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平衡法则--对称与均衡
平衡是一切造型艺术在进行形色组合时理应遵循的视觉重力构成原则。造型艺术中的重力,绝非等同于我们熟知的物理学概念,而是视觉心理上力的表现形式,它对诸多形象要素的和谐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协调作用。

6.2.1 对称与均衡的概念
对称与均衡是一切造型艺术在进行形色组合时应遵循的视重平衡的构成原则。它表明了被组织的视觉形象要素的重力分布在画面中达到的视重平衡的状态,而这种在造型艺术中的"重力"是视觉心理上的力的表现。
1. 对称的概念和形式
对称就是在审美对象中部引一条直线或定一个点,线或点的两则不仅形状相同,而且距这条线或点的距离也相等。对称平衡一向以其理性与秩序的造型特性成为古今中外人们颇为喜爱的艺术构成形式。人类喜爱对称,其中很重要的理由之一,就是大自然进化的杰作一一人类自身结构即成对称形状。对称的身体结构不仅能使人体保持平衡状态, 而且对于视听和运动而言,也是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如眼与耳的对称排列有助于立体视听,而双腿的对称组合则是为了方便行走等。美国一家时尚杂志曾报道,美女的脸蛋美,除五官比例协调之外,对称也是重要的标准之一。
在艺术表现方面,对称形式适用于表现明快统一的感觉,或井然有序、或明确坚实,甚至也可以表现出严肃神秘的风格。对称是在传统设计中被大量采用的表现方法,左右对称的设计虽然缺乏动感和立体感,但是具有安定、庄严、稳定、安静、平和的感觉,并且具有纯平面、简洁、井然静态的均齐美。
2. 均衡的概念和形式
均衡就是指在特定的空间范围内, 使形式诸要素间的视觉力感保持平衡关系。保尔·兰德曾在《论设计思想》中提出了这样的见解:严格的对称给予观众过分简单和过分明显的表演,它几乎没有或根本没有给观众提供精神乐趣和启迪,从非对称的设计中产生的乐趣在于征服观众头脑里自觉或不自觉的抑制,从而让他们获得某种美的享受。均衡构成形式是以其活泼、自由的造型魅力而独具一格的。
均衡有三种形式:
( 1 )两侧不同体量的形态距离画面的支点远近不同。体量大的距支点近,体量小的距支点远,从而导致了视觉的平衡。

( 2 )两侧形态的性质有区别(如金属与木头、男与女、方与圆等) 。但如果使其体主大体相等、黑白关系一致、类别属性相同、处于对称的位置,也可产生平衡感。

( 3) 两侧形态的精彩醒目程度处理不同。这样可以使不同体量却又处于支点两侧相同位置的部分产生平衡感。
对称与均衡是平衡的两种表现形式,都是为了在视觉上取得平衡,以达到和谐并产生美感。

6.2.2 对称与均衡在形象设计中的运用
对称与均衡是形象设计中经常运用的形式原理。美国的一位化妆大师曾经研究发现, 凡是完美的面容都是对称的,然而现实中绝对对称的面孔极少存在,这也是化妆所要弥补的。但是过于对称又会使人显得呆板,缺乏生动性,因此,像玛丽莲·梦露、麦当娜、辛迪克劳馥等面带一点黑痣的打破传统审美标准、建立现代审美概念的非平衡状态面孔便开始于20 世纪后期风靡世界。
服装中的礼服类多采用对称的形态来表现庄重的气度,被称作是我国" 国服" 的中山装也是完全对称的。它既借鉴了西洋服饰文化,又与中华民族的气质相融合,加上近代革命的推波助澜和领袖人物的大力提倡,终于使其独立于世界服饰之林。但这毕竟显得果板、单调,为了克服拘谨、齐一的缺点,并创造生动活泼的气氛, 人们往往通过分割线、口袋、装饰物、面料花色等方面的非对标形态与基本对称形态相结合,来增加变化和动感。如藏族男性的着装,常偏实袒右臂,将右袖垂于腰右后侧,在不对称中求得相对的稳定感,创造一种新的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