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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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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背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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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理论依据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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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思考和讨论题
(一)案例介绍
陕西认定首批84名高级职业农民
2014年11月,作为农业部确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省推进省份,陕西从2011年至今,全省已经认定各级职业农民3835人,探索着新时期“谁来种地”“如何种地”。随着城镇化推进,“谁来种地”“如何种地”日益受到关注,一方面指向“饭碗能否端在国人手里”的粮食安全大计,另一方面则是关系千家万户的农业食品安全,“安全不是管出来的,而是种出来的,需要从生产经营者的源头解决。“陕西省农业厅科教处处长戴建昌说。传统的所谓“农民”,往往是以户口和身份来区别的劳动者。近年来,在我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随着劳动分工进一步细化、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职业农民”这一新型职业群体呼之欲出。
“农民”不再是身份,而是职业,划分为四种类型三个级别。陕西将本省新型职业农民分为了生产经营型(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等)、专业技能型(农业产业工人、农业雇员等)、社会服务型(农村信息员、农产品经纪人、农机手、代耕手、机防手、动物防疫员等)和新生代型(农科大中专毕业生、返乡青年农民工、复转军人等)四类。《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首先划定了新型职业农民的标准:16岁到55岁之间,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初级职业农民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中级职业农民要求高中或农科中专以上文化程度,高级职业农民则应具备农科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初级职业农民收入应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10倍,中级应达到10~20倍,高级应达到20倍以上;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具备现代农业理念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对市场变化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能够合理配置农业资源,掌握先进生产经营模式,具有示范带动效应,带动当地农民致富。每年认定一次,按指标计分,制定培训教材与课程。
认定之前,培育是关键。陕西省农业厅成立了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以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为主体,“目前,陕西省12个市107个县区均已成立了专门工作机 构,有6个市正式发文成立了培育领导小组”,陕西省农广校副校长杨建军说。在此基础上,调查摸底,“初步统计,全省符合职业农民特征的培育对象达到20多万人”,戴建昌介绍。同时,对省内农民教育培训机构、人员等进行了摸底统计,指导市县认定了一批实训基地;此外,制定了《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大纲》,设置了公共基础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和实训操作课四大模块共计560门课程,组织400余名专家编写了第一批41套教材,目前已出版21套,其余正在出版印制中。
2014年以来,陕西省市县各级陆续开展了第一批职业农民资格认定,按照高、中、初三级分别由省、市、县认定的原则,每年认定一次。主要评价指标包括综合素质、专业技能、经营规模、生产效益和职业道德等5项,实行百分制评估,前三项各占20分,生产效益占30分。资格认定实行逐级推荐,获得初级证书方可考核认定中级,以此类推。前不久,陕西省认定了84名首批高级职业农民。截至目前,当地市级认定中级职业农民55名,区县认定初级职业农民3696人。
