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潜力
我国一批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蓬勃兴起2016年金秋时节,风吹田野,满地金黄。江苏准安市洪泽区三河镇洪云家庭农场主马连国这几年一直租800亩土地种植小麦、水稻。因为资金周转困难,无力购买农机具,只能把耕、种、收等作业承包给当地一些农机合作社。随着土地流转速度的加快,像马连国这样的种粮大户普遍面临着资金不足、劳动力短缺、田间管理水平低下、农业技术水平落后等诸多问题,迫切需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吉林省公主岭市万欣农机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薛耀辉2007年开始涉足农机作业服务,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初步建立起包括农机作业服务、粮食种植、加工、母牛养殖、有机肥生产等种、养、加工一体化的农业生态循环产业链,盈利能力持续增强。针对当前粮食种植收益下降、秸秆回收的难题,薛耀辉采取让利于民的办法,由合作社为社员提供免费农机作业服务,换来免费回收的秸秆,用作饲料、有机肥原料和燃料,不仅降低了农民的种粮成本,还提高了粮食资源的利用率。“把种粮产前收益让给农民,农民就会一心一意把土地流转给合作社,有利于促进合作社可持续发展。”薛耀辉说。与薛耀辉不同,曾经从事农资经销的安徽肥东县杨店乡大李村天滋禾农业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王劲松,为农民免费提供产前、产中田间地头跟踪技术服务,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以及农资产品统一采购及供应服务。他认为,随着土地流转速度加快,当地种粮大户普遍面临着资金短缺、劳动力短缺、农业管理水平低、农业技术水平落后等问题,对农业社会化服务有着强劲的需求。他利用合作社的资源优势,整合当地机械、土地、资本、技术等农业生产要素,为种粮大户提供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提供质优价低的农资产品,有效保低了种限大产的神植成本。安做省合肥市磨店社区和平村70多岁的种根大户物市华是天流不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客户,他租了30亩土地种植小麦本霜。他说”省了各体北提供的全是农机作业服务和免费的农业技术服务,种田省时、省工、省力,他只需要经常去田里看看庄稼长势,看看收获情况就可以了。专家认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免费农机作业服务或者农业技术咨询服,可以为自身拓展盈利空间,帮助农民降低种植成本,在当前粮食价格下滑的大背景下,有利于增强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农民种植收益,是一种双赢。
土地租金居高不下是推高农业种植成本的主要因素之一,一些地方土地租金已经占到种植成本的60%以上,严重挤压了粮食收益空间。安徽太和县原墙镇刘庙村种粮大户赵三献已经连续5年租种800亩土地了,每亩土地租金800元,今年受到阴雨天气和粮食价格下跌的影响,粮食种植收益下降,每亩耕地纯收益也就是两三百元,这让他有些灰心。现在粮价下跌倒逼土地租金下降,当地土地租金已经由每亩800元下降到600元左右,但是土地租金仍然是种粮大户难以承受之重。
目前各地兴起的“土地托管”服务成为化解土地规模经营难题的有效手段。吉林省榆树市田丰机械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理事长陈卓说,合作社实行“土地托管”经营模式,每年年初合作社与社员签订土地委托服务合同,社员把土地全部托管给合作社,由合作社为社员提供统一供种、统一机耕、统一施肥、统一浇水、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收割、统一销售等服务。每年新粮上市时,社员与合作社根据当地同类耕地粮食亩产量确定耕地亩产量,产量高出部分归合作社所有。“合作社利润来源于托管服务费、农资销售和高出产量部分。去年合作社土地托管收益每公顷达到2000元。”陈卓说。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承担居高不下的土地租金不同,“土地托管”经营模式是在不改变土地承包权及经营权的情况下,对社员土地进行耕、种、管、收甚至进行粮食销售等全过程托管服务,合作社也不需要承担高额的土地租金带来的生产经营风险,同时,合作社统一采购农资、统一使用机械,能够大幅降低生产资料价格,从而降低种粮成本。专家认为,这种经营模式是符合我国农村当前实际的一种规模化经营形式,既解决了“谁来种地”的问题,又化解了租地带来的规模化经营风险,值得推广。“土地托管”不仅托住了种粮农民的收益,也托住了种粮农民的信心。陈卓说,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民申请加入合作社,目前合作社社员已经达到385户,土地经营规模达到1万多亩。为了确保合作社发展质量,他们不得不提高农民人社门槛,农民土地达到3~5的且集中连片,或者土地与合作社已经拥有的耕地连成片,才可以加入合作社。因为这样有利于实行机械化耕作,降低合作社经营成本。
吉林省农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吉林省第一家从事农业综合服务的大型国有企业,该公司利用自身丰厚的资源优势,开展农业第三方服务,创新了“供应链融资+农产品管理+农资渠道商”的商业运营模式,从解决种粮大户融资难间题入手,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资金、农资供应、信息技术、农产品回收等一搅子问题目前,公司发展农民合作社100多家,服务面积1.2万公顷,提供供应链融资7000余万元。“十三五”未期,公司计划在吉林全省建成20个项目区和3个综合服务园区,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万家,提供融资服务达到10亿元。缺乏抵押物造成融资难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面临的问题。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稳步推进,各地组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鼓励金融机构通过融资增信、创投基金等方式与适度规模的经营主体加强合作。