代表和工会都是劳动者的代表,代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实际的主体是劳动者,其和劳动合同不同的是,集体合同是全体劳动者作为订立的一方。用人单位也是集体合同的主体之一。

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