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的“新艺术”运动在比利时的设计史上被称为“先锋派”运动,开始在19世纪80年代。比利时的“新艺术”运动具有鲜明的民主色彩,其口号是“人民的艺术”。1881年,比利时人奥克塔·毛斯(Octave Maus)创办民主色彩浓厚的艺术刊物《现代艺术》(L’Moderne),宣传新艺术思想。在他的组织下,一批有志于艺术与设计改革的青年人于1884年成立了一个前卫小组——二十人小组,他们创办了一系列设计展览,展出了当时欧洲最前卫的一批艺术家的作品,使比利时人开始了解当时前卫艺术发展的状况,接触现代艺术思想。在建筑出身的亨利·凡·德·维尔德(Henry Van de Velde)的领导下,这个小组逐渐开始从纯艺术向实用美术、设计方向转化。从1891年开始,这个小组每年都举办一次设计沙龙,也就是设计大展,展出各种产品设计和平面设计。1894年,二十人小组改名为自由美学社(the Libre Esthetique),其重要领导人物有三个,即:亨利·凡·德·威尔德(Henri van de velde)、古斯塔夫·博维(Gustave Serruier-Bovy)、维克多·霍塔(Victor Horta)。这个组织也是最早把英国“工艺美术 ”运动大师威廉·莫里斯的作品介绍到比利时“新艺术”运动的中心。
亨利·凡·德·威尔德(Henry Van de Velde,1863-1957)在比利时的时期,主要从事“新艺术”风格的家具、室内和染织品设计,也从事一些平面设计工作。从装饰上看,他的设计大量采用曲线,特别是花草枝蔓,纠缠不清地组成复杂的图案。20世纪初,他到法国的“新艺术之家”和“现代之家”从事产品设计和室内设计工作,进一步体会了“新艺术”运动的特征,其设计思想也在这个时期走向成熟。威尔德于1907年在德国魏玛建立的一所工艺美术学校,是德国现代设计教育的初期中心,日后又成为世界著名的包豪斯设计学院。
威尔德的设计思想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1.对技术的态度:技术是产生新文化的重要因素,根据理性结构原理所创造出来的完全实用的设计,才能够真正实现美的第一要素,同时也才能取得美的本质。2.提出了设计中功能第一的原则,主张艺术与技术的结合,反对漠视功能的纯装饰主义和纯艺术主义。3.认为机械如果能够得到适当合理的运用,是可以引发建筑与设计的革命的。他提出产品设计机构合理、材料运用严格准确、工作程序明确清晰这三个设计的基本原则,以期达到工业与艺术结合的最高目标。他说:“我所有工艺和装饰作品的特点都来自一个惟一的源泉:理性,表里如一的理性。”
维克多·霍塔(Victor Horta,1861-1947)在设计中,他关注弧线的使用,并认为他所设计的形式相当实用而非虚饰。他的建筑设计具有两个明显特征:一是注重植物的“鞭绳”装饰;二是建筑采用暴露式钢铁结构和玻璃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