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

吴芳政

目录

  • 1 第一单元
    • 1.1 财务会计认知
    • 1.2 会计要素及其计量属性
  • 2 资产
    • 2.1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核算
    • 2.2 其他货币资金核算
    • 2.3 应收票据核算
    • 2.4 应收账款核算
    • 2.5 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核算
    • 2.6 应收款项减值
    • 2.7 交易性金融资产概述
    • 2.8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
    • 2.9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 2.10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处置
    • 2.11 认知存货
    • 2.12 实际成本法原材料的核算
    • 2.13 计划成本法原材料的核算
    • 2.14 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的核算
    • 2.15 存货的清查与期末计量
    • 2.16 固定资产的确认
    • 2.17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 2.18 固定资产的折旧
    • 2.19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 2.20 固定资产的处置
    • 2.21 固定资产的清查和减值
    • 2.22 无形资产的确认
    • 2.23 无形资产的处置;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
  • 3 负债
    • 3.1 短期借款核算
    • 3.2 应付及预收款项核算
    • 3.3 应付职工薪酬核算
    • 3.4 应交税费、非流动负债核算
  • 4 所有者权益
    • 4.1 实收资本及股本核算
    • 4.2 资本公积核算
    • 4.3 留存收益核算
  • 5 收入、费用、利润
    • 5.1 收入的概念及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 5.2 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 5.3 某一时段内确认收入
    • 5.4 合同成本的分类及账务处理
    • 5.5 费用
    • 5.6 利润
  • 6 会计报告
    • 6.1 财务报告概述
    • 6.2 资产负债表
    • 6.3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 1 教学设计
  • 2 视频
  • 3 PPT
  • 4 考点直击

【教学环节一:课程导入】

2011年6月2日晚,*ST秦岭公告称,公司于2011年6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陕西证监局在2010年年报现场检查中,发现*ST秦岭在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方面存在三方面问题。

一是在2009年以前采用分类折旧法计提折旧,未能及时将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等不需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剔除,未将一提减值准备金额剔除。

二是部分固定资产未按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作为入账时间。

三是对于购入的非全新固定资产,未考虑该资产已使用时间、成新率等情况重新估计预计使用年限,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会计估计依据不足。

根据以上资料,固定资产对企业有何作用?固定资产的入账时间怎样确定?企业为什么要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是什么?计提折旧应考虑哪些因素?计提折旧的方法有哪些?我们将带着这些问题进入本章的学习。

 

【教学环节二:课程内容】

第二节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引言】固定资产初始计量的总原则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固定资产

1.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

入账成本=买价+装卸费+运输费+安装费+税金+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提示】

①一般般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支付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②一般纳税人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支付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取得时:

借:固定资产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60%】

——待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40%】

贷:银行存款等

13个月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4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40%】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应在购入的固定资产取得成本的基础上加上安装调试成本等,作为购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其成本,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由“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3.企业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

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核算时应先将相关支出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1.自营工程

购入工程物资时:

借:工程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

 贷:银行存款

领用工程物资时: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支付发生的其他工程费用时: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支付工程工资及福利时: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

领用本企业产品时: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成本价)

领用本企业外购的材料时: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成本价)

工程完工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提示】与建造不动产相关增值税的内容总结

不动产

领用物资

工程物资

原材料

自产产品

会计处理

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无税务处理

购入时

借:工程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进项税×60%)

      —待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40%)

 贷:银行存款等

领用时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购入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领用时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原抵扣进项税×4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领用时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举例】某企业自建厂房一幢,购入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500000元,支付的增值税额为85000元,全部用于工程建设。领用本企业生产的水泥一批,实际成本为80000元,税务部门确定的计税价格为100000元,增值税税率17%;工程人员应计工资100000元,支付的其他费用30000元。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企业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答案】

购入工程物资时:

借:工程物资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00

——待抵扣进项税额    34000

 贷:银行存款             585000

工程领用工程物资时:

借:在建工程             500000

 贷:工程物资             500000

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水泥:

借:在建工程              8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分配工程人员工资时:

借:在建工程               10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00000

支付工程发生的其他费用时:

借:在建工程                3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

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500000+80000+100000+30000=710000(元)

借:固定资产               710000

 贷:在建工程               710000

2.出包工程

出包工程是指企业通过招标方式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建造承包商,由建造承包商组织施工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

企业采用出包方式进行的固定资产工程,其工程的具体支出主要由建造承包商核算。企业支付给建造承包商的工程价款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在建工程”余额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教学环节三:知识回顾】      

本节课主要知识点:

1)外购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包括外购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需要区分动产和不动产)、外购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一次性购买多项固定资产。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主要掌握自建工程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