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的内涵与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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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的内涵与特点
国际法上的战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以武力推行国家政策造成的武装冲突事实和由此而产生的法律状态。这一定义表明:战争是国家之间的行为,但现代国际法同时承认民族解放战争和内战的国际性和合法性;战争是国家之间武装敌对行为,即有武装冲突发生的事实,但不同于一般的武装冲突,应具有一定的规模、范围和时间;战争不仅取决于冲突的存在、规模和范围,也决定于交战国的意向,和非交战国、国际组织的态度和反映;传统国际法按其性质区分为正义战争和非正义战争。现代国际法则按战争合法性分为非法战争和合法战争。


【战争法】
战争法是指各国承认的,以国际条约和习惯为其表现形式的,调整交战国之间、交战国与中立国之间关系以及交战行为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称。主要内容有:战争手段、军事占领、占领下的敌产、俘虏及其处置,伤者病者平民的待遇,以及海上攻守,海上捕获,海上财产,海底战斗,空中攻击和轰炸,中立国的权利关于战争法的国际公约,可以分为两个系统,即海牙公约系统和日内瓦公约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