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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环节一:课程导入】
除了上节课我们讲的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以外,企业同样还有在某一时段确认的收入。这种情形下的收入确认与之前所学的收入确认有何不同呢?让我们一起来学习这节内容。
【教学环节二:课程内容】
第三节 某一时段内确认收入
一、判断原则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
①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②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③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提示】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企业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边履约边受益)
【例题】企业承诺将客户的一批货物从 A 市运送到 B 市,假定该批货物在途经 C 市时,由另外一家运输公司接替企业继续提供该运输服务。
【解析】由于 A 市到 C 市之间的运输服务是无需重新执行的,因此,表明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了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所以,企业提供的运输服务属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
企业在进行判断时,可以假定在企业履约的过程中更换为其他企业继续履行剩余履约义务,如果该继续履行合同的企业实质上无需重新执行企业累计至今已经完成的工作,则表明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了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边建造边转移)
企业在履约过程中创建的商品包括在产品、在建工程、尚未完成的研发项目、正在进行的服务等,如果客户在企业创建该商品的过程中就能够控制这些商品,应当认为企业提供该商品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
【例题】企业与客户签订合同,在客户拥有的土地上按照客户的设计要求为其建造厂房。在建造过程中客户有权修改厂房设计,并与企业重新协商设计变更后的合同价款。客户每月末按当月工程进度向企业支付工程款。如果客户终止合同,已完成建造部分的厂房归客户所有。
【解析】企业为客户建造厂房,该厂房位于客户的土地上,客户终止合同时,已建造的厂房归客户所有。这些均表明客户在该厂房建造的过程中就能够控制该在建的厂房。因此,企业提供的该建造服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提供该服务的期间内确认收入。
3.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私人订制+合格收款权)收取款项:企业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能够补偿其已发生成本和合理利润的款项,并且该权利具有法律约束力。
【例题】甲公司是一家造船企业,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船舶建造合同,按照乙公司的具体要求设计和建造船舶。甲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内完成该船舶的建造,乙公司无法控制在建过程中的船舶。甲公司如果想把该船舶出售给其他客户,需要发生重大的改造成本。双方约定,如果乙公司单方面解约,乙公司需向甲公司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 30%的违约金,且建造中的船舶归甲公司所有。假定该合同仅包含一项履约义务,即设计和建造船舶。
【解析】
船舶是按照乙公司的具体要求进行设计和建造的,甲公司需要发生重大的改造成本将该船舶改造之后才能将其出售给其他客户,因此,该船舶具有不可替代用途。然而,如果乙公司单方面解约,仅需向甲公司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 30%的违约金,表明甲公司
无法在整个合同期间内都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能够补偿其已发生成本和合理利润的款项。因此,甲公司为乙公司设计和建造船舶不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
【例题】甲公司与客户订立一项提供咨询服务的合同,服务的结果为甲公司向客户提供的专业意见。该专业意见与该客户的特有的事实和情况相关。如果客户基于并非甲公司未能按承诺履约之外的其它原因终止该咨询合同,合同要求客户按甲公司已发生的成本加上15%的毛利对甲公司作出补偿。该 15%的毛利率近似于甲公司从类似合同赚取的毛利率。
【解析】
①如果甲公司未能履行其义务且客户聘请另一家咨询公司提供意见,则另一家咨询公司将需要在实质上重新执行甲公司迄今为止已完成的工作。专业意见的性质使得客户只有在收到专业意见后才能取得甲公司履约所提供的利益。因此,本例不满足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的情形(1)。
②专业意见与客户的特定事实和情况相关,因此,甲公司轻易地将该成果用于另一客户的能力受到实际限制,即甲公司所形成的专业意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此外,甲公司具有就迄今为止已完成的履约部分获得按已发生成本加上合理毛利率的付款的可执行权利。因此,本例满足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的情形(3)。
二、账务处理
【例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装修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 9%。2×19 年 12月 1 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为期 3 个月的装修合同,合同约定装修价款为 5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 45 000 元,装修费用每月末按完工进度支付。2×19 年 12 月 31 日,经专业测量师测量后,确定该项劳务的完工程度为 25%;乙公司按完工进度支付价款及相应的增值税款。截止 2×19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为完成该合同累计发生劳务成本 100 000 元(假定均为装修人员薪酬),估计还将发生劳务成本 300 000 元。
假定该业务属于甲公司的主营业务,全部由其自行完成;该装修服务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甲公司按照实际测量的完工进度确定履约进度。
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实际发生劳务成本 100 000 元:
借:合同履约成本 10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00 000
(2)2×19 年 12 月 31 日确认劳务收入并结转劳务成本
2×19 年 12 月 31 日确认的劳务收入=50 000×25%-0=125 000(元)
借:银行存款 136 2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 25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 000
贷:合同履约成本 100 000
2×20 年 1 月 31 日,经专业测量师测量后,确定该项劳务的完工程度为 70%;乙公司按完工进度支付价款同时支付对应的增值税款。2×20 年 1 月,为完成该合同发生劳务成本 180000 元(假定均为装修人员薪酬),为完成该合同估计还将发生劳务成本 120 000 元。甲公司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实际发生劳务成本180 000元
借:合同履约成本 18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80 000
(2)2×20 年 1 月 31 日确认劳务收入并结转劳务成本:
2×20年1月31日确认的劳务收入=500 000×70%-125 000=225 000(元)
借:银行存款 245 2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2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 25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 000
贷:合同履约成本 180 000
2×20 年 2 月 28 日,装修完工;乙公司验收合格,按完工进度支付价款同时支付对应的增值税款。2×20 年 2 月,为完成该合同发生劳务成本 120 000 元(假定均为装修人员薪酬)。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实际发生劳务成本 120 000 元:
借:合同履约成本 12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20 000
(2)2×20 年 2 月 28 日确认劳务收入并结转劳务成本:
2×20年2月28日确认劳务收入=500 000-125 000-225 000=150 000(元)
借:银行存款 163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 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 000
贷:合同履约成本 120 000
【例题】甲公司经营一家健身俱乐部。2×19 年 7 月 1 日,某客户与甲公司签订合同,成为甲公司的会员,并向甲公司支付会员费 3 600 元(不含税价),可在未来的 12 个月内在该俱乐部健身,且没有次数的限制。该业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6%。
【解析】本例中,客户在会籍期间可随时来俱乐部健身,且没有次数限制,客户已使用俱乐部健身的次数不会影响其未来继续使用的次数,甲公司在该合同下的履约义务是承诺随时准备在客户需要时为其提供健身服务,因此,该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并且该履约义务在会员的会籍期间内随时间的流逝而被履行。因此,甲公司按照直线法确认收入,每月应当确认的收入为 300 元(3 600÷12)。
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2×19年7月1日收到会员费时:
借:银行存款 3 600
贷:合同负债 3 600
本例中,客户签订合同时支付了合同对价,可在未来的 12 个月内在该俱乐部进行健身消费,且没有次数的限制。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已经产生一项负债,即合同负债。
(2)2×19年7月31日确认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到税款时:
借:合同负债 300
银行存款 18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
2×19 年 8 月至 2×20 年 6 月,每月确认收入同上。
【教学环节三:知识回顾】
本节课主要知识点:
(1)某一时段内确认收入的判断原则
(2)某一时段内确认收入的账务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