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

吴芳政

目录

  • 1 第一单元
    • 1.1 财务会计认知
    • 1.2 会计要素及其计量属性
  • 2 资产
    • 2.1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核算
    • 2.2 其他货币资金核算
    • 2.3 应收票据核算
    • 2.4 应收账款核算
    • 2.5 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核算
    • 2.6 应收款项减值
    • 2.7 交易性金融资产概述
    • 2.8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
    • 2.9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 2.10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处置
    • 2.11 认知存货
    • 2.12 实际成本法原材料的核算
    • 2.13 计划成本法原材料的核算
    • 2.14 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的核算
    • 2.15 存货的清查与期末计量
    • 2.16 固定资产的确认
    • 2.17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 2.18 固定资产的折旧
    • 2.19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 2.20 固定资产的处置
    • 2.21 固定资产的清查和减值
    • 2.22 无形资产的确认
    • 2.23 无形资产的处置;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
  • 3 负债
    • 3.1 短期借款核算
    • 3.2 应付及预收款项核算
    • 3.3 应付职工薪酬核算
    • 3.4 应交税费、非流动负债核算
  • 4 所有者权益
    • 4.1 实收资本及股本核算
    • 4.2 资本公积核算
    • 4.3 留存收益核算
  • 5 收入、费用、利润
    • 5.1 收入的概念及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 5.2 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 5.3 某一时段内确认收入
    • 5.4 合同成本的分类及账务处理
    • 5.5 费用
    • 5.6 利润
  • 6 会计报告
    • 6.1 财务报告概述
    • 6.2 资产负债表
    • 6.3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收入的概念及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 1 教学设计
  • 2 视频
  • 3 PPT
  • 4 考点直击

【教学环节一:课程导入】

1.本章课程导入:财务报表导入

 

2.本节课程导入:案例导入

【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

天虹商场2011年到2013年期间,年营业收入保持10亿元以上的增长,不排除互联网渠道完善的因素。但2014年营业收入增加了9.98亿元,2015年营业收入仅增加了3.98亿元,对应的是净利润率下跌。

天虹从2014年开始,每年获得了政府对其“微信项目专项补贴”150万元;此外从2011年开始,天虹已从政府方面获得“网上平台设备补助款”“零售企业无线网络平台项目经费”,这两项中的每一项补贴,平均达到200万元左右,而这部分收入已计入“递延收益”,会在天虹2016年财报中的“营业外收入”里体现。

根据以上资料,何为主营业务收入?何为非主营业务收入?收入怎样确认和计量?怎样进行账务处理?各项政府补助、政府补贴是收入吗?我们将带着这些问题进入本章的学习。

 

【教学环节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收入的概念及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一、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基本原则是: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模式,收入的金额应当反映企业因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

本章的收入不涉及企业对外出租资产收取的租金、进行债权投资收取的利息、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以及保费收入等。

(一)收入确认的原则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客户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也包括有能力阻止其他方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 取得商品控制权包括三个要素: 一是客户必须拥有现时权利,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

二是客户有能力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即客户在其活动中有权使用该商品,或者能够允许或阻止其他方使用该商品。

三是客户能够获得商品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二)收入确认的前提条件

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五项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提示】很可能的概率区间为:50%<发生的可能性≤95%。

【例题】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其销售一栋建筑物,合同价款为100万元。该建筑物的成本为6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即取得了该建筑物的控制权。

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支付了5%的保证金5万元, 并就剩余95%的价款与甲公司签订了不附追索权的长期融资协议,如果乙公司违约,甲公司可重新拥有该建筑物,即使收回的建筑物不能涵盖所欠款项的总额,甲公司也不能向乙公司索取进一步的赔偿。

乙公司计划在该建筑物内开设一家餐馆,并计划以该餐馆产生的收益偿还甲公司的欠款, 除此之外并无其他的经济来源,乙公司也未对该笔欠款设定任何担保。在该建筑物所在的地区,餐饮行业面临激烈的竞争,但乙公司缺乏餐饮行业的经营经验。

【解析】本例中,甲公司对乙公司还款的能力和意图存在疑虑,认为该合同不满足合同价款很可能收回的条件。甲公司应当将收到的5万元确认为一项负债。

(三)收入确认和计量的步骤

收入确认和计量大致分为五步,即按照“五步法”模型进行处理: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第五步: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提示】第一步、第二步和第五步主要与收入的确认有关,第三步和第四步主要与收入的计量有关。