辽宁辽阳市推出的专门针对种粮农民的“种粮乐”金融产品,有效帮助种粮农民解决了融资难题。但是,这种由政府层面提供的担保贷款门槛高,远远无法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需求。吉林省农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解决农民融资难方面作出了大胆探索。公司运营管理部经理苏洁明告诉记者,公司搭建起政府、银行、企业、担保公司四位一体的融资平台,由公司出面寻找担保人,国家开发银行和阿里巴巴蚂蚁金服提供线上线下融资服务。蚂蚁金服为家庭农场提供5万~20万元的贷款,合作社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可以用农机具作抵押,也可以用产出物作质押,这样可以有效控制融资带来的风险。在苏洁明看来,目前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大有作为,公司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要,搭建农业综合服务平台,打造国内知名的农业集成服务商和农民创业孵化器,不仅为农民提供从士地流转、融资担保、生产资料、技术服务乃至粮食收储等一系列服务,还高标准为合作社提供新品料、而技术、新设备服务,全面推行保护性耕作和标准化生产。在他们的扶持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发展壮大,他们服务的合作社,每公顷土地金利润能达到3000多元,盈利能力持续增强。据了解,公司在榆树市服务的15家合作社,共中6家已经进入吉林省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行列。
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我们服务农民,谁来服务我们?”
以湖南省目前最为成熟的农机服务和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为例,这两类服务组织面临企业售后“断档”“包揽”生产风险等困难。2016年春讲期间,长沙县三明农机合作社有好几台旋耕机出了故障,无法正常作业。尽管多次联系厂家和经销商,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导致当地农民近千亩耕地无法及时翻耕。合作社负责人周菊明告诉记者,这种因找不到配件或维修不及时而耽误生产服务的情形,已经成为最近几年农忙时节的“固定节目”。湖南沃田农业装备有限公司总经理严岳云告诉记者,目前农机生产厂家售后“断档”现象十分普遍。主要原因:一是产品更新换代速度快,老机器停产后,相关配件就会停产,即使是两年前购买的农机,在市面上也可能都找不到配件;二是销售半径大,服务半径小。由于一些外地厂家在当地并未设立售后服务点,出现“我来给你修一次,修理费还不够路费”的情况。老机器配件难找耽误生产,新机器配备竞争则带来巨大资金压力。周菊明介绍,尽管自己已经拥有总价超过400万元的农机,但每年还得不断添置。“去年我刚把横向滚简脱粒的收割机升级为纵向的,今年又要花几十万把插秧机全部从9寸的换成7 寸的,否则竞争不过别人。”周菊明感慨:“这就跟个无底洞一样,赚来的钱基本上都用到更新机器上了。”
在常德市从事统防统治服务的刘开健则自嘲是“为老天爷背黑锅的专业户”。2013年,常德部分乡镇因天气导致粮食减产50%以上。尽管事后当地农业部门出具了权威鉴定,但遭受损失的农民认为这是提供病虫害防治服务的刘开健的责任,并拒绝支付服务费用,刘开健的公司当年因此亏损50万元。“病虫害防治是露天作业,受天气影响的程度很高,没搞好确实容易造成减产甚至绝收。但农业生产其实受多种因素影响。一旦遭遇损失,农民不管三七二十一就归咎于服务组织已经是个普遍现象。”湖南省农委植保站副站长唐会联介绍,湖南省目前登记备案的1345家统防统治组织,几乎都出现过赔偿或收不上服务费的情况。“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的实力都不强,注册资本普遍在10万~20万元之间,纯利润也就10%左右,一旦出现纠纷或赔偿,一年就算白干了。”唐会联说。
尽管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对于农业现代化和新型经营主体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如何保障其正常运作往往被忽视。在政策制定上,“重农民轻组织”的观念一直存在。2009年,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湖南分公司曾试点专门针对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的责任险,由于当时统防统治刚刚出现,市场还未成形,这一险种因“每个县一年只能做成一两单”,一年多后取消。目前湖南省登记备案的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已经达到1345家、服务面积突破千万亩时,该公司责任险部副经理杨敏龙显得非常吃惊:“我们一直以为这一块市场很小,所以从2011年之后就再没关注过。没想到最近几年发展这么快,看来这个险种值得重新做。”唐会联介绍,湖南目前有多种鼓励农民种粮的补贴,但没有一项扶持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的专项资金,全省范围内他仅隆回县通过县财政对此进行了补贴。在农机服务方面,由于最近几年农业装备制造处于技术赶超期,企业普遍存在“重技术轻售后”的问题。湖南省拖拉机战略联盟秘书长朱洪超直言,当前农机制造企业“重技术轻售后”问题已非常严重,如果不采取相应措施,这一态势恐怕还将持续5~8年。“我国农业装备制造可以用’底子差、发展快”来形容,十年前市面上还是以手指拉杆为主的老式农机,如今已经开始步入智能化时代。”朱洪超介绍,在这个过程中,企业都将精力放在了技术创新上,对售后不够重视。在湘拖农业装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宁看来,售后缺失还与农业专业人才缺乏、市场竞争激烈以及相关政策制定不科学有关。刘宁告诉记者,农职院校教学和市场需求不对口等原因,造成了新型农机“无人会修”的窘境。“我从事这行20年,仍有几十种农机不会修。像最近几年出现的植保飞机,湖南全省能找出10个人会修就不错了。”刘宁说。此外,由于竞争激烈,产品更替频繁,大部分厂家都不愿冒压货风险大量生产配件。而现行农机推广和补贴目录也存在“南北不分”和“喜新厌旧”的现象。“现行目录里大多农业设备只适合北方平原地区,而且基本由北方厂家生产。”刘宁说,目录还鼓励推广新产品,一些厂家由此热衷逐新,售后服务更难跟上。
