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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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海上保险损失的界定
第一节 全部损失 (Section 1 Total loss)
保险标的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船舶或货物的全部损失。

一. 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
(一)定义:
实际全损是保险标的根本不能恢复,或完全灭失或不可避免地要完全灭失。
Where the subject-matter is destroyed, or so damaged as to cease to be a thing of the kind insured, or where the assured is irretrievably deprived thereof.
《海商法》“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的,为实际全损”。
(二)构成实际全损的条件
1. 灭失。
--被火烧毁、船舶遇难、货物沉入海底、船舶沉入海底等。
2. 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如水泥、面粉等失去其使用价值。
3. 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拥有。
--2008.9.28日,劫持乌克兰军火船 海盗索要3500万美元赎金劫持乌克兰军火船 海盗索要3500万美元赎金。
--2009.4.13,美军击毙索马里海盗救出被俘船长
4. 船舶失踪6个月,音讯全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