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公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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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公共责任
一、公共责任概述
1、公共责任的含义
(1)责任即职责、任务。广义的公共责任是公共组织在解决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对其 实施公共管理行为的必然结果所负有的责任,实质是公共管理主体对社会公共利益所承担的义务和职责。
(2)狭义的公共责任是指公共组织在解决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因其实施公共管理行为引起的必然结果,表现为违反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职责和义务时必须承担的责任。
2、公共责任的特征和类型
(1)公共责任的特征:第一,公共责任是普遍的义务。第二,公共责任是公共组织及其内部成员的职责。第三,公共责任是可以以外在力量为支持的约束方式。
(2)公共责任是一种责任关系体系,表现为责任主体和责任客体之间在内容、性质和层次方面的有机联系整体。按照公共责任的压力来源不同分为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按照内容不同分为政治责任、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
3、政治责任、行政责任和公共责任
(1)政治责任以国家整体利益为基础为评价,即指政府及其人员的决定和执行必须具有合法性。 (2)行政责任则根据某一特定的行政行为为基础来评价,即政府为其组织的维持基于法律和规章而建立的内部控制机制和外部控制机制。
(3)公共责任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基础来评价,公共责任的责任主体可以是政府或非政府组织。 二、公共责任的伦理阐释
1、公共责任与人性假设——责任感是人的社会属性的内涵
2、公共伦理——实现公共责任的途径
3、公共责任与政府职能——塑造责任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