因其服务农民的重要性,农业服务组织已连续3年被写人中央一号文件。但与家庭农场、职业农民获得的多种支持相比,对这些“服务员”的服务却少得可怜。业内人士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改善,以发掘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最大潜能:一是在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和农民选择的前提下,政府要进行适度引导和管理。刘宁认为,政府可以通过补贴等引导政策,确保农业设备配件和其他高消耗易短缺生产资料的保有量。同时,鼓励企业建设区域性农机农技服务中心,为服务组织提供技术和售后保障。二是充分重视现代农业服务型人才的培养。业内人士反映,目前很多服务组织的从业人员都通过“阳光工程”等方式接受培训,但在实际作业中学员几乎都要“回炉再造”。唐会联表示,由于农业生产已被细分成多个环节,因此相关培训必须突出系统性、专业性。朱洪超认为,除了要加强农职院校的实践教学外,还应鼓励相关厂家成为培训主体。三是探讨农业保险主体多元化,加大对服务组织的扶持力度。长沙理工大学经管学院副教授刘祚祥建议,政府可对服务组织、相关企业合理扶持,开展针对农业服务主体和从业者的多险种开发。支持金融机构将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信贷资金解决其季节性、临时性经营资金不足问题。
第二批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案例公布,吉水县农业农村局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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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后凯:推动形成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格局
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年底预计超90万个,农业农村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水平持续提升
家庭承包经营和集体统一经营是相互依存的统一整体,家庭承包经营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一个经营层次,是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有效经营方式。农民通过承包本集体的农村土地,得到的是对农村土地的使用权,也就是我们现在所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中体现在农民对所承包的士地有了经营自主权、收益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农民可以根据市场的使求关系,自主地组织生产,打破了过去那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营方式;农民在依法纳税和交纳承包费之后,其他收益都归自己所有,由自己自由支配,打破了过去那种“大锅饭”式的分配方式。多劳多产能够多得,农民得到了实惠,激发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带来了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巨大变化。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来,粮食和其他农产品大幅增长,由长期短缺到总量大体平衡,丰年有余,基本解决了全国人民的吃饭问题;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全国农村总体上进入了由温饱向小康迈进的阶段;农民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村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明显进步。我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20多年来取得的巨大成就证明,家庭承包经营是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村经济的有效方式。
稳定家庭承包经营,核心是稳定家庭承包关系,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只有农民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了,整个农村的生产力才能活跃起来;只有农民富裕了,集体经济才能得到发展。所以,家庭承包经营是农村经营体制改革的源泉和动力,是农村经营体制的基础。同时,集体统一经营对促进家庭承包经营和农业生产是必不可少的,一些农田水利和其他公共设施的建设,一些产前、产中、产后等生产、流通环节的服务,都是一家一户难以办到的,需要依靠集体统一经营才能做得更好。集体统一经营主要是增强生产服务、协调管理、资产积累等功能,其中最重要的是增强对农户的服务功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配合国家实施的科教兴农战略,抓好农业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和普及,为农户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集体资源的开发;发展各种形式的专业性服务组织,将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紧密地联系起来,从某些生产环节的服务发展到生产全过程的服务,使农村集体组织的综合服务与国家和社会的专业性服务密切结合,构成农业服务化体系。通过服务体系联结千家万户,使农户分散的小规模经营与市场紧密地联系起来,促进我国农业向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发展。这种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符合我国农村和农业生产自身的特点,符合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客观规律,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