1.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

合同的存在是企业确认客户合同收入的前提,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一经签订,企业即享有从客户取得与转移商品和服务对价的权利,同时负有向客户转移商品和服务的履约义务。

2.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企业应当将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者商品的组合)的承诺以及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作为单项履约义务。

3.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价格是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企业代第三方取的款项(如增值税)以及企业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合同条款所承诺的对价,可能是固定金额、可变金额或两者兼有。

【例题】甲公司与客户订立一项建造定制资产的合同,该转让资产的承诺是一项在一段时间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客户已承诺的对价为250万元,但视资产完工的时间,该金额有可能会减少或增加。具体而言,若资产于20203月31日仍未完工,则每推迟一天完成,已承诺的对价将减少1万元,若资产在20203月31日前完工,则每提前一天完成,已承诺的对价将增加1万元。此外,在资产完工后,将由第三方评估师对资产实施检查并给予评级,如果资产达到特定评级,甲公司有权获得奖励款15万元。

【解析】甲公司对其预期有权获取可变对价的每一项要素单独进行估计:

1)甲公司决定采用期望值法来估计与日计的罚金或奖励相关的可变对价,即在已承诺的 250 万元的基础上,加上或减去每日1万元。

2)甲公司决定采用最可能发生的金额来估计与奖励款相关的可变对价。这是因为只存在两种可能发生的结果,即15万元或 0。

【提示】企业与客户的合同中约定的对价金额可能会因折扣、价格折让、返利、退款、奖励积分、激励措施、业绩奖金、索赔等因素而变化。

4.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当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时,需要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分摊的方法是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企业向客户单独销售商 品的价格)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例题】20193月1日,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其销售 A、B 两项商品,A 商品的单独售价为6 000元,B 商品的单独售价为24 000元,合同价款为25 000元。合同约定,A 商品于合同开始日交付,B 商品在一个月之后交付,只有当两项商品全部交付之后,甲公司才有权收取25 000元的合同对价。假定A商品和B商品分别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其控制权在交付时转移给客户。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且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影响。

【解析】

分摊至 A 商品的合同价款为 5 000 元,

[(6 000÷(6 000+24 000)×250 00];

分摊至 B 商品的合同价款为 20 000 元,

[(24 000÷(6 000+24 000)×25 000]。

5.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当企业将商品转移给客户,客户取得了相关商品的控制权,意味着企业履行了合同履约义务,此时,企业应确认收入。 企业将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可能是在某一时段内(即履行履约义务的过程中)发生,也可能在某一时点(即履约义务完成时)发生。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首先判断履约义务是否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条件,如不满足,则该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二、收入核算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收入核算需要设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履约成本”“合同资产”“合同负债”“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

“合同取得成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合同发生的、预计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该科目借方登记发生的合同取得成本,贷方登记摊销的合同取得成本,期末借方余额, 反映企业尚未结转的合同取得成本。该科目可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合同履约成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所发生的、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按照收入准则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成本。该科目借方登记发生的合同履约成本,贷方登记摊销的合同履约成本,期末借方余额, 反映企业尚未结转的合同履约成本。该科目可按合同分别 “服务成本”“工程施工”等进行明细核算。

“合同资产”科目核算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如履行合同中的其他履约义务)。该科目借方登记因已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贷方登记取得无条件收款权的金 额,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该科目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例题】20193月1日,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其销售 A、B 两项商品,A 商品的单独售价为 6 000 元,B 商品的单独售价为 24 000 元,合同价款为 25 000 元。

合同约定,A 商品于合同开始日交付,B 商品在一个月之后交付,只有当两项商品全部交付之后, 甲公司才有权收取25 000元的合同对价。假定A商品和B商品分别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其控制权在交付时转移给客户。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且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影响。

【解析】

分摊至 A 商品的合同价款为 5 000 元,

[(6 000÷(6 000+24 000)×250 00];

分摊至 B 商品的合同价款为 20 000 元,

[(24 000÷(6 000+24 000)×25 000]。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交付 A 商品时:

:合同资产     5 000

:主营业务收入        5 000

(2)交付 B 商品时:

:应收账款    25 000

贷:合同资产          5 000

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该科目贷方登记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已经收到或已经取得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 权利的金额;借方登记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时冲销的金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已经收到的合同对价或已经取得的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金额。该科目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教学环节三:知识回顾】

本节课主要知识点:

1)收入确认的原则和前提条件

2)收入确认和计量的步骤

3)收入应设置的会计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