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通关业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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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 Declaration 申报
进口货物,进境日期14天之前向海关申请报关
出口货物在装货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进出口货物需提交单证:
合同、发票、装箱单、载货单、提单、代理报关委托书、进出口货物的许可证件、加工贸易手册
9.3.2 Customs Inspection 海关查验
所有进出口货物都要接受海关查验
(1)海关查验
(2)海关复验:四种情况适用
1. 初验未能查明货物真实属性
2. 涉嫌走私违规
3. 收发货人存在异议
4. 其他海关认为必要
9.3.3 Duty Payment 交纳关税
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期15日内向指定银行纳税款。
(1)计入完税价格的费用:
(2)不计入完税价格的费用:
9.3.4 Customs Release 海关放行
查验缴纳关税或提供担保后放行
对于一般货物放行表示结束海关监管
对于特殊物品不等于办结海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