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世界各地工业技术发展迅速,对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也带来了很大的冲击,急待有新的设计方式出现来解决存在的问题,为现代社会服务。如何迅速形成新的策略、新的体系、新的设计观、新的技术体系,以解决众多的工业产品、现代建筑、城市规划、传达媒介等设计问题。如何形成新的设计理论和原则,使设计能够真正为广大的人民大众服务,彻底改变设计的服务对象问题。
“现代主义”的定义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时间上的定义:是从20世纪初期开始,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的运动,包含范围及其广泛。
意识形态上的定义:是一个对于传统意识形态的革命,几乎包含了意识形态的所有范畴,从哲学、心理学、美学、艺术、文学、音乐、舞蹈、诗歌等都被涉及,在每个不同的领域里,它都有特别的内容和观念。
现代主义是从建筑设计发展起来的,20世纪20年代前后,欧洲一批先进的设计家、建筑家形成一个强力集团,推动所谓的新建筑运动,这场运动的内容包括:
新建筑运动:精神上、思想上的改革——设计的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倾向;技术上的进步——钢筋混凝土、平板玻璃、钢材等新材料的运用;新的形式——反对任何装饰的简单几何形状以及功能主义倾向。
现代主义设计的形式及特征:
1.功能主义特征
强调功能为设计的中心和目的,而不再以形式为设计的出发点。讲求设计的科学性,重视设计实施时的效率、方便和经济效益。
2.形式上提倡非装饰的简单几何造型
现代主义以奥地利建筑家阿道夫·卢斯(Adolf Franz Karl ViktorMaria Loos,1870—1933)提出的“装饰即罪恶”为原则,完全取消装饰。装饰造成不必要的开支,造成浪费,造成建筑无法为大众服务,因此,反装饰是一个意识形态的立场问题,不仅仅是装饰思想的问题,所有的现代主义大师都有明确的反装饰立场。
3.具体设计上重视空间的考虑,特别强调整体设计考虑,强调以模型为中心的设计规划;
室内采用自由空间布局,尽量少用隔断空间的永久性墙面。
4.重视设计对象的费用和开支,将经济问题作为一个重要因素,从而达到实用、经济的目的。
现代主义设计运动主要集中在三个国家进行试验,即德国、俄国和荷兰。俄国构成主义运动在意识形态上旗帜鲜明地提出设计为无产阶级服务;荷兰“风格派”运动则集中于新的美学原则探索,是一场比较单纯的美学运动;德国现代设计运动从德意志“工作同盟”开始,到包豪斯设计学院为高潮,集欧洲各国设计运动之大成,初步搭建起现代主义设计的架构,战后影响到世界各地,成为“国际主义设计运动”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