农业生产性服务在我们国家改革开放以来一直是得到了不断的发展,我们从公益性的服务组织来讲,包括农业技术推广,已经涵盖了很多重要的方面。近年来,随着现代农业深入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各类服务组织蓬勃兴起,数量超过115万,服务领域涵盖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各个产业,涌现出全程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多种服务方式,对于更好地将普通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的作用也日益突出。与此同时,由于我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还处于初期发展阶段,服务组织规模小实力弱、对普通农户带动力不强,特别是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老龄化现象日益凸显,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合算的事情越来越多,迫切需要加快培育各类服务组织,大力发展面向广大农户的农业生产性服务。
但最近几年,随着现代农业的推进,广大农民群众特别是新型经营主体对服务要求越来越高,或者说要求的事项越来越多。正是基于这种考虑,农业部联合发改委和财政部,围绕农业生产的全过程,提出了专门要求。这些要求覆盖了从生产环节的第一环节开始到末端环节,比如,首先我们遇到的是农业生产的市场信息问题;其次是在生产过程中有生产资料的供给问题;再次,在生产过程中有生产技术特别是绿色技术的服务问题;最后,在生产完了以后还有作物秸秆和动物粪便的处理、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问题等。在这个过程中,农业机械化这些年的发展方兴未艾,农业机械的使用以及维护问题,也是广大农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在产后加工环节,特别是初加工环节,也提出了很多相关的服务要求。在加工完以后,又面临农产品怎么卖得出去的问题。所以从田间到餐桌,农业生产性服务涵盖全过程,应该成为一种独立的产业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依法管理集体资产,为其成员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其中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鼓励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其他组织和个人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事业给予支持。对跨地区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农业、工商管理、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 给予支持。各级政府紧紧围绕广大农民的多样性技术需求,积极引导和支持科教单位、涉农企业、专业服务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开展农技服务。科技部门通过实施星火计划,开展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建立专家大院等科技项目,支持大学科研单位的专家深入农村,提供技术服务,推广先进、实用的农业技术,有效地解决了农民在生产中的难题。目前,我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为48%,比发达国家低20个百分点左右。农业科研与生产结合不紧密,基础性研究比较薄弱,创新能力不强,科技到位率低。种子产业发展存在育繁推脱节、育种水平低、种子企业缺乏竞争力、市场监管技术和手段落后等问题。农业科技进步加快,科技驱动作用增强。2016年年末,全国联合收获机数量比2006年增长105.3%,小麦机耕,机播和机收的比重分别达到了94.5%、82.0%和92.2%。据农业农村部统计,2017年我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7.5%,主要农作物良种基本实现全覆盖,自主选育品种占比达95%。
十九大报告指出,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我们国家有2.6亿农户,2.3亿是承包农户。所以现代农业的建设,需要新型经营主体和广大承包农户一起共同创造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局面。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小农户还会占大多数,是整个农业生产的基本面,也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基础,这是我们国家的国情所决定的。小农户在采用新技术、新机具,对接市场,抵御市场风险、质量安全风险等方面,都面临着更多的困难。所以在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如何尽快提升小农户的竞争能力,把小农生产纳入现代农业的轨道上来,更好地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让广大小农户参与现代化的进程、分享现代化的成果,确实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而紧迫的课题。
