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我国少数民族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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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拥有56个民族,每个民族都有各自独具特色的音乐文化。各少数民族过去的社会制度、生产方式、语言、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等,对各民族的传统音乐的形成和流传起到了直接的作用。
在文字不发达的民族中,歌唱行为往往具有特定的功能意义。不少民族以古老的叙事歌老记载本民族的历史、传说、生产劳动知识。我国少数民族的民歌就与汉族的民歌有着不同的生存环境和社会功用。
在我国各少数民族的信仰中,不论信仰的是原始宗教还是人为宗教,音乐都是其举行仪式、传播教义必不可少的手段。由于这些原因,我国少数民族的民歌就与汉族的民歌有着不同的生存环境和社会功用。概括地说,汉族民歌的娱乐作用多于少数民族民歌,少数民族民歌的实用性多于汉族民歌。在许多少数民族中,民歌就像一部百科全书,承载着社会制度和社会生活诸多方面的功能。
我国各少数民族一般都能歌善舞,流传着大量的民间歌曲和歌舞音乐。长篇叙事歌曲是少数民族民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著名长篇史诗,例如柯尔克孜族的《玛纳斯》、藏族的《格萨尔》、蒙古族的《江格尔》、维吾尔族的《艾力甫与赛乃姆》等等,都借助歌唱在人民群众中流传。这些曲调语言性较强,带有吟诵的性质。
在少数民族中,习俗性的民歌为数众多,例如各民族普遍具有的婚礼歌和丧事歌。这些歌曲反映出各民族不同的婚姻制度和民俗风情。
宗教歌曲在各少数民族的传统音乐中也占有重要的地位。各民族多有自己的宗教歌曲,这些宗教歌曲与民间音乐有密切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