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第一章  海上保险概述
    • 1.1 第一节 海上风险
    • 1.2 第二节 海上保险的特征与作用
    • 1.3 第三节  海上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 1.4 第四节  海上保险的种类
  • 2 第二章  海上保险遵循的原则
    • 2.1 第一节  保险补偿
    • 2.2 第二节  可保利益原则
    • 2.3 第三节  最大诚信原则
    • 2.4 第四节  近因原则
  • 3 第三章 海上保险合同
    • 3.1 第一节 海上保险合同的要素与法律特征
    • 3.2 第二节  海上保险合同的民事法律关系
    • 3.3 第三节  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解除与转让
    • 3.4 第四节  海上保险合同履行的法律规定
  • 4 第四章  海上保险损失的界定
    • 4.1 第一节  全部损失
    • 4.2 第二节  部分损失
    • 4.3 第三节  费用损失
  • 5 第五章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承保
    • 5.1 第一节 海上保险承保原则
    • 5.2 第二节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投保
    • 5.3 第三节  海上保险的核保
  • 6 第六章  海上保险费率
    • 6.1 第一节  海上保险费率的定义及特点
    • 6.2 第二节  制定海上保险费率的原则
    • 6.3 第三节  海上保险费率的确定
    • 6.4 第四节  海上保险费的退费
  • 7 第七章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理赔
    • 7.1 第一节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索赔
    • 7.2 第二节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理赔
  • 8 第八章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追偿
    • 8.1 第一节  保险追偿与理赔
    • 8.2 第二节  海上保险赔偿争议的处理
  • 9 第九章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险种概述
    • 9.1 第一节  我国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基本险
    • 9.2 第二节 我国海上运输货物保险附加险
    • 9.3 第三节 我国海上运输货物保险专门险
    • 9.4 第四节 英国伦敦协会货物保险条款
  • 10 新建课程目录
第一节  保险补偿

                                                    第二章  海上保险遵循的原则

                                                      第一节  保险补偿(Insurance Indemnity)


一、定义(Definition of Indemnity)

英国特许保险学会“ Contract Law and Insurance”: Indemnity can be looked upon as exact financial compensation, sufficient to place the insured in the same financial position after a loss as he can enjoy immediately before it occurs.


保险补偿原则: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从保险人那里得到的赔偿应填补其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有权利要求保险人按合同给予补偿,保险人则有义务向被保险人对其损失进行补偿。通过补偿,使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物在经济上恢复到受损前的状态。



二、保险赔偿遵循的原则(Principle of Indemnity)


1.保险补偿以实际损失为限原则。

2.保险补偿以保险金额为限原则。

赔偿金额 = 保险金额 x 保险保障程度

3.保险赔偿以被保险人对标的具有保险利 益原则

4.免赔额原则


5. 代位追偿(Subrogation)

(1) Definition of Subrogation

保险标的遭受的损失由第三者过错行为引起的。被保险人有权利向肇事者就其侵权行为所致损失进行索赔。

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先行赔付,同时取得被保险人在标的物上的相关权利,代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进行索赔。

我国《海商法》第252条款规定:“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自保险人支付赔偿之日起,转移给保险人。”第 252 条第二款规定:“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需要知道的情况,并尽力协助保险人向第三人追偿。”

(2) 我国法律的规定(Stipulation by Law)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向第三人要求赔偿

的权利,或者由于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追偿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


--第三者先行赔付,保险人扣减部分赔偿。


--保险人不能获得额外利益。


-- 在委付或实际全损的情况下,保险人赔付被保险人之后,取得了对保险标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物的权利的获得是以支付保险赔偿为前提的。