家庭经营要向更多地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生产手段方面转变,统一经营要向多层次、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方向转变。这对于农民家庭来说,当然要政府对他们进行扶持和帮助才能实现。过去我们提家庭承包经营,讲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很多人说“统”是不是指村集体给我服务就是“统”,或者村集体把地收回去才叫“统”。2008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中讲得很清楚,村集体要给农户提供服务,但是除了村集体这个主体之外,其他的主体都可以,包括农民自己建合作社、龙头企业以及其他各种各样的社会化服务 组织。很多地方看起来是老人、妇女在那儿种地,实际上最主要的环节是社会化服务体系给他们提供的。所以如果这个制度进一步健全,坦率地说,年龄和性别不是最主要的障碍。
201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提出推进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稳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地要采取财政奖补等措施,扶持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引导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有条件的地方在坚持农地农用和坚决防止“非农化”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农民意愿统一连片整理耕地,尽量减少田埂,扩大耕地面积,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采取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等措施,加快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积极推广合作式、托管式、订单式等服务形式。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总结推广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在农村改革试验区稳妥开展农户承包地有偿退出试点,引导有稳定非农就业收入、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的农户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
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积极引导农民在自愿基础上,通过村组内互换并地等方式,实现按户连片耕种。完善家庭农场认定办法,扶持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总结推广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经验,扶持培育农机作业、农田灌排、统防统治、烘干仓储等经营性服务组织。支持供销、邮政、农机等系统发挥为农服务综合平台作用,促进传统农资流通网点向现代农资综合服务商转型。鼓励地方探索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研究建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评价指标体系,引导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纳入农业部门名录的家庭农场44.5万户,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79.4万家,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3万个,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115万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主力军和突击队,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带动小农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引领作用。
2017年6月,为进一步总结推广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经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发出《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出要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机械化烘干等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农业机械化水平明显提高,截至2016年年底,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已经超过了65%,小麦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玉米、水稻的机械化水平超过75%,这标志着我国农业的生产方式已由千百年来以人力畜力为主转到以机械作业为主的新阶段。科技化水平明显提高,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56%,这标志着我国农业发展已从过去主要依靠增加资源要素投入进入到主要依靠科技进步的新阶段。良种化水平明显提高,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稳定在96%以上,畜禽品种良种化、国产化比例也在逐年提升。规模化水平明显提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目前已经超过290万家,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占比达到40%。设施化水平明显提高,建成5亿亩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农田有效灌面积占比超过52%,设施农业超过5500万亩,这表明农业靠天吃饭的局面有了明显改观。