职业农民需要技术、理念指导,更需要产业扶持。“经过区、市笔试、面试和评审,认定为中级,又推荐我到省上参加考试,可惜没考过”,宁蒋娟略有遗憾。据她介绍,近几年,农广校、农技中心一直指导她更新设施、引进品种,帮她掌握种植技术、农业法规、市场营销知识,还帮她注册了“瓜大姐”品牌,同时对土壤产地进行品质认证,“如今咱自家经营了110亩地,去年果蔬种植收入达160多万元。”尝到甜头的宁蒋娟告诉记者,“认定为职业农民不仅是一种荣誉,更希望自己在这个过程中学到更多。”“对职业农民的培育,不仅是传授技术、指导思路,更得在产业扶持上下功夫”,戴建昌向记者强调。此次获评为中级职业农民的刘楠,去年开始攻读农广校继续教育大专文凭,是典型的新生代职业农民,“我想建一个物流冷库,但需投资40多万元,找银行贷款难度很大。”他期望有关部门给予职业农民更多资金扶持。今年,陕西省职业农民培养任务为1.5万人,预计2020年总数将达20万人。目前省财政资金已配套8580万元,其中已拨付500万元资金用于贷款贴息,引导小额贷款向职业农民倾斜。“培育职业农民绝不等同于以往的农民培训,是升级版而不是加长版”,戴建昌告诉记者,“目前的难点在于,全社会职业农民培育的氛围还没有形成,特别是部分市县一级农业负责人员,本身就对职业农民的概念不清晰,对其意义认识不清楚、不到位。”杨效宏也认为,“推进职业农民培育并非农业部门一家的工作,还需要制度的顶层设计。”
新型职业农民向我们走来
农业发展到今天,“农民”的内涵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从“世袭”的身份向全新的职业转变是无法阻挡的历史大势。2012年,“新型职业农民”首次写入中央一号文件,同年农业部在全国启动了100个县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目的就是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这个既迫在眉睫又事关大局的问题。从某种程度上说,农业的未来,国家的粮食安全,就寄托在新型职业农民身上。
让“身份农民”退场,让“职业农民”登场。“我们现在农村大部分农户就是七八亩地,十几亩地,一户就种这么一点地,靠这一亩地赚的钱跟在城里打工一个礼拜赚的钱差不多”。2015年11月5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表示,怎么样能够让务农真正成为一个有吸引力的职业,让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人也能够过上体面的生活,是“三农”政策当中要破解的一个大的难题。在本质上,农民本来只应代表一种职业,唯一的区别就是:农民是种田种地的,而厨师是烧菜烧饭的,政府官员是服务公众的……要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首先要让种田种地有利可图。让农民能够靠土地致富,能够靠种粮挣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必行的路径。“如果种地的话,达到一两百亩才能够有像样的收入,可能跟打工的收入差不多。”这意味着,将来的职业农民其实更像是现代“农场主”。同时可以肯定的是,现代农业需要的从业者数量会越来越少,更多人会离开乡村落户城镇,“职业农民”则需要从“身份农民”中剥离开来。现在一提到农民,似乎仍然代指一种身份,与工人、知识分子等等相对;而要解决农民问题,需要让农民重新归为职业,而不再是身份。为此,不仅要在公共福利上抹平差距,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更重要的是,要让土地能够成为农民改变身份的本钱,就像当年住公房的城镇居民无不因为房子获得一笔巨大收入。农民在农村的土地与落户城镇需要的房子,两者之间如何发生合理关联,如何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让农民真正分享土地增值收益,这或许才是“身份农民”退场“职业农民”登场的关键。
根据美国人类学家沃尔夫的经典定义,传统农民主要追求维持生计,他们是身份有别于市民的群体;而职业农民则充分地进入市场,将农业作为产业,并利用一切可能的选择使报酬极大化。传统农民是社会学意义上的身份农民,它强调的是一种等级秩序;而职业农民更类似于经济学意义上的理性人,它是农业产业化乃至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新的职业类型。国外职业农民培养起步较早,例如英国,其职业农民培养可以追溯到1601年,经过多年的发展,国外职业农民培训体系已相当完善,形成初、中、高三个互为补充的有机系统。国外初等职业农民培训主要是通过阶段性的培训课程、技术指导等方式,提高现有农民的知识水平和农业技术水平,改善其农业经营管理能力的一种普及型的职业教育培训。初等职业农民培训的主要特点为培训普及范围广。韩国的“H教育”就是这样一种初等职业农民培训。韩国政府将“4H教育”用于初等职业农民培训中,主要目标是通过培训课程的讲授,使农民具有聪明的头脑、健康的心理、健康的身体和较强的动手能力。美国除了公立学校开展的培训之外,在秋冬季的农闲时期,也会开展初等职业农民培训,培训对象是成年农民,一般都是由当地高中教师在夜校进行培训。英国的农民职业教育与技术培训突出强调中等职业农民培训的重要性。目前,英国有农业高校57所、近100所农业专科学校、200多个农业培训中心和约2000所农场职业技术中学,基本满足了不同层次人员的需要。英国提供中等职业农民培训的学校类型多样,学制种类和学习期限灵活,正规教育与业余培训相互补充,分别提供学位证、毕业证、技术证等满足各类各种教育目标的认证,形成多样化的中等教育培训体系。美国的中等职业农民培训主要在公立学校内开展,是美国农民教育培训的最主要形式,大部分是在农村地区的高中开设农业课程,培训对象一般为青年学生和准备务农的青壮年农民,主要教授种植养殖技术和农机具的使用方法,以此提高农民的整体科技素质。培训方式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辅助职业经验培训。正规农民职业培训的一种典型形式,授课者多为一些专家学者,主要教授有关生产管理和农业投融资方面的技巧。第二种为“未来美国农民”培训。主要帮助农民培养创业能力、领导能力及团队合作能力,给青壮年农民建立自信,拓宽其在农业领域的就业渠道。第三种为农技指导。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是高等职业农民培训的主体力量,这在美国的农民教育体系中尤为突出。