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科学研究及一般程序
    • 1.1 科学研究的概念
    • 1.2 科学研究一般程序
    • 1.3 如何进行科研准备
    • 1.4 教学内容
    • 1.5 章节测试
  • 2 科学研究与学术论文选题
    • 2.1 教学内容
    • 2.2 章节测试
  • 3 科学研究方法
    • 3.1 教学内容
    • 3.2 选择质量较高的文献进行深度学习
    • 3.3 创新思维
    • 3.4 思维导图
    • 3.5 课程作业
    • 3.6 章节测试
  • 4 信息检索与利用
    • 4.1 教学内容
    • 4.2 关键词与文献搜集之间的衔接方法
    • 4.3 运用知网导出参考文献
    • 4.4 章节测试
  • 5 学术论文特点与流程
    • 5.1 教学内容
    • 5.2 章节测试
  • 6 学术论文的写作方法
    • 6.1 教学内容
    • 6.2 本硕论文结构比对
    • 6.3 本硕论文结构对比
    • 6.4 文献综述撰写技巧与框架
    • 6.5 章节测试
  • 7 毕业论文的答辩与评价
    • 7.1 教学内容
    • 7.2 论文答辩PPT的制作
    • 7.3 章节测试
  • 8 学术期刊论文
    • 8.1 学术期刊论文展示(数据模型类)
  • 9 知识产权与专利
    • 9.1 知识产权
    • 9.2 专利
专利
  • 1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

第二节 专利

一、基本概念


“专利”在不同的上下文中有不同的含义。因此,它至少有下面三种含义,即专利权、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和专利文献。

从法律角度来说,“专利”通常指的是专利权。所谓专利权,就是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权不是在完成发明创造时自然而然产生的,而是需要申请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手续进行申请,并经审查批准才能获得的;也就是说,专利权只能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授予。凡是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向申请人颁发专利证书,并将有关事项在《专利公报》上公告。

专利是一种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专利权在有效期限内,与有形财产一样,可以交换、继承、转让等。

二、主要特点


专利,与其他知识产权一样,具有3大特点:独占性、地域性和时间性。

1.独占性 也称排他性、垄断性、专有性等。独占性指的是,对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国家只授予一项专利权。被授予专利权的人(专利权人)享有独占权利,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地域性 即空间限制,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该地区才有效,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因此,一件发明若要在许多国家得到法律保护,必须分别在这些国家申请专利。

3.时间性 是指专利权有一定的期限。各国专利法对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限都有自己的规定,计算保护期限的起始时间也各不相同。我国新《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超过法定期限或因故提前失效,任何人都可自由使用。

三、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自行实施其专利的权利。

(2)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

(3)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

(4)请求保护的权利。

(5)转让专利权的权利。

(6)在产品上标明专利权的权利。

2.义务

(1)充分公开发明内容的义务。

(2)缴纳年费的义务。

四、专利权授予事项


1.授予条件 一项发明创造不是自然而成为专利的,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有可能获得专利权。

(1)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

(2)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要求。

(3)发明主题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2.实质条件 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通常被称为专利“三性”或可专利性,是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3.现有技术 《专利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4.不授予条件 并非任何发明创造都能获得专利权,有的发明创造尽管具备“三性”条件,但也不能获得专利权。因为,我国专利法对于某些发明不授予专利权有如下具体规定。

(1)违反公众利益和社会道德的发明。《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是:①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②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2)某些特定的技术主体。《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①科学发现;②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④动物和植物品种;⑤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⑥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两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志作用的设计。对其中“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的仪器发明创造可获得专利权;对其中“④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五、专利种类


各国的专利法所称的专利,其意义各不相同,我国的专利法,将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统称为专利。在同一部专利法中,通过制定不同的条款,来分别进行界定和保护。这一点由我国《专利法》第二条可以看出:“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而在一些国家,其专利是专指发明,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则另有相关法律进行规定。

1.发明专利 《专利法》第二条指出:“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由此可见,发明的保护范围较广,既包括有具体的物品、物质,也包括抽象的方法;既可以是发明人首创性的,也可以是发明人在现有技术方案或解决方法的基础上,对现有产品或现有方法的改进,并且这种改进与现有技术相比,是非显而易见的,要求其具有显著的进步性。

2.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法》第二条指出:“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由此可见,实用新型的保护对象必须是具有一定形状(空间形状或平面形状)的装置,而且该装置还必须在其构造或构造的结合方面,有新的技术方案支持,且能解决实际的技术问题;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注重实用性,其技术水平较发明专利而言,要低一些。

3.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法》第二条指出:“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六、发明人、申请人与专利权人


1.发明人(或设计人)

(1)我国专利法中将作出发明创造的自然人称为发明人,即发明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无论发明人是中国公民,还是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上的外国人、无国籍人等,只要符合自然人的条件,就可以成为发明人,其发明创造都应该受到我国专利法的保护。

(2)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的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创造人。

(3)署名权:专利法要求发明人(或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专利申请人 是指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请求授予专利权的自然人或法人。有权申请专利的自然人或法人的条件如下。

(1)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其合法权利继承人。所谓合法权利继承人,是指由于发明人去世,其合法继承人继承专利申请权。

(2)职务发明创造所属的法人单位。对于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

(3)合法受让人:是指非职务发明的发明人或者职务发明所属单位自愿将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有偿或无偿地转让给予的人或单位。专利申请受让人或继承人提出专利申请时,应提交受让或者继承的证明文件。

(4)共同申请人:是指共同申请专利的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单位或者单位与单位。共同申请人中,如果事先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办理。申请人是个人时,应当使用本人真实姓名,不得使用笔名或假名。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使用正式全称。

3.专利权人 是依法享有专利权的人,即专利批准时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在专利有效期限内,专利权人可以对专利权实行转让,同时专利权还可以继承。因此,专利权可以变更。当发生权利变更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将新专利权人的姓名或名称进行登记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而不重新写在专利证书上。

七、专利申请及审批流程


有了发明创造并不能自动地得到专利保护,专利局也不能主动授予专利权,专利的申请必须由具有申请权的人提出,然后国家专利局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其申请、审查流程见图10-1。

图10-1 专利申请、审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