从国家的角度来说,农业科技推广实际上是由两种机制构成的:一种是政府主导的建制化的体系,像我们在每个地区,实际上到县到乡都有农技站,农技站的目的就是要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这是一种建制化的体制。另外,随着国家的市场化机制的发展,我们也大力提倡市场化的推广机制,这是另一种机制。先进的技术不断地应用是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一个非常有力的举措。通过国家两种农业科技推广机制能够让农民使用先进适用技术。广大农业科技人员深入一线,深入田间地头,认真帮助农民解决一些技术难题,大力推广一些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特别是一些抗灾增产的实用技术。像一些关键技术、优良品种的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农机农艺结合技术、病虫草害的综合防治技术,经过我们的一致努力,得到了全面落实。加快了现有的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为粮食大面积、大范围地增产增收提供了科技支撑。
供销合作社是中国最大的合作经济组织,成立于1954年7月,在多年的服务实践中已经形成了国家、省、市、县、乡五级组织,有联合社、成员社、基层社等形式。它在多年的为农服务实践中形成了独具特色、覆盖城乡的组织服务体系,是中国特色农村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对其他经济组织来讲,供销社在农村的组织体系比较健全,网络比较健全,因而能够让供销社这样一个独到的、独特的优势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进而提升我们为农服务的功能和能力。通过对广大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供销合作社能够成为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的骨干力量,它是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不可代替、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实践中,我们要建设这样生产生活服务的综合平台。
农户对有偿技术服务有着较强的需求意愿。种植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和农户在生产中是否遇到过技术难题对其有偿技术服务的需求意愿有着显著的正向影响,而农户的年龄、受教育程度以及农技员解决技术问题的能力对农户有偿技术服务的需求意愿有着显著的负向影响(黄武,2010)。技术属性的差异能够显著影响农户对新技术的采用,不同技术具有的收益水平、技术风险以及对资源依赖程度的差异是导致农户技术采用决策差异的主要原因(满明俊等,2010)。农户对农业生产性服务需求迫切,且偏好于技术服务、销售服务和农资购买服务;影响农业生产性服务需求意愿的多重因素中,农户自身特征和服务信息来源的影响很大,其他因素例如种植面积、种植年限、荔枝收入比重、非农收入比重等都对农户农业生产性服务需求意愿产生一定影响(庄丽娟等,2014)。农户采纳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对周边其他农户具有示范效应,因而影响其他农户采纳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的决策;户主年龄、户主自评身体健康状况、户主受教育水平、户主农药中毒经历及其程度、农户是否兼业、农户家庭外出务工收入、种植面积、与农技员的联系强度等,是影响农户采纳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的重要因素(应瑞瑶等,2014)。在农资供应、农产品收购以及资金借贷方面,种植大户倾向于选择营利性组织提供的服务;但在病虫害防治以及农作物收割方面,种植大户更倾向于选择非营利性组织提供的服务。户主受教育程度和非农就业经历、耕地规模、家庭农业劳动力人数、农业收入所占比重、土地流转是否顺畅、是否加入专业合作社、所在地区、服务信息的主要来源、对服务组织的了解程度、对非营利性组织服务易得性的评价、对营利性组织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的评价显著影响种植大户对不同类型社会化服务组织的选择(李容容等,2015)。户主个体特征、家庭资源禀赋、家庭生产经营特征、服务信息来源、所在地区以及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认知,是影响种植大户在某一服务项目中对不同社会化服务组织选择行为的主要因素。
从劳动力密集型生产环节外包到技术密集型生产环节外包再到全生产环节外包是推进中国农业规模经营的路径之一。在当前条件下,农业生产环节外包是开启农业观模经营的“金钥匙”,坚定不移地走农业规模经营的道路可以从农业生产环节规模经营开始(王志刚等,2011)。劳动密集型生产环节的农户外包行为遵循需求与价格关系的一般规律,随着技术密集程度的增强,价格机制逐渐减弱,说明不同生产环节外包的市场结构存在差异;家庭劳动力要素、村庄专业化服务社队、稻农生产性补贴政策和农技员的技术指导对农户生产环节外包行为有显著影响。农户水稻生产环节外包比例高于土地经营权流转率;户主年龄对农户生产环节外包行为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劳动密集型环节,而家庭收入水平对农户生产环节外包行为的影响则主要表现在技术密集型环节。在劳动密集型环节上,农户外包行为遵循需求与价格关系的一般规律,外包需求随着生产环节外包价格的上升而减弱;随着生产环节技术密集程度的增强,在生产环节外包上价格机制的作用逐渐减弱,到病虫防治环节基本失灵。这说明生产环节外包服务市场存在结构性差异(申红芳等,2015)。应强化农技推广和信息服务,降低生产环节外包的交易费用。农业技术具有较强的外溢性和学习效应,农业技术推广作为一种对农民的非正式教育,对水稻生产环节外包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所以,应强化基层农技推广的公益性服务职能,促进水稻生产环节外包稳步推进。虽然不同环节外包的生产率效应不同,但是,总体而言,水稻生产环节外包将有效地提高生产率,且随着时间的推移生产率效应有扩大的趋势(陈超等,2012)。农户的外包认知直接影响外包行为,外包意愿也直接影响外包行为,同时,外包认知通过外包意愿间接影响外包行为。具体来看,农户对技术密集环节外包易用性认知越高,选择技术密集环节外包的概率越大;农户对技术密集环节外包有效性认知越高,选择技术密集环节外包的概率越大;农户外包意愿越高,选择植保环节和追肥环节外包的可能性也越大;外出务工工资、小麦种植规模、户主年龄、户主受教育程度、小麦种植年限、技术培训是农户技术密集环节外包行为的重要影响因素(段培等,2017)。华北平原地区小农户与大马力机械之所以能够有效相容,是因为该地区农户强烈的农业机械服务外包需求促使当地形成了农业机械服务外包市场。农业机械技术需求产生是农业机械服务外包市场快速发展的前提条件,而农户家庭农业劳动力富余康和家庭成员务工经历所引发的要素相对价格变化,则是农业机械技术需求产生的根本原因(蔡键等,2017)。农业机械服务外包是农户小规模经营条件下实现大马力机械的直接原因。