美国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是在一系列法案颁布实施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按照《雷莫尔法案》规定建立起来的“农工学院”则成为美国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的主要部门,负责全州的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工作,三位一体,使高等农业职业教育、中等农业职业教育和各类农业短期培训班有机结合,农民能够参加各类层次的教育培训,掌握最新的科研成果和农业技术。国外高等职业农民培训不仅需要进行一定课时的课堂理论学习,还要求在农场实践中获得学分,实践教学也成为教育的重要环节。以德国为例,“实践式教学”和“学徒式培训”是德国农业教育的显著特征,且随着年级的提高,在教学中理论教学比重逐渐下降、农场实践和操作教学课程比重逐渐增加,农场实践成为德国高年级农业学生的重要学习内容。
国外职业农民有严格准入门槛。世界许多国家的职业农民培养初期,都注重通过立法手段推进职业农民教育培训,重视立法,通过立法促进农民参加职业农民培训,规范培训市场,保障农民在职业培训中的基本利益不受侵害。在欧洲国家,英国和德国长期保持着重视职业教育立法的传统。1982年,英国政府颁布了《农业培训局法》,1987年对其进行了相当大的修改和补充,从而大大加强了农民的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同时,英国政府还不定期地对农民培训工作进行有组织的调查研究,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1995年英国先后发表和颁布了五个与农业职业教育有关的白皮书和政策法规。德国1964年和1973年颁布实施的《产业训练法》及《就业与训练法》,对职业教育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职业培训的设施与质量控制作出了制度上的明确规定。德国农业行业中共有14个国家承认的职业培训行业,对名称及职业方向、不同职业的具体职业技能和培训要求均作了严格规定,并由主管部门依据《职业教育法》对实施情况进行监控,违反规定或不合要求者将受到严厉处罚。
建立准入制度。农业职业准入制度在发达国家职业农民培养体系中已很普遍,而我国尚没有开展职业农民相关的认定工作。农业职业准入制度的建立一方面能够进一步完善职业农民教育培养体系,另一方面可以强化职业农民扶持政策的“瞄准程度”,使优惠政策真正被从事农业生产、拥有农业技能的新型职业农民获得,增强优惠政策的使用效果。因此,我国需要逐步建立起严格的职业农民准入制度,为职业农民提供制度保障。
山东全面推开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制度
2021-01-07作者:张春晓播报
乡村振兴,人才是基石。日前,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面向山东全省全面推开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制度。
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分为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农民助理农艺师、农民农艺师、农民高级农艺师、农民正高级农艺师。新型职业农民职称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标志,不与岗位和聘用等硬性挂钩。
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范围主要为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骨干人员,各地也可结合本地传统优势和特色农业产业,进一步确定范围,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扎根农村、服务农村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纳入评审范围,事业单位人员不纳入评审范围。
在前期试点中,东营市将职称类别“圈定”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东营传统优势和潜力较大的特色农业产业上,重点对作物蔬菜、经济林果、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等农业专业人才进行职称评定,有效提升了对现代农业重点领域、高附加值产业的支持。泰安市则结合当地实际,突出当地农机特色。新泰市润都农机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陈宝,积极推广农机深松作业,完成土地深松任务1万余亩,为粮食的丰产丰收提供了可靠保障。2019年,在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中,他评上中级职称。
山东省将新型职业农民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全面下放至设区的市,由各市组建相应评审委员会。通知要求,各市要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新型职业农民,可“一步到位”直评高级职称。
自2018年山东省试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至今,山东全省已有2224名新型职业农民通过评审取得职称,其中高级41人,中级626人,初级1557人,有效激励“田秀才”“土专家”脱颖而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