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课程简介与考核方法
    • 1.1 课程简介
    • 1.2 考核方法
  • 2 野外实习注意事项
    • 2.1 实习须知
    • 2.2 蚊虫防护
  • 3 实习目的
    • 3.1 实习目的
    • 3.2 实习工具
  • 4 森林资源连续清查
    • 4.1 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概述
    • 4.2 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的目的和任务
    • 4.3 调查范围及样地布设
    • 4.4 调查方法
  • 5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 5.1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定义
    • 5.2 森林区划
      • 5.2.1 林业局区划
      • 5.2.2 林场区划
      • 5.2.3 林班区划
      • 5.2.4 小班区划
    • 5.3 小班调绘
    • 5.4 小班调查
      • 5.4.1 小班调查因子
      • 5.4.2 带状样地调查法
      • 5.4.3 角规样地调查法
      • 5.4.4 标准地调查法
        • 5.4.4.1 标准地概述
        • 5.4.4.2 标准地设置与调查
        • 5.4.4.3 标准地数据处理
  • 6 实习成果
    • 6.1 实习成果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定义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概念

以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调查单位,以满足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而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也称为“森林经理调查”,又叫二类调查。

 二类调查间隔期一般为10年,经营水平高的地区或单位也可5年进行一次。两次二类调查的间隔期称为经理期。

调查范围

森林经营单位应调查该单位所有和经营管理的土地;县级行政单位应调查县行政范围内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调查的基本内容

(1)核对森林经营单位的境界线,并在经营管理范围内进行或调整(复查)经营区划;

(2)调查各类林地的面积;

(3)调查各类森林、林木蓄积;

(4)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因素;

(5)调查森林经营条件、前期主要经营措施与经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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