交易成本是影响农户农业技术需求的重要因素,反映信息成本的家庭是。有通讯及信息接收设备、家庭是否能够收看相关农业频道节目、是否和其他农户经常交流等变量对农户农业技术需求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反映执行成本的户主是否参加过技术培训、生产中是否能顺利解决技术难题等变量对农户农业技术需求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宋金田等,2013)。此外,户主年龄对农户农业技术需求有显著的负向影响;户主受教育程度、种植面积对农户农业技术需求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收入水平整体偏低仍是影响农技推广绩效的主要因素;当农技推广人员的收入达到当地县域城镇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0.9倍及其以上时,推广绩效能够得以较好地实现;农技推广人员的收入结构亟待改进,基础工资对推广绩效缺乏激励,开发创收比例的增加有助于推广绩效的提高;农技推广人员工作经验对推广绩效的影响比学历和职称的影响更为明显(申红芳等,2010)。农业技术进步不仅取决于技术创新的规模,更依赖于技术推广的效率。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的经费保障制度、工作设计制度、人员管理制度、对外合作发展制度对农技员技术推广行为有显著影响;不同制度设计对农技员技术推广行为的影响差异较大,较关注农技员切身利益、技能培训及技术推广过程管理的制度对农技员技术推广行为有重要影响;农技员的技能、工作经验与工作保障条件等对农技员技术推广行为的影响也比较明显(王建明等,2011)。科技服务新农村的模式包括高校主动参与新农村建设、非农企业介入农业科技服务、政府主导、龙头企业带动、基层农民合作组织、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地方政府与科研机构结合。提供农业科技服务的基本原则是:要根据“公共性”程度由高到低的序列提供,分类指导。对于科技服务中属于公共品的、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资源的生产和服务,国家要明确给予支持,甚至完全由政府资助;对于部分具有公共品属性的科技服务,要结合市场机制,界定产权,坚持·准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制定政策法规,充分调动社会资金投资于农业创新项目的积极性,促使社会机构成为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投入的主体力量(于冷等,2009)。在引人社会资本的同时,也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注入了更多市场机制,有利于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效率。
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方兴未艾。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大力培育发展多元服务主体。目前,全国各类农业公益性服务机构达到15.2万个、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不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超过100万个,在农机作业、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动物疫病防控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新型经营主体具有以市场化为导向、以专业化为手段、以规模化为基础、以集约化为标志的基本特征。与传统承包经营农户“小而全”、兼业化的经营方式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从事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规模经营水平和组织化程度较高,能够优化集成利用各类先进生产要素,代表了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陈晓华,2014)。合作社提供农资统购服务的比例较低,目大多停留在浅层次牵线购买层面。在现实中,中国农村农资市场高度竞争,使农资批零差价较小;多数合作社农资需求总规模并不是很大,导致合作社统一购买农资所降低的购买成本有限;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不完善,使得下游农产品买家对农产品有质量安全要求的比例很低。因此,中国合作社农资统购难以实现(朱哲毅等,2016)。从整体上看,农业生产性服务促进了水稻生产技术效率的提高,但是,不同生产环节之间差异较大,整地和播种环节的生产性服务对水稻生产技术效率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病虫害防治环节的生产性服务则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孙顶强等,2016)。因此,在大力推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同时,应当根据不同生产环节的特点,合理制定相对应的政策措施。
(1)农业公益性社会化服务和经营性社会化服务的区别是什么?
(2)当前,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有哪些特点?
(3)从政府层面看,应如何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更好发展?
(4)你所在的地区有哪些组织提供农业公益性社会化服务,分享下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