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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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的特点
1、由人群组成
2、以人与人的交往为纽带
3、以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
4、内部存在着精神的和心理的联系
5、有一套文化系统
6、是一个具有自我发展能力的有机体
德鲁克认为:
“除非一个社会可以给予其个体成员以社会地位和功能,而且这个社会的决定性权力是合法的权力,那么这个社会才能被称之为功能性社会。”也就是说,社会不仅是由人组成的,而且所有的人都是被赋予了一定的身份和地位的,不是乌合之众。
“世界真小”原理(世界上任何两个彼此不相识的人之间的熟人最多不超过6个人)。
“150法则”(公认的可以进行实际社会交往的人群的最大规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