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形象设计中的肌理要素
5.4.1 肌理的概念
肌理又称质感, 由于物体的材料不同,表面的排列、组织、构造也各不相同, 因而会产生不同的粗糙感、光滑感、软硬感。肌理是形象的表面特征,人们对于肌理的感受一般是以触觉为基础的,也可以称作触感肌理。但由于人们已经有了触觉物体的长期体验,因此不必触摸,便会在视觉上感受到质地的不同,我们称它为视感肌理。肌理的美感,是物体结梅和组合的各种形式、特征、性质的综合表现,通常反映在四个方面:纹理、光泽、质地和质感。在形象设计中, 不同肌理韧性的运用都能达到不同的效果,同一物品由于肌理的不同,效果也截然不同。
5.4.2 肌理的状态与特征
1. 干与湿
自然界中绝大多数材料以干'性状态作为反映真本来面目的基础,当这些材料处于潮湿状态时,通常会表现出色感加深、纹理清晰、手感渭爽、反光加强等特点。皮之,一些潮湿的材料若处于干燥状态,通常以上这些特性会奇不同程度的削弱与淡化。
2. 粗与细
一般情况下,质地粗糙的材料给人朴实、自然、亲切、踏实的感觉,质地细腻的材料给人高贵、冷酷、华丽、活泼的感觉。同样,肌理粗细不同的材料,由于材料质I也不同给人的感竟也不尽相同,如亚麻幸口丝绸, 一粗一细,前者触感坚硬,质地粗糙;后者触感柔软,质地细腻。
3. 软与硬
一般纤维织物、皮毛等软性物质常给人柔软、飘逸、富有人情昧的感觉。石材、金属、玻璃等硬性物质则给人坚固、厚重、挺拔、有生气、有力度的感觉。例如,软质的绳与硬质的木和宝石、柔软的丝巾与坚硬的玻璃都会形成一种由于材质的对比而产生的特有美感。
4. 有纹理与无纹理
树皮、果皮和各种大理石等具有天然纹理,纤维织物、编结制品等具有人工纹理, 金属玻璃、塑料等质地细腻的何料一般无明显纹理。高纹理的材料可以具体生动地表现不同材质的性格与特征;无纹理的材料则需要通过形体塑造、色泽处理等来表现材质的品格, 真表现力度一般不及有纹理材料那么强。
5. 高光泽与无光泽
许多经过加工的材料真奇很强的光潭, 如抛光金属、玻璃等。表面有光泽的材料常皮射周围的景物,真自身的属性-般较难皮映全面,这种材料多使用于表现主动活泼的凤格, 表面无光泽的材料, 如棉、麻纺织且以及象牙饰自等, 多以反映自身材料特征为主, 质朴、端庄,适宣表现沉静、典雅的风格。在形象设计中, 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将一种或多种光泽感程度不同的材料同时运用于同一形象表现中, 但必须注意统一元素, 不能使整体形象杂乱无章。例如, 可以将金属质感的项链和肩带与毛、布等材料的服装搭配, 使整体形象呈现出一种粗矿、高贵、性感的风格, 统一中又有丰富的变化。
6. 有规律与无规律
一般人工材料的结构组织, 表面纹理会呈现某种明显的规律性, 如金属、纺织昂的纹理等;而大多数天然材料的质地和表面的纹理常表现出自由、洒脱、无规律, 如皮毛、天然宝石等。
7. 透明、半透明和不透明
透明、半透明的材料给人轻盈、开敞、明快、含蓄的感受, 如玻璃、透明塑料等;不透明材料会给人封闭、厚重、实在的感觉,如塑料、木制晶等。
5.4.3 肌理在形象设计中的审美表现
人类视觉对装饰美的要求是审美过程中的一个基本要求。装饰美的内涵也就是具有意昧的形式美, 而画面肌理正是具备了较强的肌理形式美感。如皮肤表面的自然纹理、各种面料的衣服所特有的质感、各种化妆品材料或粉质或荧光的光泽以及各种服饰配件的肌理美感, 它们都满足了人们具有"愉悦性" 的形象感受。
5.4.4 肌理在形象设计中的运用
近现代美术发展史表明,自印象主义以来,众多现代造型大流除了在观念上喜爱标新立异外,在表现形式的肌理效果探索上也是匠心独具、成绩斐然,极大地开拓了造型艺术的表达空间。形象设计中的肌理从形态面貌上讲有着自身的审美价值,从结构表现形式上讲也有着独立的表现规律,如秩序感、节奏感、韵律感、对比与和谐、变化与统一等。
首先,对比变化是指把不同大小、形状的肌理单元放在同一空间内,进行不同方向、不同粗细、不同疏密虚实的有组织的安排。肌理形象要有区别、高变化、高对比,这样才会有生气,才能充分体现出肌理美的特性。比如一片颗粒状的肌理平均罗列是较为呆板的,若将它们密疏搭配、深浅搭配,进行有规律的变化,则会表现出有节奏的变化美。再如冷质的皮革与热烈的红色的反差, 可以形成最具冲击力的惊艳效果。
此外,用和谐统一的肌理去创造特定的主调,帮助表达主题是肌理表现的最终目的。如果过于和谐统一,虽然具备秩序感, 却又会显得呆板平淡、单调乏味,如果过于对比变化,则又会显得零乱、破碎和烦琐。因此, 和谐统一与对比变化是对立的两个面,两者之间应掌握一个合适的度量关系,这样画面即不会因变化而散乱无序,也不会因和谐统一而平淡无奇。理想的肌理效果应该是和谐或者说对比变化达到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