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理赔
一、海上运输货物理赔概述
(一)理赔的意义
1. 保障被保险人生产稳定经营
2. 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顺利进行
3. 促进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
4. 获取经验和相关数据
二、理赔程序
(一)报案受理与调度
(二)查勘与检验(见表P.138-140)
(三)责任分析与确定
(四)定损、理算、核赔以及支付赔款
(五)代为求偿
三、理赔原则
(一)重合同、守信用
(二)主动迅速
(三)先赔偿、后追偿
(四)赔偿适当
(五) 遵守国际惯例
四、赔款计算
(一)全部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
1. 在发生部分全损的情况下,该损失的赔偿金额应是全损部分的保险金额,而不是全部的保险金额。(例)
2. 在货物尚未全部装运的情况下,其全损的赔偿金额不是全部保险金额,而是已装运部分的保险金额。(例)
3. 如果发生全损时,构成保险金额的部分费用尚未支出,以至无须支出时,其赔偿金额也非全部保险金额。在这种情况下,计算赔偿金额时应将无须支出的费用予以扣除。(例)
(二)部分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
1. 货物数量(重量)损失的计算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2. 价值损失的计算方法。
假如货主在中途处理受损货物,通常作法是将损坏货物拍卖,完好价值与受损价值则以拍卖地市价为准。计算公式:

3. 加成投保的计算:

4. 扣除免赔率的计算方法。
A. 免赔率有相对免赔率(Franchise)和绝对免赔率(Deductible)两种,但对易于发生破碎、短量、渗漏等损失的货物,根据其性质在指明货物费率表中列有免赔率,对易碎的玻璃制品、陶瓷制品等,规定破碎免赔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① 免赔重量 = 已损货物件数×每件货物原装重量×免赔率
② 赔偿重量 = 损失重量 - 免赔重量

B. 散装货物通常会发生一定比例的正常损耗,因此保险人规定一个免赔率。我国保险条款规定,凡指明货物加费费率表上规定有免赔率的,若被保险人要求降低免赔率,每降低1%免赔率,保险费率增加0.5%。不扣除免赔率的计算公式:

例7:同例5,但未规定免赔率。其赔偿金额计算如下:

(三)散装货物的短量损失
1. 包括中途耗损的计算公式;
短少数量 = 装船重量 - 实到重量

例:进口铁矿石1,000吨,保险金额为1,000,000元,装船重量为1,000吨,实到重量900吨,短少100吨,赔款是多少?
2. 不包括中途耗损的计算公式:
应到重量 = 装船重量 - 途耗
短少数量 = 应到重量 - 实到重量

(四)理赔结案
五、本章复习题
(一)名词解释
1. 保险责任索赔
2. 事故责任索赔
(二)简答题
1. 简述海上保险理赔的原则
(三)判断题
(四)选择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